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初步验收 样本条款

项目初步验收. 项目开发系统的编码、测试等工作基本完成,合同约定的软件模块功能基本齐备,达到系统设计的性能要求,具备系统上线试运行条件,可以申请进行项目初步验收。项目初步验收主要检验系统的功能、性能等,验收依据是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要求。
项目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是系统建设完成后需由实际使用单位确认并出具用户确认报告。待验收文档齐全后,对系统进行初验。系统完成初验后,由乙方发起项目整体初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 7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评审,并出具初步验收阶段验收报告。
项目初步验收. 乙方按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和服务内容后,提交项目初验申请,甲方和监理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初步验收。如果初步验收不通过,乙方需按甲方需求整改,完成后甲方再组织验收会。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验收,则工期顺延。整个初步验收工作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超出此期限仍未完成或者甲方未提出整改意见,则自乙方提交初步验收申请之日起 20 日后,视为初验合格。若验收不通过,乙方需按甲方 提出的整改意见在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完成后甲方再组织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一个月试运行期。
项目初步验收. 项目完成后,乙方准备所有相关材料,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 乙方应负责在项目初步验收时准备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相关资料等文档。 (2) 通过项目初步验收后,进入项目试运行阶段。初步验收须在 2022 年 11 月 31 日前完成。
项目初步验收. 项目验收在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人申请,监理方组织,多方配合完成。
项目初步验收. 1) 项目验收在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人申请,监理方组织,多方配合完成。 2) 项目验收应按照本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项目的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对软件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 验收测试时,所有验收项均须达到测试指标,才能被认定为满足验收标准。 4) 提供验收依据,满足国标要求软件平台验收规范及松江区信息化项目批复要求的依据等内 容。 5) 验收通过后,应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列出项目中的遗留问题,提出解决遗留问题的责任单 位和解决时限。
项目初步验收. 中标人在完成所有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方案及安全性评估等工作,且连续试运行 30 天后,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项目初步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相关用户评审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中标人根据验收意见逐条修改完善系统或文档,直至全部满足验收通过要求,各方签署《项目初步验收表格》。
项目初步验收. 1) 项目验收在试运行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申请,监理方组织,多方配合完成。 2) 项目验收应按照本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安装工艺质量进行检查,对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 验收测试时,所有验收项均须达到测试指标,才能被认定为满足验收标准 4) 验收通过后,应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列出工程中的遗留问题,提出解决遗留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解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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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验收 (1)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安装与验收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 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 五、安装与验收 1、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 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 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 货物交付和验收 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