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雜 項 Clause in Contracts

雜 項. 12.1. 獨立雙方。協議雙方均為獨立當事人,而且本文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雇用或代理關係、合作夥伴和/或合資企業。任何一方均未獲授權利或授權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義承擔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義務或責任或以任何方式約束該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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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最終用戶權利,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

雜 項. 12.1. 獨立雙方。協議雙方均為獨立當事人,而且本文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雇用或代理關係、合作夥伴和/或合資企業。任何一方均未獲授權利或授權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義承擔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義務或責任或以任何方式約束該另一方獨立方。協議雙方均為獨立當事人,而且本文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僱用或代理關係、合作夥伴和/或合資企業。任何一方均未獲授權利或授權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義承擔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義務或責任或以任何方式約束該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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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最終用戶權利, www.ups.com

雜 項. 12.1. 獨立雙方。協議雙方均為獨立當事人,而且本文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雇用或代理關係、合作夥伴和/或合資企業。任何一方均未獲授權利或授權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義承擔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義務或責任或以任何方式約束該另一方12.1 獨 立雙方。協議雙方均為獨立當事人,而且本文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雇用或代理關係、合作夥伴和(或)合資企業。任何一方均未獲授權利或授權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義承擔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義務或責任或以任何方式約束該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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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最終用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