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責任(二) 样本条款
除外責任(二).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二、 任何罰金、罰鍰、違約金或懲罰性賠償金。
除外責任(二).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前述所稱附帶損失,係指因意外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除外責任(二).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 公共自行車及其附屬物受有損失之賠償責任。
二、 被保險人本人及其家屬受有體傷、死亡或其財物受有損失之賠償責任。
除外責任(二).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除外責任(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八條之保險金的責任:
除外責任(二). 本公司對於下列原因所致之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一、 被保險人經營或兼營非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業務或執行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或從事非法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
二、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
除外責任(二).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 被保險人因受酒類影響或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之影響所致者。
二、 被保險人從事特技表演或競賽。
除外責任(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失能保險金」的責任。
除外責任(二).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身故、食物中毒、傷害、附表一所列重大燒燙傷或附表二所列失能程度之一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五條至第三十一條保險金及第三十三條豁免保險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