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財務事項. 3.2.1 實收資本之維持與自有資金比例 乙方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整。且乙方於履約期間內,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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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財務事項. 3.2.1 實收資本之維持與自有資金比例 乙方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整。且乙方於履約期間內,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30乙方於委託經營期,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新台幣5,000萬元整。且乙方於履約期間內,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 30%。
3.2.2 重大事項變動之通知 乙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應於發生日起30日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授權代表人:
1. 公司負責人或服務區專業經理人變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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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