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条款. 11.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 90 天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超过 30 天,甲方督促乙方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全部到位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后 30 天内,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 性中断超过 60 天,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3 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并完成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后,与甲方签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天,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乙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5 乙方未能确保项目公司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6 因乙方原因,未在 年 月 日前实质性开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7 乙方投标时明确本项目运营期(含收费期)为 30 年 。如确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工通车,其延误工期应抵扣收费期。 11.8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本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9 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1)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90 天内改正此行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违约条款. 11.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 90 天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超过 30 天,甲方督促乙方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全部到位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后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 资金链中断后 30 天内,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 性中断超过 60 天,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3 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并完成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后,与甲方签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天,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乙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5 乙方未能确保项目公司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6 因乙方原因,未在 年 月 日前实质性开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7 乙方投标时明确本项目运营期(含收费期)为 30 年 。如确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工通车,其延误工期应抵扣收费期。
11.8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本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9 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1)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90 天内改正此行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违约条款. 11.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 90 天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90天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1.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超过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标准承担赔偿责任;项目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 超过 30 天,甲方督促乙方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全部到位超过 天,甲方督促乙方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资金未按计划全部到位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后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标准承担赔偿责任;项目资金链中断后 30 天内,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 性中断超过 天内,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资金链一次性中断超过 60 天,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 会资本方履约担保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1.3 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并完成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后,与甲方签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每延期 2 个月内,并完成项目法人变更(或项目核准)手续后,与甲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天,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乙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乙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 投资人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5 乙方未能确保项目公司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6 因乙方原因,未在 年 月 日前实质性开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未在用地批复后 60 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签发开工令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1.7 乙方投标时明确本项目运营期(含收费期)为 乙方投标时明确本协议所涉项目的收费期限为 30 年 。如确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工通车,其延误工期应抵扣收费期年(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 收费期限为准,自工程具备通车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开通之日起计算)。如确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工通车,其延误工期应抵扣收费期限。
11.8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本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本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9 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 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1)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90 天内改正此行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违约条款. 11.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7.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约定但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核准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 90 天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 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日,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成立,或虽已注册成立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超过 7.2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每延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天,甲方督促乙方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全部到位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后 30 天内,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 性中断超过 60 天,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3 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并完成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后,与甲方签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7.3 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出资未能按期足额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项目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的,乙方应在 30 天,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内积极采取行动予以改正,若超过 90 日仍未有效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4 乙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乙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4 乙方未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改变持股比例的,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5 乙方未能确保项目公司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5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或未完全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6 因乙方原因,未在 年 月 日前实质性开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6 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投资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7 乙方投标时明确本项目运营期(含收费期)为 30 年 7.7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且不能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其违约行为 的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改正,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确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工通车,其延误工期应抵扣收费期。
11.8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本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9 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1)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90 天内改正此行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违约条款. 11.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7.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约定但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 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核准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 90 天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6 万元的违约 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日,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成立,或虽已注册成立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超过 7.2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每延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6 万元的违约 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天,甲方督促乙方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全部到位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后 30 天内,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 性中断超过 60 天,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3 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并完成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后,与甲方签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7.3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出资未能按期足额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项目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的,乙方应在 30 天,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内积极采取行动予以改正,若超过 90 日仍未有效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4 乙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乙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4 乙方未按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准同意,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改变持股比例的,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5 乙方未能确保项目公司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5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或未 完全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6 因乙方原因,未在 年 月 日前实质性开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6 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投资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7 乙方投标时明确本项目运营期(含收费期)为 30 年 。如确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工通车,其延误工期应抵扣收费期7.7 因甲方原因本项目未纳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或由于政府补助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致使相应项目无法实施,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8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本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8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且不能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改正,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 失。
11.9 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1)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90 天内改正此行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违约条款. 11.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7.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约定但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核准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 90 天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日,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成立,或虽已注册成立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超过 7.2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每延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天,甲方督促乙方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全部到位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后 30 天内,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 性中断超过 60 天,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3 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并完成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后,与甲方签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7.3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出资未能按期足额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项目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的,乙方应在 30 天,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内积极采取行动予以改正,若超过 90 日仍未有效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4 乙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乙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4 乙方未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改变持股比例的,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5 乙方未能确保项目公司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5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或未完全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6 因乙方原因,未在 年 月 日前实质性开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6 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投资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合同》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7 乙方投标时明确本项目运营期(含收费期)为 30 年 7.7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且不能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改正,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确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工通车,其延误工期应抵扣收费期。
11.8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本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9 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1)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90 天内改正此行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违约条款. 11.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7.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约定但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核准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 90 天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日,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成立,或虽已注册成立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超过 7.2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每延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天,甲方督促乙方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全部到位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后 30 天内,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 性中断超过 60 天,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3 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并完成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后,与甲方签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7.3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出资未能按期足额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项目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的,乙方应在 30 天,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内积极采取行动予以改正,若超过 90 日仍未有效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4 乙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乙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4 乙方未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改变持股比例的,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5 乙方未能确保项目公司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5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或未完全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11.6 因乙方原因,未在 年 月 日前实质性开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6 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投资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7 乙方投标时明确本项目运营期(含收费期)为 30 年 7.7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且不能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其违约行为 的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改正,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确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工通车,其延误工期应抵扣收费期。
11.8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本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9 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1)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90 天内改正此行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违约条款. 11.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7.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约定但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核准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 90 天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日,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成立,或虽已注册成立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超过 7.2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每延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天,甲方督促乙方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计划全部到位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额度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后 30 天内,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 性中断超过 60 天,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 90 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3 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并完成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后,与甲方签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每延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7.3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出资未能按期足额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的,乙方应在 30 天,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日内积极采取行动予以改正,若超过 90 日仍未有效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自行施工的,仅可按照正常合理利润水平提取施工利润,超过自行施工工程建安费 15%的,视为超出正常合理利润水平。超过 15%的施工利润应当优先作为本项目的预备费,项目竣工结算时如有结余归乙方所有。
11.4 乙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乙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4 乙方未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改变持股比例的,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5 乙方未能确保项目公司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5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或未完全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6 因乙方原因,未在 年 月 日前实质性开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7.6 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投资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7 乙方投标时明确本项目运营期(含收费期)为 30 年 。如确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工通车,其延误工期应抵扣收费期7.7 乙方可将对项目公司的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工作委托乙方专门组建的专业公司或区域公司以乙方的名义开展,但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交由乙方子公司履行。若乙方未履行其职责,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8 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本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8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且不能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 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改正,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9 发生本款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1)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90 天内改正此行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