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问题 样本条款

重点问题. 1、申请人控股股东参与本次认购,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其及一致行动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重点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重点问题. (一)发行人主要从事电视剧、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以及 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发行人收入主要为电视剧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发行 人电视剧业务收入构成、来自电视台和中间商的收入结构变化较大。请发行人: (1)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模式披露发行人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的业务模式,说明发行人业务模式对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性的影响;(2)披露发行人在业务中与电视台、中间商、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合作方、剧组、制片、导演、演员、其他专业服务人员之间发生的具体业务关系和具体业务情况;说明发行 人与上述单位或人员的合同签订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风险;(3)披露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影视剧独立摄制、联合摄制(区分担任执行制片方和非执行制片方)的收入、毛利构成情况,发行人影视剧自 主发行和委托发行的有关情况及各自占比情况、主要受托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自主后期制作和委托后期制作的有关情况及各自占比情况、 主要受托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直接购买和委托编剧创作剧本 的数量及各自占比情况,说明上述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完整性、独立性及未来持 续盈利能力的影响;(4)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结构、发行人来自电视台和中间商的收入结构变化较大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业务完整性、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5)披露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的名称,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的情形;(6)说明发行人电视剧预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重点问 题第一条)
重点问题. 1、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❹使用情况的报告》不符合证监发行字 [2007 ] 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❹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资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履行相关程序,请会计师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资❹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重点问题. 1、反馈问题一 截止 200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简称“三聚凯特”)、沈阳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凯特”)、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三聚创洁”)和苏州恒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简称“苏州恒升”)等四家公司 100%股权,但发行人未披露报告期内对上述公司的股权收购情况。请保荐机构说明发行人为何未对子公司的股权收购情况进行披露的原因。同时,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说明对发行人子公司股权收购情况履行的尽职调查情况。请发行人用图示披露生产经营场所,并说明生产经营分散情况下的内部管理模式。请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说明履行尽职调查情况并发表意见。
重点问题. 1、申请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 5.78 亿元,其中 2.54 亿元用于 “收购克罗地亚能源项目股份公司 76%股份”,3.24 亿元用于“增资克罗地亚能源项目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塞尼 156MW 风电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已支付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况;(2)请说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情况,客户稳定性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与申请人主营业务的区别及联系,并请分析标的公司与申请人存在的协同效应情况;(3)本次交易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条款。请说明申请人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4)本次收购资产在过渡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5)塞尼 156MW 风电项目工程总投资 142,184.47 万元,其中 30%由股东通过等比例增资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其余通过自筹解决。请申请人说明 70%自筹资金的来源及计划方案;(6)塞尼 156MW 风电项目的投资构成,募集资金对应投入,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风电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结合风力发电在当地的市场容量及发展前景,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7)交割完成后项目公司主要运营方式、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构成安排、上市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具体管控措施,是否存在较大的跨国经营风险,结合项目公司所在国克罗地亚政治经济环境,说明是否存在较大政治风险;(8)标的公司近三年的股权变化情况,股权变动作价与本次收购作价、增资作价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次收购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重点问题. 1、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25.6 亿元,投资于焦家畔 100MW 风电项目等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公司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单位投资规模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4)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新增产能的消纳措施,是否已签订相关协议;结合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5)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情况,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重点问题. 3、申请人于 2013 年开始经营房地产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仁寿置地公司、蜀鸿公司经营,最近一年及一期, 申请人房地产销售收入为 2,946.59 万元、18,986.8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中“开发产品”及“开发成本”合计数分别为 106,866.64 万元、119,871.20 万元、196,869.26万元及 188,809.92 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申请人:
重点问题. 4、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说明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是否充分,并核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 2 条的规定。
重点问题. 7、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请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