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限售期安排 Clause in Contracts

限售期安排.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国信资本和鼎阳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分别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和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信资本、鼎阳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所律师认为,跟投主体和发行人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符合《科创板指引第 1 号》第十九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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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限售期安排.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国信资本和鼎阳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分别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国信资本和中润光学员工资管计划分别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和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信资本、鼎阳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所律师认为,跟投主体和发行人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符合《科创板指引第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信资本、中润光学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所律师认为,跟投主体和发行人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符合《科创板指引第 1 号》第十九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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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限售期安排.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国信资本和鼎阳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分别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国信资本和邦彦技术员工资管计划分别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和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信资本、鼎阳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所律师认为,跟投主体和发行人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符合《科创板指引第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信资本、邦彦技术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所律师认为,跟投主体和发行人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符合《科创板指引第 1 号》第十九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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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限售期安排.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国信资本和鼎阳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分别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国信资本和鼎信 10 号资管计划分别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和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信资本、鼎阳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所律师认为,跟投主体和发行人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符合《科创板指引第 1 号》第十九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法有效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 信资本、鼎信 10 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所律师认为,跟投主体和发行人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符合《业务指引》第十九条和《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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