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变更. (一) 收购或设立另一家实体
风险变更. 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有密切关系的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发生可能性的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设计、工艺、原材料、构成部件、化学成分、使用说明等发生变化,或销售区域扩大等,导致保险人所承保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增加等情况。
风险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的职业、工作性质或投保文件载明须通知本公司的风 险发生变更,或者投保人或任何被保险人受到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的制裁,投保人应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调整保险费、拒绝继续承保相关被保险人或解除保险合同。如本公司依据本合同约定拒绝继续承保相关被保险人或解除保险合同的,本公司将按承保日比例退还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
风险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保险单所载雇员的职业、工作性质或投保文件载明须通知本公
风险变更. 6. 保险人或投保人都可注销本保险合同,但需提前1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如果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合同,应就保险合同未尽期间按日比例将相应保费退还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起保日之前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将收取[XXX]作为手续费;如果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起保日之后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收取[xxx]作为最低已赚保费。尽管有前述规定,当被保险飞机相关的损失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已经支付或应当支付时,保险人就不再返 保险合同解 7.除 还与该被保险飞机相关的任何保费。
风险变更. 在保险期限内,如任何以下情况发生,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风险变更. 如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公司发行有价证券而导致其在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股票市值增加,则除非投保人在公告该次发行后90天内,接受本公司对本保险合同所做的修改并同意支付本公司要求的附加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在任何保障项下均不承保直接或间接、基于或可归因于被保险公司或任何被保险个人于该发行后的任何不当行为,但该不当行为须与该次发行的有价证券相关或与登记或报告该有价证券的要求相关。
风险变更. 若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风险变更. 除非投保人已通知本公司被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开始承担向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 (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注册或报告的义务,且被保险人已接受本公司认为适用的任何承保条件,否则自被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开始承担上述义务时起,本保险合同不承保任何在美国或其属地或领土内、或基于美国或其属地或领土的法律对其所提出的或进行的有价证券赔偿请求。 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购买或出售的有价证券不适用本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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