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訊 样本条款

通 訊. 計劃持有人的地址、居住國、國籍或戶籍有任何的更改,必須盡快以書面通知該項變更。
通 訊. 19.1 客戶確認盡客戶所知,(於開戶表格或以其他方法)向國泰君安證券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屬完整、準確及最新。客戶同意國泰君安證券可不時使用客戶提供並已在國泰君安證券紀錄中的任何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及傳真號碼)聯絡客戶(不論以信件、電話、SMS 短訊、傳真、電郵或其他方法)。
通 訊. 25.1 給予客戶的通訊 根據雙方協議向客戶發出的各種通知或其他通訊,可按照下列方式,發送至客戶提供的地址或號碼,並按下列方式認定生效時間:
通 訊. 20.1. 客戶確認及同意,奕豐金融給予客戶的任何通訊(包括但不限於發送通告、年報和中期年報、表現報表、或確認書或指令狀況(以適用於與相關證券有關者))可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遞等方式發送至奕豐金融所知的最新客戶地址。任何有關通訊在以下情況應被視為已獲客戶收訖:(a)如果是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電報傳送,則被視為在寄發時的同一時間收訖;或(b)如果是以郵遞方式傳送,則被視為在郵寄後的兩天收訖。
通 訊. 地 址: 賣 方:黃 清 圖 邱 顯 同身 分 證 字 號:N 1 2 0 3 7 3 0 2 4 H 1 2 0 3 6 5 0 6 3 電 話:( 0 3 ) 4 9 5 - 1 0 4 8 通 訊 地 址: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 271 號 不 法 動 產 經 紀 定 代 理 業:種籽廣告行銷有限公司 人:陳 文 山 統 一 編 號:8 2 7 8 2 4 9 5 電 話:( 0 3 ) 3 5 2 - 9 1 6 8 通 訊 地 址:桃園市蘆竹區奉化路 166 之 16 號 1 樓 不 動 產 經 紀 人:經 紀 人 證 照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通 訊. 處 身 分 證統一編號 設 計 人 姓名 開 業 證 書 等 級 字 號 電 話 事務所名稱 事務所地址 監 造 人 姓名 (簽章) 開 業 證 書 等 級 字 號 電 話 事務所名稱 事務所地址 承 造 人 姓名 登 記 證等 級 字 號 電 話 營造廠名稱 (簽章) 營 業 地 址 建 築 地 點 所屬管區 分局派出所 原 領 執 照 字 號 地址 工 程 進 度
通 訊. 交易商可按照本協議所規定的方式不時通知客戶將任何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作出修訂或增補(不論是加入附表於本協議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商按本協議第 15.1 條的方式向客戶發出的通知,皆視為有效地送達給客戶。如客戶不接受上述的修訂或增補,客戶可在交易商向其發出該書面通知日期的七個工作日內提出終止本協議。如客戶在收到該通知後,沒有在上述的七個工作日內向交易商提出終止本協議或客戶在收到該通知後繼續按照本協議透過交易商作出交易,客戶則視為已完全接納該修訂或增補和會繼續受該修訂或增補的協議所約
通 訊. 地 址: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一二八號八樓
通 訊. 地 址: 賣 身 方 分 代 證 表 字 人 號 :林志銘 : 電 話 :(00)0000-0000 通 訊 地 址 :新北市蘆洲區中華街 00 號 0 樓 不 動 產 經 紀 業:元喬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葉清宗 統 一 編 號:25077976 電 話:(00)000-0000 通 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鎮一街 000 號 0 樓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證 照 號 碼: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立買賣契約書人 買方: (以下簡稱買方) 賣方:成盛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賣方) 茲為【大道風尚】房屋買賣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買賣契約書,並經雙方協商後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契約審閱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買方攜回審閱 日以上(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買賣雙方特於後列空欄處簽名表示確認:
通 訊. 地 址: 賣 負 責 方:成盛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人:林 志 銘 統 一 編 號:27394409 電 話:(02)2847-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