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送達 样本条款

通知送達. 1. 除本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送達雙方之通知、文件或資料,均應以中文書面為之,並於送達對方時生效。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
通知送達. 一、 依本契約規定應給予對方之任何通知或文件均應以書面為之,並應送達對方於本契約所載之地址。
通知送達.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契約規定應給予雙方當事人或融資機構之通知或文件、資料,均應以書面信函為之,並於送達對方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當事人之地址應以下列所載者為準: 甲方地址:40756 臺中市臺中港路 2 段 89 號。乙方地址:
通知送達. 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所為之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如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通訊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者,均以郵寄日視為已依本契約受通知。
通知送達. 就本契約一切事項所為之通知或要求,以郵局掛號書面送達下列對方聯絡處所即視為已送達該方當事人,並且不因實際住居所或營業地有所變更而受影響,如有拒收、遷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無法送達時,視為於郵寄時已送達。倘乙方地址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甲方始生效力。
通知送達.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如有應送達本契約當事人或融資機構委任之管理銀行之通知、文件或資料,均應以中文書面為之,並於送達對方時生效。除經事前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以下列者為準。
通知送達. 1.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依本契約規定應給予雙方當事人或融資機構之通知、文件或資料,均應以中文書面信函為之,倘有外文之原始資料,應譯為中文,並以其中譯文為準。
通知送達.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應送達本契約當事人之通知、文件或資料(如有),均應以中文書面信函或雙方同意之方式為 之,並於送達對方時生效。 如以郵寄方式通知者,除經事前書面通知地址變更者外,雙方之地址以下所列者為準,乙方地址並應為本館座落地址(門牌號碼)以外之處所。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通知送達. 就本契約一切事項所為之通知或要求,以郵局掛號書面送達下列聯絡處所,倘地址變 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