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述 及 保 證 样本条款

陳 述 及 保 證. 獲 許 可 人 現 向 政 府 陳 述 及 保 證 下 列 事 項 ︰ ( a ) 獲 許 可 人 有 充 分 行 為 能 力 、 權 力 及 權 限 訂 立 本 協 議 , 包 括 但不 限 於 根 據 本 協 議 第 2 2 . 1 條 授 予 或 促 使 有 關 人 士 獲 授 予 有關 知 識 產 權 的 特 許 ; ( b ) 獲 許 可 人 有 進 行 業 務 所 需 的 一 切 牌 照 、 許 可 證 及 / 或 授 權書 ﹔ ( c ) 獲 許 可 人 根 據 本 協 議 所 承 擔 的 責 任 均 為 合 法 、 有 效 、 具 約 束力 並 可 予 強 制 執 行 的 責 任 ; 以 及 ( d ) 獲 許 可 人 在 本 協 議 向 政 府 作 出 的 所 有 聲 明 、 陳 述 及 保 證 , 在本 協 議 整 段 有 效 期 內 均 屬 真 實 、 完 整 及 準 確 。 1 9 . 1 獲 許 可 人 現 向 政 府 陳 述 及 保 證 下 列 事 項 : ( a ) 在 競 投 二 零 一 九 年 香 港 花 卉 展 覽 攤 位 前 , 獲 許 可 人 從 沒 有 向 ( b ) 獲 許 可 人 從 沒 有 透 過 與 任 何 人 作 出 安 排 以 釐 定 標 價 款 額 ; ( c ) 獲 許 可 人 從 沒 有 與 任 何 人 就 兩 者 會 不 會 投 標 作 出 任 何 安 排 ;以 及 ( d ) 獲 許 可 人 從 沒 有 在 競 投 中 以 任 何 方 式 與 任 何 人 有 其 他 串 通 行為 。 1 9 . 2 如 獲 許 可 人 違 反 上 文 第 1 9 . 1 條 的 任 何 陳 述 及 保 證 , 政 府 有 權 根據 第 9 . 2 ( e ) 條 終 止 本 協 議 。 1 9 . 3 就 獲 許 可 人 違 反 上 文 第 1 9 . 1 條 的 任 何 陳 述 及 保 證 而 引 致 或 與 之相 關 的 所 有 損 失 、 損 害 、 費 用 或 開 支 , 獲 許 可 人 須 向 政 府 作 出 彌償 , 並 使 其 持 續 獲 得 彌 償 。 1 9 . 4 第 1 9 . 1 條 不 適 用 於 獲 許 可 人 為 獲 得 保 險 報 價 以 計 算 標 價 而 與 其承 保 人 或 經 紀 人 進 行 的 保 密 通 訊 , 或 為 獲 得 其 專 業 顧 問 協 助 準 備投 標 所 進 行 的 保 密 通 訊 。 1 9 . 5 第 1 9 . 2 及 第 1 9 . 3 條 所 訂 明 的 政 府 權 利 , 均 為 增 補 並 無 損 於 政 府 針 對 獲 許 可 人 而 享 有 的 任 何 其 他 權 利 或 補 救 。
陳 述 及 保 證. 獲許可人現向政府陳述及保證下列事項︰
陳 述 及 保 證. 獲許可人現向政府陳述及保證下列事項︰ ( a ) 獲許可人有充分行為能力、權力及權限訂立本協議; ( b ) 獲 許 可 人 有 進 行 業 務 所 需 的 一 切 牌 照 、 許 可 證 及 / 或 授 權書﹔ ( c ) 獲 許 可 人 根 據 本 協 議 所 承 擔 的 責 任 均為 合 法 、 有 效 、 具 約 束力並可予強制執行的責任;以及 ( d ) 獲 許 可 人 在 本 協 議 向 政 府 作 出 的 所 有 聲 明 、 陳 述 及 保 證 , 在本協議整段有效期內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
陳 述 及 保 證. 20.1 客戶謹此向本公司作出以下持續之陳述及保證: (a) 倘為法團)客戶根據註冊成立國家之法律有效註冊成立及存續,以及擁有所有權力及權限訂立及履 行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且客戶已獲監管機關正式授權訂立本協議,並已遵守客戶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或細則 (視情況而定); (b) 本協議之簽立,交付或履行或其項下之任何指示將不違反任何現行適用法律、法規、條例、規則、規例或判決或就此構成違約,或導致超出規限客戶或任何客戶資產之限制,客戶已就訂立本協議及任何據此訂立之合約或期權獲取任何必要之同意書、許可證及權 限; (c) 除非另向本公司以書面作出相反披露,本協議下一切交易均為客戶之利益而完成,亦無其他人士享有任何權益; (d) 倘若客戶要求本公司將帳戶作綜合帳戶運作,則客戶確認並同意,其將即時通知本公司有關擁有客戶合約之最終實益權益之任何人士之身份; (e) 除根據客戶與本公司集團公司之間任何協議產生賬、屬於本公司集團公司之抵押品權益外,一切由客戶提供用作出售或貸入帳戶(等)之證券已繳足價款,且具有效及妥當之所有權及無任何所有權負擔,客戶同時擁有此等證券之法定及實益所有權;
陳 述 及 保 證. 8.1 該客戶向招商證券(香港)陳述及保證: 8.1.1 該客戶或其代表向招商證券(香港)提供的有關開立及維護期權賬戶的所有資料均屬完整、真實、準確及無誤導成份;及 8.1.2 視乎情況而定: (a) 除根據本條款另有向招商證券(香港)披露外,期權賬戶僅為該客戶的賬戶及利益而并非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而運作;或 (b) 該客戶已經向招商證券(香港)書面披露某人的姓名或名稱(該期權賬戶是為該某人的利益而運作)(倘適用);或 (c) 該客戶已要求招商證券(香港)以綜合賬戶運作該期權賬戶,並會即時應要求通知招商證券(香港)任何擁有客戶合約的最終實益權益的人士的身分。 8.2 第8.1條的保證及陳述應在每次證券被交付予該客戶時參考當時存在的情況予以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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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 安 供給施設の保安責任

  •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契 約 保 証 金 上記の委託業務につ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は、各々の対等な立場における合意に基づいて、次の条項によって公正な委託契約を締結し、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これ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 估值错误处理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2. 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开标与评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 管理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重大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