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 样本条款

项目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格后三十(30)日内将竣工结算报告提报甲方。由政府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依据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计量、计价政策文件、相关规定、施工同、材料设备批价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审核确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建安工程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二(2)个月内审定完毕。如未能在时限内审定完毕,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申报的结算金额;
项目结算. 在甲方与乙方书面协商一致,且不增加项目成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变更,合同金额将不作增减。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合同总价。
项目结算. 1、项目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税款(税率 %)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详见附件二。
项目结算. 本项目提供的为年度回收处置预计数量,结算根据实际回收量并根据中标单位的回收和处置单价按实进行结算。
项目结算. 1、 在合作经营期间,因乙方提供了船舶,甲方每年定期向乙方支付定额的船舶固定资产使用费作为乙方固定收益。同时,依据合作经营原则,甲方在财务上对本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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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通 知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一般货物类 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 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资产管理合同所提及的投资目标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考虑是否适于参加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进一步承认,资产委托人完全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资产委托人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約の変更 第12 条 甲及び乙は、本契約の締結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が生じた場合は、甲乙合意のうえ本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次条による解除権の行使は妨げないものとする。 一 仕様書その他契約条件の変更。 二 天災地変、著しい経済情勢の変動、不可抗力その他やむを得ない事由に基づく諸条件の変更。三 税法その他法令の制定又は改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