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企業. 一、兩企業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於其商業或財務關係上所訂定之條件,異於雙方為獨立企業所為,其任何應歸屬其中一企業之利潤因該等條件而未歸屬於該企業者,得計入該企業之利潤,並予以課稅:
關係企業. 係指 FATCA 法規要求之聯屬公司,須符合與共同母公司股權連結超過 50%之要件。
關係企業. 指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之企業;
關係企業. 係指依公司法所定之關係企業,或國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定之關係人。
關係企業. 係指控制一方,或受一方控制,或與一方處於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實體。若一家公司或其他實體直接或間接持有或控制另一家公司或實體超過百分之五十(50%)有表決權的股份或其他所有權權益,或是能夠以其他方式指揮管理此等實體或公司,則應被視為控制另一家公司或實體。 ASM Network:係指可讓供應商和買方透過網際網路建立關係❹進行交易的SAP Ariba 雲端主機服務。 ASM Portal:係指隸屬 Ariba Network 的 ASM 區段,ASM可透過此區段發出採購訂單,並進行規劃、品質、採購、履約、商業資訊維護及其他供應鏈參與管理相關的活動。 ASM 使用條款:係指客戶和供應商之間所簽訂之規範供應商對 ASM Portal 的存取權限與使用的協議。
關係企業.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