违约和索赔 样本条款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违约和索赔. 6.1 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甲方可在货物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6.2 乙方逾期交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6.3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标准,并承诺产品或服务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权益。所供产品应附有相关产品合格证,对于进口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报关单及海关检验证明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拒收、退货、更换等措施。 6.4 因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5 若乙方违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和索赔. 40.1 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 承包人违反第 10 和 11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4) 承包人违反第 26.1 款的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第 26.2 款的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 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第 20.3 款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第 53 条的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7) 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40.2 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 40.3 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40.4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40.5 解除合同后的估价 (1) 在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金额; (2) 未用或已经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估算金额。 40.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1) 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并应在解除合同后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人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违约和索赔. 1. 甲方的违约和索赔 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服务款,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按该期服务款金额以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向甲方加收滞纳金。
违约和索赔. 8. 1 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甲方可在货物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违约和索赔. 1. 甲方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付款,则每延迟付款一天,甲方应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工程总承包费的10%。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工期自动顺延。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没有完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经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则被视为对乙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按延误天数以每天本工程总承包费的日万分之五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工程总承包费的10%。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另行支付乙方本工程总承包费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用户因乙方的工程质量等因素向甲方提出投诉,则被视为对甲方的名誉造成损失,乙方需向甲方书面道歉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本工程总承包费的10%。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没有完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则被视为对甲方的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本工程总承包费10%。
违约和索赔.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工程承包人索赔费用以签证形式进行管理,其时效、流程、计价也应符合附件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
违约和索赔. (1) 如果因乙方责任在本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内,未能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根据违约情况执行违约金标准如下: 1) 项目交付每延期 7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 2) 项目交付如果延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 3%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乙方支付的赔偿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乙方应当就超出赔偿金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和源码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总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以及由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 4)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期限内如经乙方两次修复,软件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软件开发服务费用,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由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同时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全部软件产品、源代码。 5)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以及由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 6) 乙方在承担上述 2-5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 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7) 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以及由此支出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8) 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交付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费用。 (2)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绝收货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因此免除乙方的逾期责任。 (3) 甲方以下情况视为付款违约: 1)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因乙方违约甲方延期付款的情形除 外),每延期 7 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0.1%作为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3%。 2)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甲方付款延期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甲方还需支付合同总价的 3%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4)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的【2 年】内,甲方不得直接以聘用方式雇佣乙方相关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员工发出或尝试发出招聘要约或雇佣他们,提供工作面试机会,提出签订合同要求,或尝试劝诱使其离开乙方,亦不得通过其他方实现或开发前述意图及行为。若甲方违反前述条款,应向乙方支付被聘用人员自乙方离职前年薪的 200%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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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条款 (1)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 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 违约责任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资格性审查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 (格式附后)

  • 約の終了) 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は、この契約は終了します。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人。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 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 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 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 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 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 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 28 日内答复,如果在 28 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 3 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 アンモニア ガスのノッキング性 ・炭化水素の露点 ・水分 ・その他の微量成分(油分、微量元素:V、Pb、Cl 等、 ジエン類、オレフィン類、有害成分:ベンゼン、トルエン等) ガスの性状等の測定方法及び監視方法は原則として下表のとおりとします。ただし、原料性状、プラント運転状況等から含有の可能性がない、又は一定範囲にあることが明らかな成分については必ずしも測定することを要しません。 項目 測定方法の例 監視方法 総発熱量 速応答型熱量計 連続監視 ウォッベ指数、燃焼速度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比重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硫化水素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全硫黄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アンモニア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付臭剤濃度 付臭剤添加量とガス流量より算定 連続監視 炭化水素、水素、酸素、窒素、 一酸化炭素、二酸化炭素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 定期監視 ガスのノッキング性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炭化水素の露点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水分 露点計 定期監視 圧力 圧力計 連続監視 温度 温度計 連続監視 (注1)測定方法については個別協議により他の方法によ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注2)上記項目の測定記録は当社に提出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