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样本条款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6 月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签订了《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 年度)》,该协议有效期一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船财务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授信、外汇等金融服务。上述协议签订事宜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及结算等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担保服务、结算服务以及乙方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 4 月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了《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主要条款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4 月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了《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经华电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电国际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太原重工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资运营公司”)是太原重工的间接控股股东。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财务公司”)2020 年 12 月前曾为省国资运营公司控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6.3.3 条规定,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依据上述规定,太钢财务公司 2021 年度为太原重工的关联方。 为保证太钢财务公司和太原重工的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正常进行,维护太原重工全体投资者利益,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轨道”)与关联方太钢财务公司,分别签署了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乙方: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