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保险费 样本条款

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追加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调整交纳追加保险费的规定,投保人申请追加保险费须符合申请当时本公司的规定。
追加保险费. 本合同生效后,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您可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约定的交费金额收取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 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二、
追加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您在犹豫期后可以随时向我们交纳追加保险费,每笔追加保险费的金额须符合我们的规定。 约定转入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您可约定以固定周期向保单账户转入保险费,转入的保险费的金额须符合我们的规定。 5.2
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之后,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交纳追加保险费。经本公司同意后,投保人可按约定的交费金额交纳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在成年之前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日适用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且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前述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追加保险费.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之后,经本公司同意,可按照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向本公司交纳追加保险费,同时追加保险费的频率和额度也应符合当时的相关监管规定。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在成年之前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日适用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且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前述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3.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转入的保险费来自于本公司认可的其他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须经投保人与该保险金受益人协商同意),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转入形式,但均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追加保险费. 指您在本合同生效后,根据我们当时规定的条件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支付的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以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合同(简称“约定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红利作为追加保险费转入的方式支付;另一种是以您的其他资金作为追加保险费的方式支付。 我们有权调整保险费支付的条件。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当时适用的条件。
追加保险费. 本合同有效且在本合同生效满 2 年后至约定的保险费追加期间结束,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交纳追加保险费。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的最低金额及累计最高限额需符合本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追加保险费.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追加保险费,每次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元,且为 1,000 元的整倍数。 本公司有权调整交纳追加保险费的规定。 4.2
追加保险费.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追加保险费。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