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样本条款

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本协议及与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协议的存在、解释,有效性、履行、终止等)以及所有额外合同和
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13.1 本契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本契据 各方不可撤销地服从香港法院的非独家管辖权。
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对于本协议以及基于本协议、在本 协议项下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无论是合同、侵权还是制定法上 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诉因,适用的法律及据以执行的法律如下所述:
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排除中国关于指引适用其它国家法律的冲突法),并依照其进行解释和执行。双方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因合同或本一般条款及条件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若未能在一个月之内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该等争议均应最终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依照其在仲裁通知发出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解决。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仲裁员由买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由卖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贸仲指定并由其担任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仲裁语言应为英文和中文双语。仲裁裁决为终局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7 Applicable Law and Jurisdiction. The Contract wi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and enforc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sectio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will not apply to the Contract.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se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which is not resolved within one month through negotiation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CIETAC ) for arbitration in Beijing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shall be consisted by three arbitrators, one appointed by the Buyer, one appoint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third one being the chief arbitration appointed by XXXXXX. The arbitration shall in conducted 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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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 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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