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及地区拥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及地区拥有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将在盛帷上海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证号:沪(2020)市字不动产权第 000721 号)之上进行建设。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
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出具的说明,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土地使用权”部分所述情况外,截至 2023
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固废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权证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 型 面积(m2) 使用权终 止日期 他项 权利 1 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44333 号 对安咀 89-1 公共设施用地 划拨 66,666.30 - 无
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境外不动产权的情况如下所示:
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无新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发行人拥有的 2 宗自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不存在抵押及其他设定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肯尼亚华文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已披露的不动产权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抵押情况详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证书号 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土地使用期限 坐落 用途 权利类型 是否抵押 苏(2024)无锡市不 知原药业 37,746 2062 年 3 月 21 日 锡北泾新 工业 出让 否 动产权第 0039196 号 路 35 用地 渝(2022)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879099号 重庆药研院 39,910.05 2072 年 7 月 27 日 新市工业 组团新 C1- 2/02 号 地块 工业用地 出让 是
土地使用权. 公司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