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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无效 样本条款

响应无效.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 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8 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 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10.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 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 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 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 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 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 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6 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 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0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1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
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响应无效. 1. 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 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4)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谈判响应函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 以联合体形式成交谈判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交联合协议的; (7) 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报价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 未响应采购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9) 报价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 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 (12) 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13) 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1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5)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的; (1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7)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9) 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20)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响应无效. 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3)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谈判响应函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 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6) 未响应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9) 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10) 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11) 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4.2.1 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 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 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4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4.2.5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 4.2.6 响应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2.7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1-优惠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方的报价(1-优惠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8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4.2.9 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征集人、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0 响应文件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4.2.11 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响应无效. ‌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响应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报价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10.2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3 对实质性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4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5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10.6 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0.7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0.8 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9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10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 10.11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0.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 未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及完整性等); 20.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