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其他保护法律. 卖方保证其和货物符合直接或间接与车辆、车辆设备、车辆材料或车辆供应物资相关的所有适用的国家、州/省和地方法律、规章和法规,以及北美地区和货物生产地或目的地所在任何法域有效的类似法律和规章。 本订单以及买方向卖方提供的与订单相关的所有物品应始终受制于加拿大和美国适用的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和反恐怖主义法律和法规、《美国核安全和控制法》、《特别经济措施法》、《刑法典》以及(就美国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联邦行政法规汇编》第 10 章第 810 部分、《美国出口管理条例》、《核技术条例》以及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执行的禁运和经济制裁措施。卖方保证,卖方或其授权受让方(如有)不会直接或间接将买方提供的任何设备、材料、服务、技术数据、技术、软件或其他技术信息或援助,或其任何产品出口或转口,但根据适用的美国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和反恐怖主义法律和法规出口至本条款中规定的收货人(如有)除外。此外,卖方保证,未经买方事先明确书面授权并且符合任何适用的加拿大、美国或其他相关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和反恐怖主义法律和法规,卖方不得实施上述出口或转口。本条规定的义务应在任何其他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失效、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卖方保证,根据订单进行的所有销售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导致征收美国法律(《美国法典汇编》第 19 章第 1671 条等条款)、欧盟法规(1995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第 384/96 号 理事会条例》、1996 年 11 月 28 日颁布的第 2277/96/ECSC 号委员会决定)、货物出口的任何目的地法域或国家的类似法律规定的新反倾销或反补贴税。如果卖方无法收回征收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买方可以终止订单且无须向卖方承担任何性质的其他责任。如果任何法域对订单涵盖的货物征收与贸易争端相关的,或者作为“例外条款”措施的救济征收的,或者基于任何其他理由征收的惩罚性关税或其他额外关税,买方则可以选择将该等关税增加视为不可抗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