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货 样本条款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延迟交货. 12.1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委托人订单规定的时间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包括单据),委托人可书面同意延迟交付。在此情况下,延迟交付的货物/服务的价格将每七天降低0.5%,但总降低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值的5%。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
延迟交货. 13.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合同书”中约定以及“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延迟交货. 如果未能在订单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商定的延迟或延期内交付商品或其任何部分,买方有权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延迟交货. 如果在约定了确切的交货日期后,丹佛斯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则客户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交货并确定最终的合理交货期限。如果未能在该等时间期限内交货,客户有权解除销售合同,同时遵循本条款中的任何免责条款及责任范围,就其有确凿依据的直接损失要求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延迟交付产品的价格。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客户不得就延迟交货提出进一步索赔要求。
延迟交货.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付服务产品和提供服务。
延迟交货. 若出现延迟交付货物和/或延期履行服务,采购商有权就延迟交货收取违约金,除订单或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每延迟一周,按截止约定期限尚未履行和/或交付的服务和/或货物总价的 0.5%计算违约金。 除了上述违约金以外,采购商亦有权就因延迟交付货物和延期完成服务提供而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中断损失或产量损失,获得全额赔偿。
延迟交货. 按约定交货时间每延迟1日,乙方或丙方责任方赔付,每日支付设备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
延迟交货. 卖方承认在本协议中时间是至关重要的,并同意在预定交货期内,在交货地点完成交货。如卖方未在交货期内交货,仅出于卖方的原因,买方可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