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財務事項. 3.2.1 實收資本之維持與自有資金比例 乙方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整。且乙方於履約期間內,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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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財務事項. 3.2.1 實收資本之維持與自有資金比例 乙方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整。且乙方於履約期間內,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30乙方於委託經營期,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新台幣5,000萬元整。且乙方於履約期間內,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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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財務事項. 3.2.1 實收資本之維持與自有資金比例 乙方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整。且乙方於履約期間內,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30%實收資本之維持 乙方於委託經營期,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新台幣5,0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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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協議書
重大財務事項. 3.2.1 實收資本之維持與自有資金比例 乙方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整。且乙方於履約期間內,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30乙方於委託經營期,如有變更登記事項時,實收資本總額不得低新台幣5,000萬元整。且乙方於履約期間內,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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