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为使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理解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如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按采购公告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 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3 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本次刊登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5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已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如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 2.2.1 条执行。
2.2.3 潜在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本章第 1.7.2 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并要求予以澄清。
2.2.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在本章第 1.7.3 条规定的时间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开发布,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2.2.4 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须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澄清、修改文件,因未下载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5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并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补充变更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