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XQGC-01-20221002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虚拟化软件采购项目
货物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代理机构: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JXQGC-01-20221002
日 期: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虚拟化软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现场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 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QGC-01-20221002
项目名称:虚拟化软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采购虚拟化正版软件一套,包含足量的企业+版本主机端数量和控制平台,满足校园虚拟化系统需要,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35万元
最高限价:3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提供一年原厂技术支持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供应商售后服务支持(含每季度的例行巡检、优化和紧急支援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青岛”(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上信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 日至 2022年10月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000xxxxxxxx000x;
方式:本项目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获取或远程获取,现场报名获取地点:xxxxxxxxx000xxxxxxxx000x。
(一)现场报名获取
地点:xxxxxxxxx000xxxxxxxx000x。
供应商现场获取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到达磋商文件现场获取地点,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以下两项提供任意一项(格式自拟):
(1)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公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获取磋商文件(同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供应商远程获取磋商文件需将报名费汇至以下账户(须公对公打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报备注中须标明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银行账号:802010201534292
行 号:313452061706
注:汇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同时须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售价:每套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并且无资格参与本次磋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 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000xxxxxx0x000xxx。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000xxxxxx0x000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地 址:xxxxxxxxx 00 x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532-55798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00xxxxxxxx
联系方式:13605327893
联 系 人:xx
2022年10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虚拟化软件采购项目 |
4 |
分包采购情况 |
本项目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其他资金100%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采购代理费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2.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方式:转账或电汇等。 |
10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12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 日14时00分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
14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15 |
响应报价的次数 |
各供应商均有两轮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一览表每项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一览表每项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 |
16 |
保证金的交纳 |
本项无需缴纳保证金。 |
17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左侧胶装成册。 |
18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或盖章(包括姓和名)。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5.作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磋商文件中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的均可以由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替“法定代表人”,响应时一律视同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9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光盘。 |
20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2年 10月 日14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
21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2年10月 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xxxxxxxxx000xxxxxx0x000xxx。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响应地点。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22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10月 日14时00分; 地点:xxxxxxxxx000xxxxxx0x000xxx。 |
23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24 |
评审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25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数: |
26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7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7.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27.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28 |
本项目可磋商内容 |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
29 |
监督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备注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原件或☑复印件 |
|
2 |
供应商须在对应的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名录中 |
☑原件或☑复印件 |
|
3 |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原件 复印件 |
|
4 |
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原件 □复印件 |
|
5 |
评审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注:具体以第五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形式为准 |
|
备注:
(1)开启响应文件时,参与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第1、2、3、4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中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否则不予接收。
2.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磋商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供应商供货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4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2.1项目说明
市委党校数据中心现有数十台业务系统服务器,品牌繁杂系统多样,随着信息系统业务及数据量的增长,需要专业服务团队进行虚拟化集群系统建设及服务,整合系统资源,提高设备效率。
2.2服务内容
本项目涉及现有业务系统迁移及优化内容。
供应商需全面了解党校数据中心现状,为保证数据安全及业务的连续性,必须提供充足的备机资源来做业务数据的迁移。
为确保服务质量,实施服务团队必须具有1名及以上虚拟化平台软件厂商认证工程师。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名虚拟化平台软件厂商认证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和官网证明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认证工程师低于3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原厂技术支持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供应商售后服务支持(含每季度的例行巡检、优化和紧急支援服务)。
在升级过程中,核心数据库业务、服务器虚拟化业务等不能造成中断。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3采购需求
1 |
虚拟化管理控制平台 |
套 |
1 |
2 |
服务器虚拟化软件平台 |
CPU |
8 |
3 |
服务: 项目建设、系统升级、业务和数据迁移; 虚拟化系统原厂技术支持一年,供应商三年售后服务支持,包括巡检、优化和紧急支援服务。 |
宗 |
1 |
详细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功能项 |
技术要求 |
1 |
★产品版本和数量 |
1、1个管理控制台标准版授权; 2、8颗物理CPU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企业增强版原厂授权; 以上必须是原厂商(非OEM)软件授权。 |
2 |
虚拟化管理 |
1、提供统一的图形界面管理软件,可以在一个地点完成所有虚拟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控制管理、CPU内存管理、用户管理、存储管理、网络管理、日志收集、性能分析、故障诊断、权限管理、在线维护等工作。同时能够直接配置、管理存储阵列,具有对存储阵列的多路径管理功能。支持QoS能力,支持基于应用程序的服务级别自动管理功能。 2、可以支持Web Client和命令行管理功能。 3、支持单点登录,用户只需登录一次,无需进一步的身份验证即可访问控制台并对集群进行监控与管理。 4、支持自定义角色和权限,可以限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实现分级管理并增强安全性和灵活性。 5、每个控制台可管理至少1000台物理服务器、10000台已打开电源的虚拟机,15000台已注册的虚拟机,并可以通过链接至少10个控制台实例,跨10个实例管理30000个已打开电源的虚拟机和50000个已注册的虚拟机。 6、提供自动报警功能,能够提供物理服务器或虚拟机的CPU、网络、 磁盘使用率等指标的实时数据统计,并能反映目前各物理服务器、虚拟机的资源瓶颈。 7、控制台可选支持双节点高可用管理方式,以减少单点故障影响。 |
3 |
*操作系统兼容性 |
采用裸金属架构,无需绑定操作系统即可搭建虚拟化平台。每个虚拟机都可以安装操作系统,并且操作系统可以异构。兼容现有市场上X86服务器上能够运行的主流操作系统,尤其包括以下操作系统:WinXP、windows Vista、Win2000/2003/2008/2012、Windows 7/8/10、Redhat Linux、Suse linux、SCO UnixWare、Solaris x86、NetWare、Trubo linux、FreeBSD、Ubuntu、Oracle Linux、Debian、Mac OS X、CoreOS以及国产操作系统中标麒麟Linux和AsiaUX等等。并出具官方文档或官方网站链接。 |
4 |
*服务器兼容性 |
支持现有市场上主要服务器厂商的主流X86服务器,包括IBM、HP、DELL、Sun、Intel、Cisco、Apple、Oracle以及国内自主品牌服务器如浪潮、曙光、联想、华为、中兴等等。并出具官方文档或官方网站链接,并能支持本期项目响应之具体型号。 |
5 |
*存储兼容性 |
支持现有市场上主要存储厂商的主流存储阵列,包括EMC、HDS、IBM、HP、DELL、Oracle以及国内自主品牌存储阵列如浪潮、曙光、联想、华为、中兴、H3C等等。并出具官方文档或官方网站链接,并能支持本期项目响应之具体型号。 |
6 |
GPU虚拟化能力 |
虚拟机支持GPU虚拟化能力(vGPU),可以动态的按比例为虚拟机(包括Linux VM)分配专业显卡的GPU资源,满足大型图形处理软件以及AI/ML场景的运算要求,支持的显卡包括Nvidia、AMD等。 |
7 |
I/O控制能力 |
具有Network I/O和Storage I/O精细化划分能力,可以定义到虚拟机级别划分I/O流量,以实现对不同级别的虚拟机I/O流量控制(QoS)。 |
8 |
基本的HA |
支持HA功能,当一台物理机发生故障时,相关的VM(虚拟机)可以实现在集群之内的其它物理机上重新启动,或者当操作系统发生僵死之时,可以迅速重启OS,保障业务连续性。同时支持管理平台的HA,当管理控制台发生故障时的保护。 |
9 |
基本的vMotion在线迁移 |
支持在线的VM迁移功能(vMotion),无论有无共享存储,都可以实现VM在集群之内的不同物理机之间在线迁移,保障业务连续性;同时支持长距离在线迁移(超过1000KM)、跨数据中心数据迁移以及GPU-VM(具有GPU虚拟化的虚拟机)的在线迁移功能。同时也支持在线存储迁移。每台虚拟化服务器的vMotion并发数量可达8个。支持跨云的在线迁移。 |
10 |
基本的容错能力 |
VM具有Fault Tolerance(容错)机制,可以保证在硬件故障情况之下,业务系统的不中断运行,保障高级别的业务连续性。并出具官方文档或官方网站链接。 |
11 |
内存管理 |
具有合理的内存调度机制,能够实现内存的过量使用(如共享页面技术等),保障内存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支持“可靠内存”技术。 |
12 |
*动态资源调配能力 |
支持VM的动态资源分配功能,虚拟机VM可以根据负载情况在集群内自动迁移;同时也支持存储动态资源分配,可以根据存储卷的容量或性能自动迁移虚拟机的存储位置,保障业务系统的服务水平。 |
13 |
无代理防病毒接口 |
提供防病毒接口平台,可以与第三方杀毒软件或安全软件融合,采用“无代理”技术,在虚拟化平台层进行病毒防范。 |
14 |
无代理备份接口 |
提供基于虚拟化平台的备份接口,能够为第三方备份软件提供在“无代理”的模式下的针对虚拟机进行集中备份。 |
15 |
即时克隆能力 |
提供“即时克隆”能力,针对在线虚拟机可以进行快速的克隆复制,并定制系统参数,以实现虚拟机的在线快速部署。 |
16 |
内容商店 |
提供“内容库”功能,支持虚拟机模版/虚拟设备(OVF)/ISO/多媒体文件以及其它各类文件的存放,以共享/订阅的方式直接部署虚拟机或者提供给虚拟机使用,具有版本控制能力。 |
17 |
数据复制能力 |
提供存储数据复制功能,可以在虚拟机级别进行跨存储卷的复制,提供基本的容灾保护能力。 |
18 |
虚拟机加速能力 |
具有“闪存池(Flash Read Cache)”技术,可以为虚拟主机以及虚拟机提供缓存资源,提供更好地性能保障。 |
19 |
内存加速技术 |
支持非易失性内存 (NVM) 或持久性内存 (PMem)技术,支持Intel傲腾(Optane)缓存技术,每台主机最大可提供1TB持久性内存供虚拟机使用,提高应用性能以及可靠性。 |
20 |
加密保护 |
支持虚拟机加密技术(VM Encryption),提升虚拟机的安全性及保护级别,同时支持针对在线迁移(vMotion)的虚拟机进行加密,以保证传输过程的安全性。支持TPM(Trusted Platform Module)技术,有效地保护虚拟主机、虚拟机,防止非法用户访问。 |
21 |
虚拟网络 |
可以跨虚拟化主机创建分布式虚拟交换机vSwitch(vDS),支持1GB、10GB、40GB网卡,每个vDS的端口数量可达6000个,能够实现vNetwork(VM的网络属性)的在线迁移。并出具官方文档或官方网站链接。 |
22 |
TPM2.0支持 |
支持TPM 2.0 支持和虚拟 TPM,能够并添加虚拟 TPM 设备来确保客户机操作系统免受操作人员或客户机内攻击。 |
23 |
LifeCycle |
管理基础架构镜像,以使用预期状态模型修补、更新或升级 虚拟化集群。可以进行兼容性验证、合规性检查。 |
24 |
跨云迁移 |
支持跨云迁移,在满足兼容性要求前提下支持跨混合云对工作负载进行热迁移和冷迁移。 |
25 |
|
支持NTP/PTP Server,提供对于延迟敏感性应用(VM)的优化能力。 |
26 |
*对容器的支持 |
提供Hypervisor层面的Pod服务,支持容器运行环境直接运行在虚拟化层,管理平台集成Kubernetes对VM以及容器统一管理,以提高容器环境的安全性、性能和可管理性。 |
27 |
在线升级及补丁管理 |
提供在线软件升级、补丁管理以及合规性检查等功能,可以在不停机的要求下在线升级虚拟化平台软件、虚拟机操作系统等,或者在线进行补丁管理。并出具官方文档或官方网站链接。 |
28 |
*与存储阵列的融合度 |
支持“虚拟卷(VVoL)”技术,可以与存储阵列紧密结合,实现存储阵列对虚拟机文件的感知以及存储策略下发到虚拟机级别。支持主流的存储阵列如EMC/HDS/Netapp/IBM/HP/DELL/Huawei/ZTE等等。并出具官方文档或官方网站链接。 |
29 |
*虚拟机的配置要求
|
每台虚拟机可以支持到256个vCPU,支持到内存容量6TB,可支持10块虚拟网卡,支持单个物理卷的大小达到62TB,同时支持Soft3D技术以及外设USB3.0。并出具官方文档或官方网站链接。 |
30 |
★其他要求 |
1、提供针对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本项目的原厂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原厂升级服务、在线支持服务、电话支持服务。 2、供应商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售后服务支持。 |
★3.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原厂技术支持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供应商售后服务支持(含每季度的例行巡检、优化和紧急支援服务)。
3.2服务地点:
青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95%;剩余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付清 。
3.4服务成果验收:
3.4.1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的方式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3.4.2验收标准
3.4.2.1所有软件在约定时间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所有授权与合同一致,符合响应文件要求。
3.4.2.2如若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与其响应文件不一致,达不到采购人合同和技术规格书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及经济赔偿。
3.4.2.3供应商提供项目要求的全部文档,格式和内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系统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软件使用说明书等,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软件,具备原配技术资料的,如目录索引、操作手册、服务手册等,应一并提供给采购人。
3.5服务保证期:
服务期限内。
★◆3.6售后服务:
3.6.1供应商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保修,提供7*24小时故障服务,此项均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6.2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响应,保证1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
3.6.3对采购人提出的个性化需求,能在一周内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为采购人提供合理的供货价格或免费服务。
3.7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 无
☑ 有,内容如下: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带“*”的为重要指标,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要求进行评审。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核心产品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享受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的须提供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7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8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50分 |
50分 |
100分 |
2.1.1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报价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 |
供应商业绩 |
10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至少包含本次采购的同类产品),每份得2分,最高得10分。供应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及清晰的发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同类项目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注:同类项目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者、或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者,本项不得分)。 |
企业认证 |
10 |
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供应商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供应商通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供应商通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供应商具有所投服务器虚拟化软件厂商合作伙伴资质,得2分; 供应商具有相关数据库厂商合作伙伴资质,得2分; 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中须有对应的复印件及官网证明截图,否则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函,得2分。须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函原件,响应文件中须有对应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2.1.2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所投产品配置技术性能 |
18 |
对技术要求综合评分,总分18分。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不满足做非标处理。 带“*”的为重要指标,每项负偏离减3分,负偏离3项(含3项)及以上视为不满足招标要求,此项不得分;正偏离不加分; 不带标记的为一般指标,每项负偏离减1分;正偏离不加分。 |
项目实施 |
1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升级、调试、验收方案是否详细,流程是否清晰合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等,分三个评分等级:A得6分,B得4分,C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供应商提交项目建设和软件升级过程中涉及的业务和数据迁移具体方案,根据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业务不中断平滑迁移、是否准确详细等,分三个评分等级:A得6分,B得4分,C得2分。 |
技术人员配置 |
10 |
本次数据中心升级及服务项目涉及采购人的各个核心业务系统, 项目实施中涉及到虚拟化、网络及数据库以及业务系统的的迁移等工作。因此,须对供应商项目团队在虚拟化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安全技术以及项目管理能力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如下: 1.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虚拟化平台软件厂商高级认证,每有一位得1分,满分5分。 2.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数据库技术认证,每位得1分,满分3分。 3.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应网络厂商(CCIE/H3CIE/HCIE/RCIE)认证工程师, 每位得1分,满分得 1分。 4.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或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CIIP证书认证,每位得1分,满分得 1分。 (磋商时须提供项目成员不少于36个月社保证明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官网可查,并提供链接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服务定位 |
5 |
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合理、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得5分,整体统筹偏差、认识不够深刻得3分,无规划、认识定位欠缺不得分。 |
服务保证措施 |
5 |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得3分,每欠缺一项扣除1分,扣完为止。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2分,不完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说明: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5《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3供应商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影响供应商文件编制的,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10.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3.1报价函;
11.3.2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商务响应表;
11.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3.8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9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3.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以上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格式自拟。
11.4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4.2技术响应表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
11.4.3所投产品配置技术性能;
11.4.4项目实施;
11.4.5技术人员配置;
11.4.6服务定位;
11.4.7服务保证措施;
11.4.8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以上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格式自拟。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响应”字样。
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由采购人监管部门处理。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采购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采购人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启地点应当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按照磋商文件“附件5”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照磋商文件“附件6”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启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启响应文件和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6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澄清有关问题;
4.6磋商;
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编写评审报告;
4.11宣布评审结果。
5.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上信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供应商无须提供);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磋商程序
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4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6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
10.8磋商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0.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0响应文件中项目(标段)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未达到磋商文件最低资格要求的;
10.11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响应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0.1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3响应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的(若有,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10.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处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4.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
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 所 地: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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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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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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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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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30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磋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采购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报价函(见附件3);
4、声明函(见附件4);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7、资格证明材料;
8、供应商情况介绍;
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
11、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2、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0);
1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1);
15、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6、磋商文件商务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7、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注:以上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总报价(元)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总计 |
小写: |
|
大写: |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响应报价不单独列项。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1 |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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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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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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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计 |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4: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 应 商: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货物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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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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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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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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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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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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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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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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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响应,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响应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响应,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响应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采购人处其它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清单(见附件12);
2、技术响应表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见附件13);
3、所投产品配置技术性能;
4、项目实施;
5、技术人员配置;
6、服务定位;
7、服务保证措施;
8、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附件12:
货物清单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性能以及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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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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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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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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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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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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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技术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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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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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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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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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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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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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附件14: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响应文件 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15:
验收书(货物类)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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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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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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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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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合同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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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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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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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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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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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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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货物清单 |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
技术、性能 指标 |
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 |
质量证明 文件 |
售后服务 承诺 |
安全标准 |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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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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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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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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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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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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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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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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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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