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與文件之送達. 14.6.1 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他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掛號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之,並於他方收受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應以本契約簽署處之地址為準。 14.6.2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時,應於變更前依第14.6.1條約定以書面通知他方,未通知變更地址,而致他方寄至原地址時,視為於寄發時業已合法送達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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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與文件之送達. 14.6.1 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他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掛號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之,並於他方收受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應以本契約簽署處之地址為準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他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掛號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之,並於他方收受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應以本契約簽署處之 地址為準。
14.6.2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時,應於變更前依第14.6.1條約定以書面通知他方,未通知變更地址,而致他方寄至原地址時,視為於寄發時業已合法送達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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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與文件之送達. 14.6.1 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他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掛號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之,並於他方收受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應以本契約簽署處之地址為準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他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掛號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之,並於他方收受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應以本契約簽署處之 地址為準。
14.6.2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時,應於變更前依第14.6.1條約定以書面通知他方,未通知變更地址,而致他方寄至原地址時,視為於寄發時業已合法送達他方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時,應於變更前依第14.6.1 條約定以書面通知他方,未通知變更地址,而致他方寄至原地址時,視為於寄發時業已合法送達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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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通知與文件之送達. 14.6.1 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他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掛號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之,並於他方收受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應以本契約簽署處之地址為準。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他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之,並於他方收受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應以下列者為準: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14.6.2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時,應於變更前依第14.6.1條約定以書面通知他方,未通知變更地址,而致他方寄至原地址時,視為於寄發時業已合法送達他方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時,應於變更前依第 14.6.1 條約定以書面通知他方,未通知變更地址,而致他方寄至原地址時,視為於寄發時業已合法送達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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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營運移轉案管理契約書
通知與文件之送達. 14.6.1 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他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掛號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之,並於他方收受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應以本契約簽署處之地址為準依本契約約定應給予他方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掛號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之,並於他方收受時生效。除經 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應以本契約簽署處之地址為準。
14.6.2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時,應於變更前依第14.6.1條約定以書面通知他方,未通知變更地址,而致他方寄至原地址時,視為於寄發時業已合法送達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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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