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样本条款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10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系指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发行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加快打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对发行人旗下业务进行梳理整合,逐步剥离非核心领域资产及项目,未来通过专业化的股权投资管理,重点聚焦于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 5 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通过投资、参股、控股等形式对四川省内重大项目进行投融资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 年 9 月 10 日,国宏集团与洛阳炼化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签署增资 协议,协议约定:洛阳国宏以现金人民币 5 亿元作为出资,认缴洛阳炼化宏达实 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3,906.00 万元,出资款超出国宏集团认缴宏达实业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宏达实业的资本公积。5 亿元出资款分两期进行缴纳,第一期出资人民币 3 亿元,其中 13,906.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 16,094.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第二期出资全部计入资本公积。2016 年 9 月,发行 人对宏达实业增资 3 亿元,其中 13,906.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6,094.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次增资后,洛阳炼化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增资前 15,000.00 万元变更为 28,906.00 万元,发行人出资 13,906.00 万元,占股权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初步确定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和 RAAS CHINA LIMITED(以下简称“莱士中国”),二者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0000,以下简称“上海莱士”)的股东。 公司拟向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购买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莱士不超过 29.9%的股份。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向协议》,各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收购上海莱士的股份。该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若各方届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之约定与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冲突,则以届时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最终交易文件签署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公司自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包括论证方案、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等具体工作。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向协议》,对交易方案达成初步意向。 公司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对具体的重组方案进行商讨、论证和完善。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并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公司及交易各方虽然不断细化和完善交易方案,就交易方式等关键条款进行反复探讨和沟通,但截至目前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或同意。鉴于此,公司及交易对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交易双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一级子公司共 36 家,二级子公司 80 家,三级子公司 48 家,四级子公司 11 家,其中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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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 培训方案 (2.0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时间、人员等安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以及培训目标等。供应商需详细阐述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或本项不符合项目特点的扣(0.5 )分,最多扣(2 )分,满分( 2 )分。

  •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为:

  • 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服务方案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 组织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资产总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497,797.59 396,539.83 125.54% 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303,216.73 188,302.27 161.03% 营业收入 159,997.70 193,922.62 82.51%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以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均超过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