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效果 样本条款
違約效果. 一、 乙方未依本契約第六條約定於期限內繳付授權金或衍生利益金,每逾一日應另按總額之萬分之三計付遲延違約金。如逾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違約效果. 一、 乙方未依本合約第二條規定於期限內繳付權利金者,每逾一日應另按總額之千分之五給付遲延違約金。如逾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得終止本合約及沒收第二條之保證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違約效果. 乙方如有違反或未能履行本契約規定之違約情事者,甲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並要求損害賠償及違約金。甲方如未能依本契約第十條付款時,乙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並請求甲方給付應付之費用。但有第十四條第四款或本條第二款情事者,依該條款之規定辦理,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終止契約。
違約效果. 乙方不履行第十二條付款條法之約定或不照該約定履行時,乙方應就遲延支付部份金額,依年利率百分之廿按實際遲延日數(含星期例假日;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計付遲延利息予甲方。
違約效果. 一、 乙方未依本契約第四條約定於期限內繳清價金,每逾一日應另按總額之萬分之三計付遲延違約金。如逾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違約效果. 1. 任一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之各項規定時,他方得以書面通知其於十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目的範圍所述之合作案。
2. 收受方如有任何重大違反本合約之約定致機密資訊遭到洩露或不當使用時,收受 方應賠償其因違反本合作協議致揭露方遭受損害之金額,損害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
3. 收受方同意其違反本合約將造成揭露方之損害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揭露方得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程序以維護其權益。
違約效果. 本計畫合約書必要時,得經甲、乙雙方會商同意後修改之。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或未履行本合約任何條款規定之情事時,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十五日之期限內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上限為本計畫服務費用總額。
違約效果. 一、 乙方未按第三條之約定履行義務時,除應依該條約定給付甲方外,並應按遲延日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依年利率百分之二計付遲延利息予甲方。
違約效果. 甲方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使用第二條第二款雙方約定限定使用之研究資料,未經乙方同意即轉予第三人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乙方得向甲方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請求賠償轉予、授權之對價總額或請求相當之損害賠償。 乙方將本計畫研發成果讓與或專屬授權第三人,未敦促第三人與甲方、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訂有如同本協議書之約定,致甲方、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無法使用第二條研究資料者,甲方、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乙方提供甲方、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使用之第二條研究資料涉及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且未註明出處、相關授權約定,致甲方、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前開資料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甲方、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得向乙方請求相當之損害賠償。
違約效果. 如有前條違約情形,無論本公司債是否已到清償期限,本合約均視為全部到期。甲方並得以書面要求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