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開始日 样本条款

營運開始日. 指乙方完成本案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後,經乙方載明營運開始之日期(含部分營運),並檢附其他依法應取得之核准文件,報請甲方同意,並以甲方書面同意之乙方所報之日為準。
營運開始日. 本計畫開始營運之日。
營運開始日. 本契約所稱營運開始日係指第2.3.1條委託經營管理期間之起始日。
營運開始日. 指乙方完成委託營運標的物點交範圍之裝修及營運準備後,並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同意之日。
營運開始日. 指乙方經甲方之同意,正式開始營運之日。
營運開始日. 指經乙方載明營運開始之日期,並檢附其他依法應取得之核准文件,報請甲方備查,並以甲方備查乙方所報之日定之。
營運開始日. 乙方於營運開始日前,應備具甲方要求及相關法令規定須報請核准之文件,經甲方及相關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開始營運。乙方應於營運開始日開始營運。
營運開始日. 即本案點交完成日之次日。
營運開始日. 指乙方於完成裝修營繕工程及營運設備之購置,且取得相關證照許可後,向甲方申請核准開始營運之日。
營運開始日.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至遲應於簽訂本契約日起 60 日內開始營運。乙方如有維修或其他必要,暫時關閉部分或全部營業區域之營運,應取得甲方同意,但不得據以減輕或免除本契約所約定之義務,仍應繳付第 5 條租金及其他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