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 若一个账户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持有、或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或商号共同持有,则账户持有人应在本协议项下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如标的公司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任何年度未能完成上述盈利目标,不论按照何种补偿方式,也不论在补偿责任发生时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是否持有本次发行的股份,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分别按照 60%、40%比例对补偿责任负有股份及现金补偿义务。 张子恒仅就本协议项下马可孛罗自身的补偿义务,向青岛金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对杭州悠飞的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黄冰欢、何志勇、吴进财、林炳春分别按照 42.19%、30.86%、17.15%、9.80%比例就且仅就本协议项下杭州悠飞自身的补偿义务,向青岛金王承担连带责任,不对马可孛罗的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 转让方就其陈述与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当某一账户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时;
(a) 尽管合伙企业的组成或构成可能会发生变化、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可能会退伙或入伙或者发生其它事项 ,对于本协议以及就该账户或提供某一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全体合伙人应受约束并承担连带责任 ;
(b) 如果某一合伙人死亡或退伙( 或对于公司合伙人而言,停止存续),银行可以根据其独有酌情决定权将客户的剩余责任视为由任何剩余的合伙人承担;以及
(c) 每一合伙人同意确保所有新的合伙人都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并根据本协议条款对银行承担责任,而银行可以认为所有新合伙人均被授权代表合伙企业就本协议、某一账户或某一服务行事。
连带责任. 本协议的借款方如涉及两名及两名以上借款人时,每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且各借款人之间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者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时,出借方及其授权方(丙方)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连带责任. (1) 在不考虑所主张要求的法律性质的情况下,我公司不承担第6条第4至6款规定以外的赔偿延伸责任。该规定不包含因蓄意引起的责任。
(2) 第1款的规定不适于《德国产品责任法》第1、4章规定的索赔要求。
(3) 如果不存在我公司的责任或责任有限,该规定也适于我们的员工、职工、代表和代理的个人责任。
(4)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的生产商责任的诉权时效以第6条第7款为准,无论这些索赔是针对谁提出的。
连带责任. 1. 托运人承担向川航付清所有费用的责任。保证支付收货人拒绝或不能足额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到付运费、到付运费手续费、保管费等。托运人还应当承担根据其指示运回货物所产生的费用。
2. 托运人应当保证支付由于以下原因可能使川航及相关承运人承担的所有开支、罚款、损失等费用:
(1) 托运货物中有禁止运输的物品;
(2) 限制运输的货物不符合限制条件;
(3) 托运货物的标识、数量、地址、包装或者托运货物品名的不准确、不正确、不完整;
(4) 托运货物的进、出口许可或者所需证书、文件的缺失、延滞或者错误;
(5) 托运货物的实际品名、重量、体积等与货运单不符;
(6) 由于托运货物或文件的原因导致的海关、警察、检验检疫等行政当局的罚款、扣押、拒绝入境等。
连带责任. 1.8.1 总承包人应作为独立的总承包人履行合同。合同不衍生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其他合作关系。总承包人在实施工程过程中聘用的所有人员或分包商应完全接受总承包人的控制,与发包人没有雇佣及其他关系,总承包人对本条所述的全部人员的工作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1.8.2 双方理解并同意,总承包人如为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本合同对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2)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领导,并应提交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以证明授权有效;
(3) 联合体领导应有权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接受发包人的指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就总承包人在本合同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10.1 乙方确认,甲方拟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所载明的内容,乙方已充分知悉并无异议。且甲方与项目公司此后对该合同条款 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对变更内容仍承担连带责任。
10.2 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乙方对项目公司应当履行的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含甲方与项目公司此后对该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当项目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乙方代项目公司履行(包括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法律责任,丙方自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