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依据华塑股份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华塑股份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及结算等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 交易双方:
2、 交易内容:
3、 交易金额:
(1)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 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主要条款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6 月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签订了《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 年度)》,该协议有效期一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船财务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授信、外汇等金融服务。上述协议签订事宜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 交易双方
2、 双方合作内容
1 基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重组,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2月9日注销。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有业务由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承接。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经华电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电国际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 交易双方
2、 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1、 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 交易双方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财务”)签订了《2022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一年。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柴油机”)以股权及现金收购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中全部标的公司股权均过户至中船柴油机名下,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正式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船动力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的交易构成新增关联交易。为规范管理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与中船财务签订《2022年度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增加相关金融关联交易额度,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 11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118 亿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财务专业服务优势,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订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中船财务提供 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2022 年 12 月 30 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日最高存款结余上限由人民币 13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 亿元,并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事宜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23 年度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 交易双方
2、 双方合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