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FY2022FS0376
阜阳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抢险救援物资二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Y2022FS0376
采 购 人: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 (单位盖章)
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人: xxx
本项目采购文件审核人: xx
2022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抢险救援物资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FY2022FS0376
项目名称:2022 年度应急救援防汛(二期)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3.03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3.03 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等)橡皮舟、手持钢筋速断器、移动式长管供气系统、窄道空气输送机、智能搜救仪、潜水服、手台挂耳式 PTT 耳机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 30 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时间: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
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 至 12,下午 3 至 6(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 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0 x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
名 称:阜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13965564501
名 称:安徽诏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18956722995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895672299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诏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3.4.5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 参加磋商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1 | 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 |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 (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 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 疑函范本。 |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13.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4.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15.3 | 磋商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17.3 | 响应文件解密时 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 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19.1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
19.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 10%-2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 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1-3家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27.2 |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数据电文 |
29.1 | 告知磋商结果的 形式 | |
30.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2022〕207 号)执行 □免收 ☑合同价的 2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其他要求: |
(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单位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项目履约完毕、验收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退还 | ||
31.1 | 成交服务费 |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供应商)、中标人(成交人)任何费用 ☑ 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 1、中标(成交)服务费: 6454.00 元 (大写:陆仟肆佰伍拾肆元整) 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 元 (大写: / 元整)。注: 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仅适用于工程类示范文本,其他类别示范文本不得收取。 2.(1)市级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中标服务费定额收取 4000 元,多包段项目代理费每项目 不高于 6000 元,专家评审费及餐费由政府采购中心支付。 (2)市级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 2000 元,专家评审费及餐费由政府采购中心支付。 (3)非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以上标准,由各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确定 3.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按规定填写,否则,中标人(成交人)有权拒绝支付。约定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中标人(成交人)变动的,由新的中标人(成交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中标人(成交人)。 4.如无相关支付费用,本栏目相关内容填写 0 或用“/”标注 |
5、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让利中 6、中标人(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基本账户转至项目交易地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并备注“× ×××项目成交(中标)服务费”或“××××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合同公示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相关费用转至中介服务机构账户。 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 ☑市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资金专 户 账户账号:1591231145001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阜阳分行 □市交易中心(界首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账号: 2080901021000040993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 □市交易中心(太和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账号:20000445475810300000042 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交易中心(临泉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账号:20010278839066600000026 开户银行: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市交易中心(阜南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户账号: 20000451027566600028429 开户银行:阜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市交易中心(颍上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账号:20010285334066600000013 开户银行:颍上农村商业银行管鲍支行 | |||
34.3 | 质疑函递交的方式 | (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书面提出 接收部门:阜阳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xxxxxxxxxx000x 接收部门: 安徽诏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xxxx: xxxxxxxxxx00x0000x | |
投诉函递交的方式 | (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书面提出 接收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阜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000xxxxxxx 、xxxxxxx000x | ||
35 | 其他内容 | / |
35.2 |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 | (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3)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 磋商保证金账号。 |
35.3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 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 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 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 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 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5.4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 资料 |
35.5 | 解释权 | (1)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 释。 |
35.6 | 其他补充说明 | / |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用户投标,注册用户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办理。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二、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可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三、制作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阜阳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阜阳市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企业响应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册”,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000-000-0000。
(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上传。
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递交。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解密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上传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修改,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二)响应文件解密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在线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隐藏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响应文件请及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部门处理,全部解密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解密后的响应文件至评审系统等待评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部门联系电话:0000-0000000。六、评审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电子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电子签章确认。
(二)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影响评审,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审: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七、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
(二)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采购操作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提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解密等采购活动,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定义
2.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 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
5.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 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7.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
11.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 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 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 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
(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免收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 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 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 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现场或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
17.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 磋商小组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19.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 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 最后报价
22.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
业。
23.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综合总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产品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 编写评审报告
25.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 保密要求
26.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 成交结果公告
27.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安徽省·阜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注:
1、采购人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4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5、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28. 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磋商结果
29.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成交服务费
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 xx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 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 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100%。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合同约定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生效后30 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
5 |
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 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橡皮舟 | 3 艘 | 1、橡皮舟 1.1、材质:采用 1.2mm 厚 PVC 胶布硫化后冷粘成型; 1.2、结构及乘载指标:镁铝合金挂机板、连接板与舟体粘接一体。浮筒采用热熔接工艺技术。浮筒前段上部两侧配置救生浮球/船靠及快速调整固定带。底板为一体化高强度拉丝气垫独立气室,船舱内部覆盖防滑耐磨材料,后部有油箱快速固定带,舷筒下半部分带有防磨护甲。艇底左右两边独立水刀。装配整船装甲。舟主体颜色为橙色,气室个数为 3+1,乘载重量不小于 650 公斤,乘载人数 6 人; 1.3、主要尺寸:舟体总长:≤3.8m;舟体总宽:≤1.8m;舟首高:625-680mm;舟尾高:380-420mm; 舷筒直径: ≥400mm; 1.4、船体质量标准:①耐压性、气密性应根据静放时间达到一定的标准;②尺寸:橡皮船充气至工作压力时的结构尺寸公差为舟长±100mm,舟宽±50mm,舟首高±50mm,舟尾高±40mm,舷筒直径±20mm;③干舷:橡皮舟满载额定乘员时,其干舷应不低于 1/2 舷筒;④接缝强度:不小于橡胶涂覆织物主体的强度;⑤每艘艇含底板、划桨两只、充气泵一个、维修袋一个。⑥主体胶布厚度:不小于 1.15mm。随机配套:拉丝气垫底板总成 1 套、防汛专用划桨 1 副、 打气筒 1 只、充气咀子上部 1 个、密封垫 2 个、帆布维 修包装袋 1 只; 1.5、包装与标志:(1)每只橡皮舟配有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各一份,配有附件及备品明细表一份。(2)标志:每只橡皮舟在包装上印有:产品名称、规格、额定乘员、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监制单位。 2、舷外机 2.1、二冲程舷外机,动力:15 xx,排气量:246CC, |
类型:二冲程/2 缸,后操作,短轴,最大输出:11KW(15ps)挂机净重:36-38kg。 3、提供 CCS(中国船级社)检测报告、消防检测报告、水 利部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 ||
▲手持钢筋速断器 | 3 台 | 1、手持式钢筋速断器自带电池液压泵,简单易用,可连续剪切 20mm 钢筋 70 次,把手处配有夜间照明 LED 灯,方便光线暗的场所使用,切割范围:钢筋、钢管、电缆;应用领域:消防,交通、海事、矿山。充电型钢筋切断机。可随身携带 。 2、外形尺寸:378x300x118mm;★重 量(含电池及液压油): ≤11.5KG;★行程:≥26mm;剪切力:≥15T;马达:DC18V液 压 油:ISO VG46;锂电电池;直流电 18V 3.6Ah;充 电器:CGN1921G-0-20;输入:AC110V-230V50/60Hz;输出: DC18V 3.6A 46.08VA;充电时间:≤150 分钟、★最大割切: ≥25mm(圆钢);配置:主机 1 台、充电器 1 个、锂电池 2 块、工具袋 1 包、备用油壶 1 瓶,工具箱 1 个。 4、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
移动式长管供气系统 | 4 套 | 1、气瓶数量 4,导管长度(标配)中压管:30m ,2 个分支导管:各 10m,气瓶工作压力:30MPa,减压阀输入压力 ≤ 30MPa,报警压力:5.5±0.5MPa。高分贝报警哨,当气瓶压力处于 5-6MPa 时,会发出报警声,提醒及时更换气瓶或者撤离。充装介质:空气,充装压力:30Mpa。标准配置:车身×1 (自带 30m 中压管×1 备箱×1 10 米分支导管×2),四瓶型---气瓶×4 ,防毒全面罩×2 供气阀×2。配不锈钢推车,配高压表和中压表可随时检查气压情况。配便携式手摇卷轮,可收纳输气导管。 2、提供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 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
窄道空气输送机 | 4 套 | 1、无障碍风量:≥1382m3/hr,4.6M1-90o 转角:1020m3/hr, 4.6M2-90o 转角:≥928m3/hr,叶片数量:≥8 风机直径: ≥20cm,重量:≤9kg,体积(h/w/d):≤365*315*340mm噪音:≤78kb,发动机功率:≥0.18kW,电源:240Vac,1 Φ风管长度:≥8 米 |
智能搜救仪 | 1 台 | ★1、符合国家《XF/T 635-2006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HRYXJ救援型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标准,消防用红外热像仪能够在黑暗、浓烟环境中人员搜救或火源寻找以及危化事故处理。 2、技术性能 2.1、探测器类型:采用多晶硅材料,非制冷型焦平面探测器。 2.2、探测器像素:≥380×280。 2.3、手持式热像仪整机一体化开模成型。 ★2.4、测温范围:-40℃~1500℃,自动切换量程,屏幕同时显示最高温、最低温及中心框温度。 2.5、高温环境工作时长:<80℃长时工作,80℃时可工作 30 分钟,120℃可使用 10 分钟,260℃可使用 5 分钟。 2.6、耐高温结构设计,设防水结构和隔热结构,对红外热 成像仪起到隔热防水保护作用,可在高达 260℃环境下短时间工作. |
2.7、耐高温材质:内部结构件由氧化铝制成,外部附着件为PPSU 硅橡胶。 2.8、存储环境:-30℃~60℃、波长范围:8~14μm、温度灵敏度:0.06℃@30℃。 2.9、空间分辨率:3.18mrad、调焦:定焦、镜头:48°、帧频:≥30Hz、数字变焦:2 倍、4 倍、显示屏:≥4.3 寸阳光可视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 640*480。 2.10、防护等级:IP67。 ★2.11、电池:拆卸式可充电防爆锂电池,一用一备(共 2块),电池电量需在屏幕中显示,单块电池使用时间>3 小时,且通过“热测试、振动、冲击、外短路、挤压、过充电、强制放电”的测试。 2.12、显示模式:≥8 种、存储卡:32GB 高速闪存卡,可存储 10000 张照片和 16 小时视频、录像:可连续录制 4 小时 以上视频,最高 16 个小时。 2.12、通过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温升的检验。 2.13、重量:≤1.2kg、激光指示:双激光指示被测目标位置、跌落性能:2 米跌落至硬质地面且不影响使用、按键:采用特殊材料制成,内外壳使用阻燃材料,按键灵活不笨重。 3、其他要求 3.1、包装:配备防震包装箱,手感质地好,外观质感高、界面:中文操作、配件:主机 x1 充电器x1 电池x2 读卡器 x1 SD 卡 x1(32G) 说明书 x1 分析软件x1 防护箱 x1。 4、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 ||
潜水服 | 4 套 | 1、整体性能符合市场准入标准,整套符合GB26123-2010 《空气潜水安全要求》标准检测,具有水下防护、水下供气、搜救等功能,全部以下装备可匹配使用; 2、由湿式潜水服、呼吸调节器一二级头、三联表、潜水脚蹼、浮力调整背心、潜水刀、潜水气瓶、潜水铅块、配重带、面镜、呼吸管、潜水手套、潜水头套、潜水套鞋、潜水手电、潜水电脑表、潜水装备箱、水面信号浮标等部件组成。 3、整套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
手台挂耳式PTT 耳机 | 20 套 | 1、灵敏度:-46±3dB (1kHz 0dB=1V/Pa),阻抗: ≤2.2KΩ@1kHz,PTT 循环寿命:≥100000 次,防护等级: ≥IP67,工作温度:-30~60℃。 2、与本部门使用的对讲机相兼容。 |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且包含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包含培训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标识喷涂费、各种税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供货时中标人负责现场试用安装培训,质保三年。中标公示后三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 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
4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
5 | 磋商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 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
6 | 供应商资质 (可编辑) | 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资质要求 | 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可编辑) |
7 | 初审业绩 (可编辑) | 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业绩要求 | 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可编辑) |
8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2、22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
9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的要求(可编辑)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6.1 商务响应表) |
10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要求(可编辑)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6.2 技术响应表、6.3 货物说明一览表) |
11 | 联合体协议 (可编辑)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 |
12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 求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
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
《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参数 | 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30 分;“★ 号技术参数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5 分;非 “★”号技术参数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2 分;本项 30 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告符合以上标 “★”技术要求。 以上评审依据: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和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 0-30分 | |
技术资信分 | |||
( 70分) | |||
售后服务与维 | |||
保方案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 (包含装备首装培训方案、故障响应时 | 0-4分 | |
间、故障处理解决时间、应急情况联勤保 | |||
障方案、日常配套备品备件品种及供应 | |||
价、质保期满后零配件及服务费报价等因 | |||
素)进行综合评分。 | |||
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 | |||
度 |
高,利于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得 4 分; | |||
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 | |||
度较高,利于项目实施,有一定针对性, | |||
得 3 分; | |||
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 | |||
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得 2 分; | |||
5.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 | |||
要适应程度不够,有待完善,得 1 分; | |||
6.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所投产品 综合性能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综合 | 0-30分 | |
性能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包括但不仅限 | |||
于:拟提供所投产品证明材料的完整度、 | |||
技术方案的适用度。 | |||
拟提供所投产品证明材料的完整度:证明 | |||
材料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材料详实,权威 | |||
性强,较好满足使用要求,得 15 分;证 明材料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材料详实,权 | |||
威性强,可满足使用要求,得 10 分;证 明材料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 7 分;证明材料存在缺失、偏离,但不影响采购人 | |||
使用,得 5 分;证明材料存在缺失、偏离 影响采购人使用,得 2 分;证明材料存在缺失、偏离且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得 | |||
0 分。 | |||
技术方案的适用度:综合性能、技术服务标 准等技术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材料详实、适用度高,较好满足使用要求, 得15分;综合性能、技术服务标准等技术 |
方案符合采购 文件要求,材料详实,可 | |||
满足使用要求,得10分;综合性能、技术 服务标准等技术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得7分;综合性能、技术服务标准等技术 方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但不影响采购 | |||
人使用,得5分;综合性能、技术服务标 准等技术方案不符合采购文 件要求,影 | |||
响采购人使用,得2分;综合性 能、技术 服务标准等技术方案不符合采购文 件要 | |||
求且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得0分。 | |||
所投产品业绩 | 0-2分 |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类似 | |||
产品销售案例,以在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 | |||
指定发布媒体公告的为准,每提供 1 份销 | |||
售案例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
评审办法: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销售案例明 | |||
细表,以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发布媒 | |||
体公告为准,发布网站名称、网页链接确 | |||
能打开;②中标通知书;如为协议供货的 | |||
案例,则需在销售案例明细表中明确,并 | |||
提供入围协议供货商的中标通知书。 |
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 所投主要成交标的产品(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 1 项产品加 / 分,最多加 / 分。 注: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 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 询截图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 X-Y | |
供应商实力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适用范围:消防设备(应急救援装备)制造或销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得 3 分,缺一项扣 1 分。 2.投标人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证书适用范围:消防设备(应急救援装备)制造或销售。得 1 分,缺一项不 | 0-4分 |
得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 据。) | |||
X-Y | |||
价格分 (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 30%×100 |
2.2.3 分值汇总
(1)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
(2) 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 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 组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1 | |||||
2 | |||||
3 |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 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 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履约保证金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2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 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1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或费率(大写) (小写 )元或%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 号规格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合计(元)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 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 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某项目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磋商内容 | (此内容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需求据实填写,如不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此项填“无”。)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如采用“在线解密”,由磋商小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
在线填写。如不采用“在线解密”,请供应商带至磋商现场备填。
2、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 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 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致: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xx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 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9. 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0. 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录 1:
致: (采购人)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阜阳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我单位参加本次磋商,承诺如下:
1. 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声明),同意取消磋商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2. 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磋商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3.如我方为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磋商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磋商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处理。
6、我方参与磋商如出现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同意视为串通投标并接受处理。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在 1 至 3 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
后期我单位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购人也不应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采购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三年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购人(甲方)也不能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乙方)的处理。
此承诺不受磋商有效期的限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诉承诺
(项目监督部门):
我单位如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起投诉,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投诉事务或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并做如下承诺: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当将《投诉递交函》随同投诉书同时递交;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当将《投诉授权委托书》随同投诉书同时递交。《投诉递交函》或《投诉授权委托书》为采购申请文件内容,我单位编制采购申请文件时,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详细填写,内容填写不完整,系否决条款,可能导致采购申请文件被否决。
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配合监管部门对投诉的调查、处理。法定代表人三次以上不到监管部门指定约谈场所的,视为拒绝配合投诉调查。如我单位为投诉人,监管部门可以驳回我单位提出的投诉;如我单位为被投诉人,将承担对我单位不利的投诉处理决定风险。
有关示范文本如下:
(项目名称) 包段投诉递交函
本人(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电话 ,由
我负责办理本项目投诉事务。我单位不再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有关投诉事务。如有他人以我单位名义办理该项目投诉事务,均视为冒充我单位人员,属招摇撞骗行为,监管部门应不予受理,有权对冒充人员身份信息予以曝光,并可凭此委托书代表我单位向有关国家机关报案,其法律后果由冒充人员承担。
办理投诉事务是指:1.投诉书的提交 2.投诉的xx和申辩 3.投诉质证 4.配合监管部门对投诉事项的调查 5.投诉回复领取 6.撤回投诉 7.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 8.其他与投诉有关的事项。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诉递交函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与供应商
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供应商投诉时应持该投诉递交函,
否则投诉不应受理。
(项目名称) 标段投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已知晓投诉事项,
理人
本人电话 用于投诉沟通。现委托( 1 名 2 名)代
别
,分 为:
1.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2.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为我方办理投诉事务授权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提起投诉,办理有关投诉事务。以上人员无权转托他人办理有关投诉事务,除以上人员外,我单位不再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有关投诉事务。如有他人以我单位名义办理该项目投诉事务,均视为冒充我单位人员,属招摇撞骗行为,监管部门应不予受理,有权对冒充人员身份信息予以曝光,并可凭此委托书代表我单位向有关国家机关报案,其法律后果由冒充人员承担。
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本委托书中办理投诉事务是指:1.投诉书的提交 2.投诉的xx和申辩 3.投诉质证 4.配合监管部门对投诉事项的调查 5.投诉回复领取 6.撤回投诉 7.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 8.其他与投诉有关的事项。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1. 2.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与供应商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供应商投诉持该授权委托书,否则投诉不予受理。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 本单位xx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 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
案;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纳税人识别号: )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采购项目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6.1 商务响应表
六、磋商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
4 | 免费质保期 | |||
„ |
6.2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 数要求 |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 号及技术参数 | 偏离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6.3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 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 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 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4. 最后报价在上表的基础上按最终磋商后的报价计算。(如: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为 100元,最终报价为 80 元,则折扣优惠为 80%。)。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作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 企 业 对 上 述 声 明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对应勾选)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不符合(对应勾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详见附表 1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附表 1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折扣率 | 扣除价格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部分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如 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备注:
表中所列产品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 则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示例: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为 400 元,其中所投产品 A、B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则上表填写如下:
序 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折扣率 | 扣除价 格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A | 1 | 100 | 100 | 6% | 6 | 某生产厂家 |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2 | B | 2 | 100 | 200 | 6% | 12 | 某生产厂家 |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
合计 | / | / | 300 | / | 18 | / | / |
供应商报价为 400 元,评审价格为 400-18=382 元。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彩页、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图片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七章 公告格式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更正日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 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采购项目名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 话: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