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验收. 设备出厂前,买方人员到卖方工厂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卖方应提前七天向买方发出预验收通知,预验收时设备应制造、组装完毕,并已进行了试运行、负荷试验和精度测试:卖方提供1辆份纵副梁(4根梁),双方人员共同在场情况下进行试折:验证设备的机械、电气动作,工件加工精度以及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内容。预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一份预验收报告。
预验收. 1.1 设备制造完成后,投标方在设备制造地点进行自验收,验收通过后,通知招标方到制造地点进行项目预验收。
1.2 招标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件用于项目的预验收。
1.3 双方参加,检查设备各部件操作性等。经招标方确认合格后方可包装、发运。
1.4 在设备的预验收过程中,由于投标方设计或制造等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招标方有权提出请投标方返修,然后再次检查直至合格。
1.5 预验收合格后,发运前双方需签署预验收记录,但预验收合格的记录不能替代最终验收报告。
1.6 预验收合格后的所有试件应经防护处理后设备一起发交至招标方。
预验收. 1.1 设备到达招标方现场,投标方现场安装、调试生产线运行合格。
1.2 生产节拍满足设计要求,各工位的节拍能达到平衡。
预验收. 1.1 外观无缺陷、无裂痕,材质无缺陷,坚固实用。
1.2 加工件表面无锋利边缘,焊缝无焊接缺陷。
预验收. 6.1 投标方在认为达到初验收条件后,出具预验收设备清单及预验收功能清单,在发货2个月前通知招标方到投标方现场进行预验收及发货确认,通过后投标方出具设备整体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预验收. 乙方应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验收规定完成对中心城区跨河桥梁工程项目设施的预验收。如果预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承担改正的责任以及改正措施,并申请再次预验收,直至预验收合格。
预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达到设备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后,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和经双方确认的详细技术方案,由双方共同对设备及系统进行现场测试预验收,并由乙方提供预测试验收报告,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详细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确认。
预验收. 7.1.1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中标方认为达到预定标准、填报预验收申请并附规定的资料、物品后可通知招标方进行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标准、方法和有关技术文件共同进行现场观测。
7.1.2 试运行合格后,双方签订预验收合格报告。
预验收. 5.1.1 在供方完成设备制造后和发运之前,在供方工厂按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包装运输。
5.1.2 在预验收前,供方应完成整台设备的部件组装、调试、出厂检测等工作,设备具备预验收条件,并为预验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5.1.3 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证。
预验收. 在设备进行现场调试后,投标人须提前28天(或按照招标人的具体规定)向招标人申请对系统进行预验收。 通过预验收后,招标人将出具预验收报告。投标人依据预验收报告,修补缺陷,并准备参加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