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违约. 6.3.1 如乙方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时间延误、费用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由乙方继续改正完善勘察、设计外,甲方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费用损失程度或不良影响程度扣除乙方合同价的 5%~10%的违约金。
6.3.2 如乙方未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设计,或未根据设计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者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甲方可按合同总价的 5%~1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6.3.3 如因乙方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乙方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相应合同价的赔偿金。
6.3.4 如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设计费总额 1 倍的赔偿。甲方有权报请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处罚。
6.3.5 除非甲方同意,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承担 3000 元/天违约金;因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以中止合同。
6.3.6 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文件审查后,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查意见修改、补充设计文件,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按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报告阶段设计费的 2‰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延期 15 天内,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设计费中抵扣。
乙方的违约. 8.3.1 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投融资方案、项目公司组建与管理方案、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交与政府方协商一致的股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
8.3.2 在本协议签订后六十日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
8.3.3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或者未能按时完成乙方应出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
8.3.4 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为项目公司提供相关辅助措施,导致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8.3.5 项目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交割(甲方原因除外)。
8.3.6 未能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前五日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或因乙方原因未能签订《PPP项目合同》。
8.3.7 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
8.3.8 当项目公司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注册成立或项目公司未在其注册成立后十五日内支付PPP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未在签订本协议后七十五日内向受托方支付上述费用。
8.3.9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
乙方的违约. 4.1.1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
4.1.2 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因乙方自身原因或工作疏忽,未及时提供监理服务或延迟相关工作,由此影响到甲方的施工管理工作,或违反通用和专用条款的责任及义务赔偿监理费20%的违约金,如有造成甲方损失,赔偿全部损失。
乙方的违约. 4.1.1 乙方的违约情形
4.1.1.1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1.1.2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4.1.2.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第6.3款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1.2.2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的违约. 乙方年度运维绩效考核分值未达到运维养护目标的,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标准提取运营期履约保函的相应额度:
乙方的违约. 26.1.1 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
26.1.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或者乙方认缴的项目资本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或者项目公司不能获取项目融资 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其他建设资金时,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为项 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或注资等措施;
26.1.3 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未能与甲方签订 PPP 项目合同或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
26.1.4 因乙方原因,项目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的。
26.1.5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前期工作费用的。
乙方的违约. (1) 乙方将合同任务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将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
(2) 乙方的人员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 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2%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3) 乙方未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资料进行监测, 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4) 因环境监测深度不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而造成的环保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环境监测外,并应视造成的损失,甲方可扣除乙方合同价的 20%~30%的违约金。
(5) 因环境监测失误而造成环境污染及相关事故,乙方除支付甲方合同价 10%的违约金外,还应支付与直接受损金额相同的赔偿金。
(6) 因环境监测失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应承担其全额监测费的赔偿之外,还应由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乙方又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8)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监测仪器及交通设施,未按时到达现场,设备仪器短缺或任意更换的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9) 乙方具有弄虚作假行为, 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1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10) 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成果 (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 15 天(不足 15 天按 15 天计),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1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11) 乙方未按时提交成果,通过延期后还未提交成果的,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12) 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时进入现场进行监测工作的,甲方将按合同价的 1%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 当乙方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 乙方将合同任务转包、分包, 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 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否则,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甲方同意延长期限除外),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 按合同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派出项目负责人 (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的, 乙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向甲方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5) 乙方提交的报告未通过评审,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 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成果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否则,乙方赔偿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