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投资 样本条款

金浦投资. 指 上海金浦临港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太湖国联 指 无锡太湖国联新兴成长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金浦投资. 根据金浦投资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金浦投资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金浦临港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86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Q357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田华峰)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年3月27日至2037年3月26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浦投资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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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規約の変更 当社は、本規約(別紙を含みます。)を、契約者の承諾を得ることなく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規約によります。

  • 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

  • 质保期 1.商品质保期 / 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项目建设内容 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 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60 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可顺延)

  •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 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