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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2102025027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
采购人:上海中医药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总 目 录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30
第三章 技术规格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48
第五章 各种格式 53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7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102025027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书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日期:2022 年 11 月
项目编号:2102025027
1. 上海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伴随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包件号 | 1 |
名称 | 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 |
数量 | 1 项 |
用途和主要规格参数 | 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区东南角,总建筑面积 49979.83 平方米,拟 xxxxx 00 x、xx 0 x。xxxxxxxxxxx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项目,具有“部市共建”和“合作共建”的平台功能。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创新机制体制、实现资源共享和高效协同,将有力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并以此带动中医药国际 贸易,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中医药国际化”战略和“中国标准走出去”战略。 |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 380 万元 |
交付地址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交付日期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1. 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
2. 若供应商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
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
2. 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 近三年(从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响应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响应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5)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凡有意参加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在 2022 年 11 月 4 日 08:30 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 17:00 的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或作无效响应处理。
5.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在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时,将中止本次采购活动,并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 兹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0:00 时,在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9 楼第二会议室公开磋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并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
采购人: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 xxxxxxxxxx 0000 xxxxx:000000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1322283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000 xxxxxx 00 xxxxx:000000
联系人:xxx、xxxxx: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182、204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102025027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分 目 录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8
1 适用范围 8
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8
3 合格的供应商 8
4 促进中小企业政策 9
5 磋商费用 9
6 质疑 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9 磋商语言 11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
11 响应函 11
12 磋商报价 11
13 报价货币 12
14 资格证明文件 12
15 证明货物及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3
16 磋商响应保证金 13
17 磋商有效期 14
18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19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5
2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16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7
五、磋商和评审 17
23 磋商 17
24 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8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18
26 评审办法 18
六、授予合同 22
27 合同授予标准 22
28 成交通知书 22
29 签订合同 22
30 履约保证金 23
31 采购代理咨询服务费 23
32 终止采购 23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25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xx自律承诺 2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 采购服务名称: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 | ||
采购人: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0000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1322283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000 xxxxxx 00 xxx:000000 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182、204 |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 ||
磋商响应保证金: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为采购预算的 1.5%;其有效期不短于磋商有效期;其收退规定见供应商须知附件 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 ||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 | ||
响应文件副本的套数:1 套正本、2 套副本 | ||
提交响应文件的方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文件 | ||
拟供服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项 目 编 号 : 2102025027 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9 楼第二会议室 |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22 年 11 月 15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在磋商过程中通知各参与磋 商的供应商 | ||
报价轮次数:2 轮(即第 2 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2 | 合同签约地点:待定 |
1 适用范围
一、总则
x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列项目及货物的采购。
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x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和第 3 项。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
3.2 供应商应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 2 条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3 如果本次采购要求或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磋商联合体参与竞争,则整个磋商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供应商,且组成磋商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 2 条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磋商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明确声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或在总报价中的占比,且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
(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 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
(5)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6)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供
应商参加磋商资格;
(7)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协议”中分工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整个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等级。
3.4 如果本次采购要求或允许供应商将采购项目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
企业或小微企业分包,则供应商除应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 2 条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随响应文件提交一份 “分包意向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对象及其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或在总报价中的占比,且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 促进中小企业政策
4.1 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以及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的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4.2 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或采购包),采购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4.3 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或采购包),有关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见评审办法。
4.4 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企业。
4.5 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对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若有时)见合同条款。
4.6 预留份额的项目(或采购包)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一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质疑
如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以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向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注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章节 名称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一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二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 技术规格
四 合同条款
五 各种格式
六 资格证明文件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供应商的风险。根据本须知第 26 条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无效。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 项规定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及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3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澄清
或者修改通知。
8.5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延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期。
9 磋商语言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 11 条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 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和第 13 条要求填写的报价表;
(3) 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4) 按照本须知第 14.3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5) 按照本须知第 16 条要求提交的磋商响应保证金。
(6)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 响应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响应函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
12 磋商报价
12.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及规格、原产地及制造商、数量、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供应商不得将可能影响拟供产品主要功能或性能的标准配件或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选购件,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审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之中。
12.3 供应商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在磋商过程中将要
求供应商补全,且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磋商中明确作出以下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范围已经涵盖了实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要求或需求的全部配置(包括明示和暗示的)”。
12.4 供应商在其供货清单中如有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部件、配件、装置、设备或软件,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审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供应商在其“响应函”和“磋商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xx。
12.5 磋商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对所供应的货物报税后交货价(DDP)。该报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增值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2) 供应商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标准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件价计入磋商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品、备件,则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否则在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磋商中明确作出以下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无需备品、备件”。
12.6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 12.5 条的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
磋商小组评审。在任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2.7 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判为无效。
13 报价货币
x采购项下的响应文件应以人民币(RMB)报价。
14 资格证明文件
14.1 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提及的与单位或个人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直接提供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可以查询到相关资质或资格信息的有关官方网站的网址(必须保证此类查询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事先办理注册或认证等手续);如果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既未提供上述资质或
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未提供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的网址,则将视为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4.2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3 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所查得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等一并归档。
15 证明货物及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5.1 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及伴随服务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两(2)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逐条对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逐条填报“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 对采购人提出的商务条款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填报“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凡是响应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必须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成交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审时,如果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估。
(6)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6 磋商响应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金额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6.5 条的规定不退还其磋商响应保证金。
16.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未成交人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 成交人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人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 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其响应函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 根据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
(b) 根据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或
(c) 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17 磋商有效期
1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从本须知第 20.1 条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所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被退还。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
18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要求,准备 1 套响应文件正本和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套数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将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响应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18.3 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种格式中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名和加盖公
章之处,纸型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
〔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件(如产品样本等)外,正本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署。
18.4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按该网站的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转换成符合要求的格式,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
22 号)的规定,通过该网站认可的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上传其电子响应文件。
18.5 当要求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另行提交纸型响应文件时,或者要求供应商在上传和/或提交电子和/或纸型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在指定网站的价格填报栏中直接填报价格时,上述响应文件及报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保证相关内容间的一致性。如果在评审或签署合同时发现某一供应商所提交上述文件或报价的内容存在不一致时,磋商小组和采购人都将按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8.6 除供应商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8.7 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9.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19.2 当要求供应商通过纸型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再将这些信封密封装入一个或多个外套的大信封(大口袋或包装箱)中。
(2) 内外层信封均应
(a)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中注明的拟供货物名称及项目编号,并注明“在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第 20.1 条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和
(b)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
(3) 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首次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 如果未按上述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做双层密封和加写标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但只要密封完好(无论双层或单层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拒收任何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5) 对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密封不完好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仅单独提交的响应声明未按规定密封,则只拒收响应标声明,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仍将受理)。。
19.3 当要求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上
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用密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保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顺利地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参与竞争。
2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0 项规
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0.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 条的规定,延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时间。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 19.2 条第(3)款和第 20 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主动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8 条和第19 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小组作出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变动,对其响应文件做出相应的修改。
22.4 根据本须知第 16.5 条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
(包括补充提交的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和评审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组成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23.2 磋商程序
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主持磋商,整个竞争性磋商程序如下所述: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2) 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意推荐并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磋商,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3) 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认其是否合格;对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予以告知,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
(5) 如决定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各供应商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
(6) 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报价(在进行最后报价前
是否进行及进行几轮中间报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
(7)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最终确定向采购人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23.3 文件签署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补充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均应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对允许自然人参予竞争的项目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或补充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应由其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4 退出磋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自主选择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退还磋商响应保证金。
23.5 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不少于 3 家,除非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公告后只有 2 家供应
商参加投标或磋商(此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为 2 家,对原为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下同)。
24 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为止,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和报价信息,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或)磋商小组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或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除外。
26 评审办法
26.1 初步评审
26.1.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判为无效,不再进入后续的磋商及详细评审:
(1) 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供应商的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或磋商响应保函的格式不符合本须知第 16 条的要求;
(3) 响应文件(含纸型或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或盖章情况不符合本须知第 18.3 条或第 18.4 条的规定(包括当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时,未提交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 磋商有效期不足;
(5) 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含可能有的分项预算);
(6) 提供了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对任一报价项提出了可选择的报价(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
(7) 无磋商报价汇总表、供货分项报价表或服务及其他分项报价表(若有要求时);
(8) 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9)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10) 存在串通、行贿和弄虚作假行为;
(11) 响应文件中载明的交货期超过规定的最晚允许交货期;
(12) 供应商卷入了可能影响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未决诉讼及仲裁案件;
(13) 供应商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或其清偿能力与本项目合同标的不相适应的情况;
(14) 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现象;
(15)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包括:
(a) 未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b) 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者减少供应商的义务;
(c) 对合同争议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d) 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 对所供产品中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且要求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未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 对要求或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联合协议,或者提交的联合协议未明确牵头人、各成员间的分工和一旦成交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供应商以单独或联合成员形式在参与竞争的不同供应商中出现两次以上的;
(18)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说明的其他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判为无效的情况。
26.1.2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
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变成合格的响应文件。
26.2 详细评审
26.2.1 磋商小组将对初步评审合格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含补充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看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书面变动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所提要求的标准是:
(1) 对于技术要求中加注“★”号的条款,有任意一项(凡有编号或标志的任一最
低层条款均算作一项,下同)不符合,即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
(2) 对技术要求中未加注“★”号的条款,有任意一项的负偏离范围超出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最大允许范围,或者累计的负偏离项数超过了所规定的最多允许项数时,即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
(3) 当技术要求中对未加注“★”号的条款没有给出最大允许的负偏离范围时,视为不允许负偏离(相当于这些条款均为注“★”号的条款)。
26.2.2 磋商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且其响应文件(含补充响应文件)
能够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含书面变动通知)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审核,如发现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合价,除非单价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2) 当各分项货物和服务的合价之和与磋商总价不符时,将以各分项货物和服务的合价之和为准修正磋商总价。
26.2.3 详细评审中价格评审的基础是依据响应人的最终报价,并考虑
了供货和服务范围偏离、修正了计算错误后的评审价。
26.2.4 详细评审的评审要素、主要评审内容和评审分值如下:
评分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价格 | 30 | 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响应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总分 30。 |
技术方案 | 25 | 1、集成方案:对集成方案的整体设计和阐述全面科学、详细可行,并提供详细的网络架构和详尽的网络拓扑,得 5 分;设计和阐 述一般且不全面,得 2 分;未提供相应的响应方案不得分。(5分) 2、兼容性方案:本次新增设备考虑校园网中网络、用户认证、安全、网络管理等各业务系统,能与现有系统兼容并实现平滑升级,不影响学校业务使用,得 5 分。(5 分) 3、设计方案:本期有线、无线系统和 IP 电话系统与校现有的系统可实现全网统一管理、安全策略的一致性设计、身份认证平滑切换等,得 5 分。(5 分) 4、实施方案:提供与学校地理布局相符合的无线点位表,详实合理得 5 分;内容一般有缺漏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5 分) 5、实施方案的设计必须根据地勘的情况详细设计,并提供地勘确 认函(甲方确认)。提供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5 分) |
产品关键功能及性能要求 | 24 | “▲”项为关键技术参数要求(非废标项),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者未能提供采购要求的相关证书文件、产品功能截图文件的,每一项扣除 2 分,扣完为止(最低得 0 分)。 |
产品基本功能及性能要求 | 6 | 基本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或者未能提供采购要求的相关证书文件、产品功能截图文件的,每一项扣除 1 分,扣完为止(最低得 0分)。 |
项目实施 | 5 | 1、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团队、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等评分)的制定。 内容全面、详实合理、可行性高得 5 分;内容一般且存在缺漏, 可行性一般得 2 分;未提供相应的响应方案不得分。 2、响应人提供至少一名高级项目经理或者PMP 项目经理证书(需提供以上工程师本单位最近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 供相关资料,本项扣 3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2 | 近 3 年(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内),响应人每提供一份电话通讯 及网络建设类项目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2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分) |
售后服务 | 6 | 1、基于本项目提出的常规维修及抢修方案,详实可行得 1 分;差不得分。(1 分) 2、提供本项目专属的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详实可行得 1 分;差不得分。(1 分) 3、提供本项目核心设备的原厂授权和 3 年服务函,资料齐全得 2 分, 最多 4 分资料有缺漏不得分。(4 分) |
技术培训 | 2 | 基于本项目提出的技术支持方案和人员培训方案,科学先进、全面可行得 2 分;一般且不全面得 1 分;差不得分。(2 分) |
注:各项评审要素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的“主要评审内容”。
26.2.5 各评委对响应人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响应人的最终得分。
26.2.6 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响应人最终得分的排序,决定成交候选人的推荐顺序。
26.2.7 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项目,当拟供服务是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时,将给予 10%的价格扣除;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且‘共同响应协议’表明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服务的占比超过 30%时,将给予 4%的价格扣除。享受上述评审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大型和/或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且联合体中的大型和/或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与上述小型和/或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为此,响应人或响应联合体成员如果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话,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填写和提交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且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对声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作出认定;上述产品(或服务)的占比将按响应人在其响应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计算,如响应人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相关信息,将按不利于相关响应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如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在评审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如响应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评审时监狱或戒毒企业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
26.2.8 当两家或两家以上响应人最终的评审价格或评分相等时,凡响应产品为列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则相关响应人的排序在前(当响应产品为集成产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响应人排序在前)。为此,供应商应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页面的复制件,并以醒目方式标出其拟供产品。
27 合同授予标准
六、授予合同
27.1 除本须知规定外,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履行合同义务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响应人。
27.2 采购人发现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资格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资格要求等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28 成交通知书
在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人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天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上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其保证金,并报告财政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成交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除采购人原因之外),或者拒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均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采购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格式应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或其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格式。
30.2 采购合同约定以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生效前提的,当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不足时,成交人有义务将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至双方约定的提交履约保证金期限后的合理时间,否则采购人有权暂扣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直至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止。
31 采购代理咨询服务费
x次采购的采购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成交通知书中列明的成交金额为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所规定的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下浮 30%计算,如果采购服务费低于 8000 元,将按 8000 元收取。(如供应商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磋商响应保证金。
32 终止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非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公告后只有 2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
磋商(此时本项规定第一句中的 3 家应改为 2 家)。
当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当出现上述后三种情形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说明原
因。
附件 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1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2)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账号:215080920510001
2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1) 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1401 室
(2) 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9:00 时~11:30 时和 10:00 时~
16:30 时)
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1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提高效率,鼓励投标人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或联合体的各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即只要有任一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xx退出联合体,或在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不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明确xx,否则视为接受。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本须知中提及的投标人均指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3.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人用现金(含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招标项目是否有此要求详见具体项目
的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不得以现钞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手续:
(1)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 1 条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宜适当提前办理);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 例:“投标保证金:12300001”)。
(2) 当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委派代表携带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到本须知第 2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xx项目编号等信息。
(3) 当采用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 5 个 工日之前,委派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第 1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xx项目编号等信息;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支票不是空头支票和不被银行退票,否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 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且合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用表格或其他方式清晰注明每个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
3.6 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会“投标保证金收据”(原则上采
用电子收据,如投标人有特殊需求,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下同)发给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如果投标人在封装投标文件时尚未收到 “投标保证金收据”,也可直接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随后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并索要“投标保证金收据”。
3.7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人收取了纸质版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时,投标人应妥善保存该收据的原件,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
该收据的原件将作为退还凭证。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 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除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之外,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的 5 日内(对非政府采购项目)或 5 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项目),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邮箱为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的项目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退款,请及时与我司项目负责人联系。
4.2 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下同),除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之外,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的 5 日内(对非政府采购项目)或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按原路退还,请注意查收退款邮件(邮箱为未中标人在我司登记的项目联系人邮箱)和退款。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退款,请及时与我司项目负责人联系。
4.3 对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的同时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4.4 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退还保函正本,不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5 其他
5.1 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咨询。
5.2 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非招标采购项目,如
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则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询价文件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也可分别理解为“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理解为“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应理解为“保证金”(也可理解为“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评标委员会”应理解为“评审委员会”(也可理解为“谈判小组”、“磋商小组”、 “询价小组”或“比选小组”等);“评标”应理解为“评审”;“中标”应理解为“成交”。
5.3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 2: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xx自律承诺
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此制定本xx自律承诺。
本xx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 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财物等,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
(2) 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
(3) 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或其他有悖于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
(4) 除招标人之外,在投标截止期(包括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应选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 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等。
(6) 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影响或干扰其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
(7)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8) 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监督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2791616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102025027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102025027)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 格 | 数量 | 交货期 |
1 | 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 | 详见“技术规格” | 1 项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102025027
第三章 技 术 规 格
技 术 规 格
总则
1、响应人应对本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要求做出明确的响应。如响应服务的指标优于本技术要求所提出的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明确说明,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进行综合评审时做出对响应人有利的评估。
2、本技术要求中有“★”的要求为主要要求,如果响应人的响应服务对这些要求存在负偏离,其在评审时将作废标处理。
一、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要求
一、 项目名称: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二、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
三、 项目预算:人民币 380 万元
x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成交人承包及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成交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服务、监理等费用。
四、 设备质保期:原厂质保三年五、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保证金后,支
付成交人 100%合同款,交付验收通过后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给成交人。
六、 项目背景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张江校区举行,中心将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助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区东南角,总建筑面积 49979.83 平方米,拟建建筑地上 12 层、
地下 1 层。该中心作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项目,具有“部市共建”和“合作共建”的平台功能。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创新机制体制、实现资源共享和高效协同,将有力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并以此带动中医药国际贸易,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中医药国际化”战略和“中国标准走出去”战略。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信息化建设需满足教学、科研和办公等业务需求,除了基础设施的建设
外,还需建设信息智能管理、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希望通过此次项目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流程,为中医药的研究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七、 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汇聚交换机一(核心设备) | 4 | 台 |
汇聚交换机二(核心设备) | 4 | 台 | |
2 | 接入交换机(核心设备) | 120 | 台 |
3 | 24 口 POE 交换机 (核心设备) | 17 | 台 |
4 | 48 口 POE 交换机 (核心设备) | 17 | 台 |
5 | 无线控制器(核心设备) | 1 | 台 |
6 | 高密 AP | 126 | 台 |
7 | 普通 AP | 148 | 台 |
8 | 面板 AP | 249 | 台 |
9 | 室外 AP | 8 | 台 |
10 | IP 电话主机 | 1 | 台 |
11 | IP 电话机 | 250 | 台 |
12 | 核心交换机以太网板块 (核心设备) | 2 | 块 |
13 | 2M 六类非屏蔽线缆 | 3500 | x |
14 | 3M 六类非屏蔽线缆 | 3000 | x |
15 | 5M 单模光纤跳线 | 400 | x |
16 | 楼宇间铺设光缆 | 1 | 项 |
17 | 42U 标准服机柜 | 19 | 个 |
18 | AP 布线工程 | 1 | 项 |
19 | 系统集成 | 1 | 项 |
八、 技术参数要求
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本次项目需要进行实际的现场地勘,甲方提供地勘服务。
为满足采购方现有电话系统的兼容性,响应人需提供电话终端并进行现场测试。响应人如需要现场踏勘,可先与采购人代表联系,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 汇聚交换机一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交换容量 | 交换容量≥2.55Tbps |
包转发率 | 包转发率≥1250Mpps |
端口 | 支持万兆 SFP+≥24 个,40/100GE QSFP28≥6 个,提供产品彩页截图 |
硬件 | 为了提高设备可靠性,支持可插拔的双电源 |
为了提高设备散热性能,支持可插拔风扇框,风扇框个数≥4 | |
二层 | 支持 MAC 表项≥380K |
支持 4K 个VLAN,支持Guest VLAN、Voice VLAN,支持基于 MAC/ 协议/IP 子网/策略/端口的 VLAN | |
支持 1:1 和N:1 VLAN 交换功能 | |
三层 | 支持静态路由、RIP V1/2、URPF |
OSPF、IS-IS、BGP、RIPng、OSPFv3、BGP4+、ISISv6 | |
支持 IPv4 路由表项≥256K | |
支持 IPv6 路由表项≥80K | |
用户管理 | 支持统一用户管理功能,支持 802.1X/MAC/Portal 等多种认证方式,支 持 10000 认证用户同时在线 |
支持交换机基于 UCL 用户组方式,用户组内的用户,不论是有线还是无线用户,也不论用户在何处登录,获得任何 IP 地址,用户都拥有相同的 访问权限 | |
VxLAN | 支持VxLAN 功能,支持BGP EVPN,支持分布式 Anycast 网关;支持 控制器基于 WEB 界面进行 VxLAN Fabric 配置并下发给交换机 |
支持 IPv4 VxLAN 隧道个数≥16000,IPv6 VxLAN 隧道个数≥4000 | |
虚拟化 | 支持横向堆叠,主机堆叠数不小于 9 台 |
支持纵向虚拟化,作为父节点将下联交换机、AP 纵向虚拟为一台设备 管理 | |
大数据安全协防 | 交换机支持报告攻击事件给网络安全智能系统,与网络安全智能系统和 SDN 控制器联动,以实现全网安全协防 |
交换机支持将 IP 和端口扫描流量重定向给网络安全智能系统进行诱捕,与网络安全智能系统和 SDN 控制器联动实施反制措施,以实现网络安全 协防 | |
QOS | 支持DRR、SP、DRR+SP 队列调度算法 |
支持报文的 802.1p 和 DSCP 优先级重新标记 | |
支持 L2(Layer 2)~L4(Layer 4)包过滤功能,提供基于源 MAC 地址、目的 MAC 地址、源 IP 地址、目的 IP 地址、端口、协议、VLAN 的包 过滤功能 | |
管理维护 | 支持以太网 OAM(802.3ah 和 802.1ag) |
支持虚拟电缆检测(Virtual Cable Test) | |
支持 SNMPv1/v2c/v3,支持 RMON | |
支持网管系统、支持 WEB 网管特性 | |
支持NetStream | |
可实现基于Python 语言的开放可编程特性,提供开放的编辑语言和更简 单的操作方法,实现智能化运维 | |
智能运维 | 支持 Telemetry 技术,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并上送至网络分析组件平台,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 及时定界故障以及故障发生原因,精准保障用户体验 |
云管理 | 支持本地管理和云盒两种方式,可以通过云管理平台对交换机进行云端 配置、监控、巡检等,减少部署和运维的投入,降低网络的OPEX |
安全 | 支持DHCPv6 Snooping,ND Snooping,SAVI 等安全特性 |
支持防 ARP 攻击、DOS 攻击、ICMP 防攻击、CPU 防攻击 | |
支持安全启动,通过安全 CPU、eFuse 等安全措施,从可信硬件锚开始, 启动过程中的每一步进行验证,确保每一阶段运行程序是可信的 | |
可靠性 | 支持 G.8032(ERPS)标准环网协议,故障倒换收敛时间小于 50 毫秒 |
支持 iPCA 真实业务流实时检测技术,能实时检测网络故障 | |
国产化 | ▲设备核心部件CPU 芯片、NP 芯片为国产芯片,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 报告 |
配置要求 | 实配双电源,供电功率≥600W,每台配置 40G 单模模块≥2 块,每台含 14 个万兆单模模块 |
厂商授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2 汇聚交换机二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交换容量 | 交换容量≥2.55Tbps |
包转发率 | 包转发率≥1600Mpps |
端口 | 支持万兆 SFP+≥48 个,40/100GE QSFP28≥6 个 |
硬件 | 为了提高设备可靠性,支持可插拔的双电源 |
为了提高设备散热性能,支持可插拔风扇框,风扇框个数≥4 | |
二层 | 支持 MAC 表项≥380K |
支持 4K 个VLAN,支持Guest VLAN、Voice VLAN,支持基于 MAC/协议/IP 子网/策略/端口的 VLAN | |
支持 1:1 和N:1 VLAN 交换功能 | |
三层 | 支持静态路由、RIP V1/2、URPF |
OSPF、IS-IS、BGP、RIPng、OSPFv3、BGP4+、ISISv6 | |
支持 IPv4 路由表项≥256K | |
支持 IPv6 路由表项≥80K | |
用户管理 | 支持统一用户管理功能,支持 802.1X/MAC/Portal 等多种认证方式,支持 10000 认证用户同时在线 |
支持交换机基于 UCL 用户组方式,用户组内的用户,不论是有线还是无线用 户,也不论用户在何处登录,获得任何 IP 地址,用户都拥有相同的访问权限 | |
VxLAN | 支持VxLAN 功能,支持BGP EVPN,支持分布式 Anycast 网关;支持控制 器基于 WEB 界面进行VxLAN Fabric 配置并下发给交换机 |
支持 IPv4 VxLAN 隧道个数≥16000,IPv6 VxLAN 隧道个数≥4000 | |
虚拟化 | 支持横向堆叠,主机堆叠数不小于 9 台 |
支持纵向虚拟化,作为父节点将下联交换机、AP 纵向虚拟为一台设备管理 | |
大数据安全协防 | 交换机支持报告攻击事件给网络安全智能系统,与网络安全智能系统和 SDN 控制器联动,以实现全网安全协防 |
交换机支持将 IP 和端口扫描流量重定向给网络安全智能系统进行诱捕,与网 络安全智能系统和 SDN 控制器联动实施反制措施,以实现网络安全协防 | |
QOS | 支持DRR、SP、DRR+SP 队列调度算法 |
支持报文的 802.1p 和 DSCP 优先级重新标记 | |
支持 L2(Layer 2)~L4(Layer 4)包过滤功能,提供基于源 MAC 地址、目 的 MAC 地址、源 IP 地址、目的 IP 地址、端口、协议、VLAN 的包过滤功能 | |
管理维护 | 支持以太网 OAM(802.3ah 和 802.1ag) |
支持虚拟电缆检测(Virtual Cable Test) | |
支持 SNMPv1/v2c/v3,支持 RMON | |
支持网管系统、支持 WEB 网管特性 | |
支持NetStream | |
可实现基于Python 语言的开放可编程特性,提供开放的编辑语言和更简单的 操作方法,实现智能化运维 | |
智能运维 | 支持 Telemetry 技术,实时采集设备数据并上送至网络分析组件平台,通过 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及时定界 |
故障以及故障发生原因,精准保障用户体验 | |
云管理 | 支持本地管理和云盒两种方式,可以通过云管理平台对交换机进行云端配置、 监控、巡检等,减少部署和运维的投入,降低网络的 OPEX |
安全 | 支持DHCPv6 Snooping,ND Snooping,SAVI 等安全特性 |
支持防 ARP 攻击、DOS 攻击、ICMP 防攻击、CPU 防攻击 | |
支持安全启动,通过安全CPU、eFuse 等安全措施,从可信硬件锚开始,启动 过程中的每一步进行验证,确保每一阶段运行程序是可信的 | |
可靠性 | 支持 G.8032(ERPS)标准环网协议,故障倒换收敛时间小于 50 毫秒 |
支持 iPCA 真实业务流实时检测技术,能实时检测网络故障 | |
国产化 | 设备核心部件CPU 芯片、NP 芯片为国产芯片 |
配置要求 | 实配双电源,供电功率≥600W,每台配置 40G 单模模块≥2 块,每台含 30 个 x兆单模模块 |
品牌要求 | 与汇聚交换机一同一品牌 |
厂商授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3 接入交换机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业务性能 | 交换容量≥430Gbps,包转发率≥140Mpps,以最小值为准 |
端口 | 千兆电口≥48 个,万兆 SFP+≥4 个 |
二层功能 | 支持 MAC 地址≥32K,支持 ARP 表项≥4K,ACL≥2K |
支持4K个VLAN,支持Voice VLAN,基于端口的VLAN,基于MAC 的VLAN, 基于协议的 VLAN | |
支持 Smart link,支持 1:1 和 N:1 VLAN Mapping 功能 | |
三层功能 | 支持RIP、RIPng、OSPF、OSPFv3 路由协议 |
支持 IPv4 FIB 表项≥4K,IPv6 FIB 表项≥1K | |
组播 | 支持 IGMP v1/v2/v3 Snooping,支持VLAN 内组播转发和组播多 VLAN 复制 |
安全 | 支持防止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支持端口隔离、端口安全、 Sticky MAC |
支持DHCPv6 Snooping,DAI,SAVI 等安全特性 | |
可靠性 | 支持以太网环网保护协议ERPS,故障倒换时间小于 50ms |
QOS | 支持对端口接收报文速率和发送报文速率进行限制 |
管理维护 | 支持 SNMP v1/v2/v3、Telnet、RMON |
支持Telemetry 技术,配合网络分析组件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 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发现影响用户体验的网络问题,精准保障用户体验 | |
配置要求 | 每台配置 2 个万兆单模模块 |
品牌要求 | 与汇聚交换机一同一品牌 |
厂商授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4 24 口 POE 交换机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业务性能 | 交换容量≥335Gbps,包转发率≥105Mpps |
端口 | 千兆电口≥24 个,万兆 SFP+≥4 个 |
二层功能 | 支持 MAC 地址≥16K,ARP 表项≥2K,ACL≥1500 |
支持 4K 个VLAN,支持 Voice VLAN,基于端口的 VLAN,基于 MAC 的VLAN, 基于协议的 VLAN | |
支持 Smart link | |
支持 1:1 和 N:1 VLAN Mapping 功能 | |
三层功能 | 支持RIP、RIPng、OSPF、OSPFv3 路由协议 |
支持 IPv4 FIB 表项≥4K,IPv6 FIB 表项≥1K | |
组播 | 支持 IGMP v1/v2/v3 Snooping |
支持VLAN 内组播转发和组播多VLAN 复制 | |
安全 | 支持防止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 |
支持端口隔离、端口安全、Sticky MAC | |
支持DHCPv6 Snooping,DAI,SAVI 等安全特性 | |
可靠性 | 支持以太网环网保护协议ERPS,故障倒换时间小于 50ms |
QOS | 支持对端口接收报文速率和发送报文速率进行限制 |
管理维护 | 支持 SNMP v1/v2/v3、Telnet、RMON |
支持Telemetry 技术,配合网络分析组件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 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原因,发现影响用户体验的网络问题,精准保障用户体验 | |
供电 | ▲支持 POE+;POE 供电功率≥400W,提供产品彩页截图 |
配置要求 | 每台配置 2 个万兆单模模块 |
品牌要求 | 与汇聚交换机一同一品牌 |
厂商授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5 48 口 POE 交换机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业务性能 | 交换容量≥430Gbps,包转发率≥140Mpps |
端口 | 千兆电口≥48 个,万兆 SFP+≥4 个 |
二层功能 | 支持 MAC 地址≥32K,支持 ARP 表项≥4K,ACL≥2K |
支持 4K 个VLAN,支持 Voice VLAN,基于端口的 VLAN,基于 MAC 的VLAN, 基于协议的 VLAN | |
支持 Smart link | |
支持 1:1 和 N:1 VLAN Mapping 功能 | |
三层功能 | 支持RIP、RIPng、OSPF、OSPFv3 路由协议 |
支持 IPv4 FIB 表项≥4K,IPv6 FIB 表项≥1K | |
组播 | 支持 IGMP v1/v2/v3 Snooping |
支持VLAN 内组播转发和组播多VLAN 复制 | |
安全 | 支持防止DOS、ARP 攻击功能、ICMP 防攻击 |
支持端口隔离、端口安全、Sticky MAC | |
支持DHCPv6 Snooping,DAI,SAVI 等安全特性 | |
可靠性 | 支持以太网环网保护协议ERPS,故障倒换时间小于 50ms |
QOS | 支持对端口接收报文速率和发送报文速率进行限制 |
管理维护 | 支持 SNMP v1/v2/v3、Telnet、RMON |
支持Telemetry 技术,配合网络分析组件通过智能故障识别算法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精准展现网络实时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定界故障以及定位故障发生 原因,发现影响用户体验的网络问题,精准保障用户体验 | |
供电 | 支持POE+;POE 供电功率≥380W |
配置要求 | 每台配置 2 个万兆单模模块 |
品牌要求 | 与汇聚交换机一同一品牌 |
厂商授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6 无线控制器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管理 AP 数 | 单台 AC 最大管理 AP 数量≥6000,提供产品彩页截图 |
转发性能 | 三层转发吞吐量≥120 Gbps,提供产品彩页截图 |
端口要求 | ▲单台 AC 提供 40G 光口≥2 个, 10GE 光口≥12 个,GE 电口≥12 个,提供产 品彩页截图 |
冗余电源 | 单台 AC 支持双电源备份;支持电源模块热插拔时单电源供电 |
路由特性 | 支持静态路由,OSPF,BGP,IS-IS,路由策略、策略路由 |
认证加密 | 支持 MAC 地址认证、802.1x 认证(EAP-PAP、EAP-MD5、EAP-PEAP、 EAP-TLS、EAP-TTLS)、Portal 认证、MAC+Portal 混合认证、WAPI 认证;支持WPA 标准、WEP(WEP64/WEP128)、TKIP、CCMP; 内置Portal/AAA 服务器,可为用户提供Portal 认证/802.1X 服务; |
支持PPSK,AC 可为同一个SSID 下的不同终端分配不同的PSK 密钥,无需 其他系统支持 | |
IPv6 | ▲AP 支持 IPv4 与 IPv6 双栈与 AC 建立 capwap 隧道,且被正常管理,提供第 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 |
功能特性 | 支持基于 802.11k 和 802.11v 协议的智能漫游,使低漫游灵敏度的客户端能漫 游到最佳 AP |
支持应用识别(如QQ、BT、微信等),能针对识别出的不同应用设定相应管 控策略;如果需要 license 才能支持,请配置与 AP 数量相同的 license; | |
两台 AC 可以通过 capwap 隧道跨越三层网络进行二层通信,保障 AP 访客流 量可以通过本地 AC 隧道直接转发到 DMZ 区域 AC | |
支持VIP 用户识别和优先调度,VIP 用户可无视任何限速策略,并可获得空口 报文的优先级提升 | |
支持URL 过滤,允许或禁止用户访问某些网页资源,提供官网链接证明;如 果需要 license 才能支持,请配置与 AP 数量相同的 license; | |
支持频段指引功能,能够自动指引支持双频段的无线终端工作在 5.8GHz 频段 上 | |
对于支持双 5G 的射频,通过 AP 间的自动协商,自动将 2.4G 切换到 5G,降 低 2.4G 同频干扰,增加系统容量。 | |
AC 支持频谱分析功能,可以查看实时 FFT 图、信道度量、FFT 占空比、干扰 强度和信道质量等频谱图。如果需要 license 才能支持,请配置与 AP 数量相同的 license; | |
支持定时开关 SSID 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关闭指定 SSID 的发射信号, 方便网络控制 | |
可靠性 | 支持设备冗余备份功能,可支持 1+1 或N+1 备份,并支持主备 AC 间配置同 步 |
支持广域认证逃生,在 CAPWAP 链路路故障后,MAC 或者 802.1x 认证逃⽣到本地认证 | |
AC 与 AP 可以分开各自独立升级;且在双 AC 冗余状态下支持升级过程中业 务不中断; | |
管理特性 | 支持CLI、WEB 管理、SSH 管理,支持 SNMP v1/v2/v3; |
提供整体无线网络性能监控,支持对 AC/AP/射频/终端的性能监控 | |
▲AC 支持可视化端到端的故障诊断,显示用户、AP、AC 连接图,呈现故障 |
根因和处理建议,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测试报告; | |
支持智能升级,自动从云端下载最新软件,按照计划升级 | |
配置要求 | 实配双电源,供电功率≥600W,满足本次 AP 数量的管理权限 |
兼容性 | ▲考虑到现有无线系统及管理系统的兼容性及避免单机故障问题,需提供兼容 性和设备双活解决方案证明 |
厂商授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7 高密 AP 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协议标准 | 支持 802.11ax 标准 |
支持 2.4GHz/5GHz 双频段 | |
射频 | 5G 单射频支持 802.11ax 4x4 MU-MIMO |
可支持双射频:4(2.4G)+4(5G); | |
全 Wi-Fi 6 射频 | |
支持独立射频扫描 | |
2.4G 射频支持 802.11ax 2x2 MU-MIMO | |
总空间流数≥8;整机速率≥3.55Gbps,提供产品彩页截图 | |
接口 | 支持 2.5GE 电口≥1,10GE SFP+光口≥ 1 |
天线 | 外置天线 |
蓝牙 5.0 | 内置蓝牙 5.0,可实现蓝牙终端精确定位 |
▲支持蓝牙串口远距无线运维,提供产品彩页截图 | |
工作温度 | 工作温度-10°C~50°C |
功能特性 | 支持 leader AP,无需 WAC 可小型组网 |
支持 telemetry,配合服务器可以高速采集 Wi-Fi 的数据 | |
支持 AP 零配置,AP 可以通过DHCP、DNS 方式自动注册到无线控制器 AC | |
支持 AP 本地转发(又称直接转发)时,应用识别和 QOS 分类,针对业界常 用的 Skypes、QQ、微信等应用,能显著提升语音质量 | |
支持频谱分析功能,对婴儿监视器BabyMonitor、蓝牙设备、数字无绳电话、 无线音频发射器、游戏手柄和微波炉等干扰源进行识别 | |
支持云管理模式,在不更换硬件的情况下,可支持切换到云模式 | |
支持硬件加密,DTLS 及 Ipsec 加密,提供官网文档证明 | |
供电 | 支持 802.3at/af 供电,af 供电则 2+2+4-> 2+1+1、1xGE+1xGE -> GE +0,仍然 有多射频 4 条流,详情参考:Info-Finder 查询工具的硬件中心 |
资质要求 | 提供国家无线电委员会入网核准证 |
提供 Wi-Fi 联盟认证,并且通过WPA3 Enterprise 认证 |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8 普通 AP 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协议标准 | 支持 802.11ax 标准 |
支持 2.4GHz/5GHz 双频段同时工作 | |
射频 | 5G 射频支持 802.11ax 2x2 MU-MIMO |
2.4G 射频支持 802.11ax 2x2 MU-MIMO | |
总空间流数≥4;整机速率≥2.975Gbps | |
接口 | 10/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口≥1 个 |
天线 | 内置智能天线 |
蓝牙 5.0 | 内置蓝牙 5.0,可用于蓝牙定位 |
支持蓝牙串口运维管理 | |
工作温度 | 工作温度-10°C~50°C |
功能特性 | 支持 leader AP,无需 WAC 可小型组网 |
支持 telemetry,配合服务器可以高速采集 Wi-Fi 的数据 | |
支持CAPWAP 数据通道的 DTLS 硬件加密 | |
支持射频自动调优功能,实时智能管理射频资源 | |
支持 AP 本地转发(又称直接转发)时,应用识别和 QOS 分类,针对业界常 用的 Skypes、QQ、微信等应用,能显著提升语音质量 | |
支持频谱分析功能,对婴儿监视器BabyMonitor、蓝牙设备、数字无绳电话、 无线音频发射器、游戏手柄和微波炉等干扰源进行识别 | |
支持云管理模式,在不更换硬件的情况下,可支持切换到云模式 | |
供电 | 支持 DC 供电或 802.3af PoE 供电 |
厂商授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9 面板 AP 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 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协议标 准 | 支持 802.11ax 标准,支持 2.4GHz/5GHz 双频段同时工作 |
射频 | 5G 射频支持 802.11ax 2x2 MU-MIMO,2.4G 射频支持 802.11ax 2x2 MU-MIMO, 总空间流数 4;整机速率≥1.775Gbps |
接口 | 支持 GE 自适应以太口≥1 个,支持 GE 口≥4 个,支持 2 个 RJ45 直通口,用来 做透传,对接网线或电话线 |
天线 | 内置智能天线 |
蓝牙 5.0 | 内置蓝牙 5.0,可实现蓝牙终端精确定位,支持蓝牙串口远距无线运维,提供第 三方测试报告 |
物联网 能力 | ▲为保证物联网扩展,支持 USB 2.0 接口,AP 支持通过USB 接口 Zigbee/RFID/Thread 物联网扩展,以提供物联网应用,提供产品彩页截图 |
功能特性 | 支持 leader AP,无需 WAC 可小型组网 |
支持 telemetry,配合服务器可以高速采集 Wi-Fi 的数据 | |
支持 AP 本地转发(又称直接转发)时,应用识别和 QOS 分类,针对业界常用 的 Skypes、QQ、微信等应用,能显著提升语音质量 | |
支持硬件加密,DTLS 及 Ipsec 加密 | |
供电 | 支持 DC 供电或 802.3at/af PoE 供电,且 af 供电不降流 |
厂商授 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10 室外 AP 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射频 | 支持 802.11ax 标准 |
支持 2.4GHz/5GHz 双频段 | |
总空间流数≥4,整机速率≥1.77Gbps | |
接口 | 支持 GE 电口≥1,支持 GE 光口≥1 |
天线 | 内置智能天线 |
蓝牙 5.0 | 内置蓝牙 5.0,可实现蓝牙终端精确定位 |
环境参数 | 工作温度-40°C~65°C |
▲支持 IP68 防水防尘等级,提供产品彩页截图 | |
防雷等级:业务口防雷-共模 6kA、外置天线-天线口防雷-内置防雷 5kA | |
功能特性 | 支持 AP 零配置,AP 可以通过DHCP、DNS 方式自动注册到无线控制器 AC |
支持 telemetry,配合服务器可以高速采集 Wi-Fi 的数据 | |
支持 AP 本地转发(又称直接转发)时,应用识别和 QOS 分类,针对业界常用 的 Skypes、QQ、微信等应用,能显著提升语音质量 | |
支持频谱分析功能,对婴儿监视器BabyMonitor、蓝牙设备、数字无绳电话、 无线音频发射器、游戏手柄和微波炉等干扰源进行识别 | |
支持云管理模式,在不更换硬件的情况下,可支持切换到云模式 | |
支持硬件加密,DTLS 及 Ipsec 加密 | |
供电 | 支持 802.3bt 供电 |
配置要求 | 单台实配:定向天线≥2,电源避雷器,信号避雷器 |
厂商授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和 3 年维保服务函 |
11 IP 电话主机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系统容量 | 单套系统最大可扩容到 20000 用户 |
单套系统E1 接口最大支持 24 个 E1 | |
应具备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特点,系统每秒呼叫发起数应不低于 50CAPS,忙时 呼叫完成数 BHCC 应不低于 180k。 | |
SIP 中继最大通道数不小于 2000 | |
语音会议并发会议用户数不少于 2000 方,单会议用户数不少于 360 方,会议厅 数不少于 660 个 | |
语音网关 | 采用软交换架构,基于 IP 网络部署 |
具有系列化语音网关设备,可以满足不同容量场景的需求,容量覆盖范围 100-20000 用户。 | |
为保证稳定性,核心语音网关不能使用通用服务器,需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如 VxWoks),不能使用通用操作系统(如 Windows/Linux) | |
主控板必须支持主备冗余,切换时间为毫秒级 | |
语音网关媒体资源支持负荷分担、电源支持 1+1 备份、网口支持 1+1 备份、所有单板支持热插拔、支持UPS 供电(即直流电源)、支持过负荷控制 | |
语音网关支持直接出 E1 接口,无需额外的中继网关 | |
语音网关支持用户线接口,可以直接接入模拟话机。 | |
支持分布式部署,各分支用户从本地网关出局 | |
支持集中式部署,各分支用户从本地网关出局 | |
语音网关设备必须支持 AT0、PRI、中国一号、QSIG、SS7 信令、SIP 协议 | |
IP 语音交换机应当支持 TCP/IP, Telnet, SSH, HTTP, HTTPS, TFTP, FTPS, SNTP, SNMPv3 网络传输协议 | |
语音网关支持内置语音留言功能,无需额外增加设备 | |
电话会议功能要求内嵌在语音网关中,无需额外增加设备 | |
语音编解码应当支持 G.711A/μ、G.729a/b、iLBC、2833。 | |
语音网关应支持 IP v6,以便以后扩展 |
支持 SD 卡以扩充内存 | |
语音网关支持平滑扩展 UC 业务,即只增加 UC 服务器,即可使用 UC 业务, 无需再增加或更换软硬件。 | |
语音网关应提供智能路由功能,应支持选择如下功能: | |
1)最小费率路由 | |
2)按时间段动态选择路由 | |
3)失败重路由 | |
4)按百分比选路 | |
5)顺序选路 | |
应具有接收、存储和转发长度为 32 位的号码的能力,并能分析至少 32 位的号 码,以决定呼叫种类、路由选择方案等 | |
可靠性 | 语音网关支持主备异地容灾组网。主节点设备出现故障时,IPT 系统能够自动切换到备份节点,保证系统继续运行、原有点对点 IP 通话不中断,提高系统可 靠性。 |
集中组网时,本地语音网关支持本地存活。即当检测到与总部中心节点的服务器连接断开时,能够提供本地存活功能,接管本地用户的呼叫处理,提供内部音视频互通和分支本地PSTN 出入局功能。本地语音网关与中心网关业务数据 自动同步。 | |
UC 应用服务器支持集群或主备能力。 | |
安全性 | 支持基于账号密码、终端 IP 地址两重安全认证。 |
支持加密通信,支持 TLS/SRTP 协议。 | |
支持安全管理,所有管理维护协议采用加密协议,Web 页面采用HTTPS 协议, 网管采用 SNMP V3 或 SSH 等加密协议。 | |
IPT 业务 | 支持基本呼叫,具体包括:语音呼叫、传真、视频呼叫、语音会议、视频会议 功能。 |
支持常用补充业务包括热线业务、缩位拨号、呼叫等待、呼叫保持、呼叫前转、呼叫转移、三方通话、BLF、一号通、DID、秘书台、高级经理秘书、指定代 答、呼叫驻留、遇忙回呼、免打扰、寻呼广播、自动总机、寻线组、群组呼叫 | |
支持语音会议业务,入会方式支持拨打接入码、系统召集、主席召集三种方式。 | |
应可通过 IE 浏览器在 Web 界面上方便的配置和管理会议。 | |
支持内置语音邮箱业务,语音邮箱至少支持 30 路并发 | |
兼容性 | ▲考虑到现有电话交换机设备,需提供兼容性和设备双活解决方案证明,如果不兼容必须增加二台电话交换机,满足 1600 门电话机的接管要求。 |
12 IP 电话机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高端 IP 话机 | 支持POE 功能 |
320x240 2.8 英寸彩色主屏, 2.4 英寸彩色副屏, | |
支持两个 GE 口 | |
支持蓝牙 | |
支持宽带编码:ADC/DAC 16KHz 采样 | |
窄带编码: G.711a/u, G.729A/B, iLBC 采样 |
键盘: 41 个按键, 包括: | |
3 个线路键 (带双色 LED 提示灯) | |
4 个动态软件定义键 (Soft-Key) | |
6 个功能键 (保持/转移/会议/语音信息/耳机/重拨) | |
4 个方向键 | |
1 个 OK 键 | |
12 个标准电话数字键 | |
3 个声音控制键, 增大/减小/静音 (麦克风) | |
6 个 DSS 键 (带双色 LED 提示灯) | |
1 个副屏翻页键 (带红色 LED 提示灯) | |
1 个免提键 (带绿色 LED | |
支持固定 IP 地址、DHCP、PPPoE 获取方式 | |
同时支持 G.722 和Opus 等高清语音解码 | |
支持:语音活动检测 (VAD)/ 舒适背景噪声生成 (CNG)/ 背景噪声检 测 (BNE) / 降噪 (NR) / 自动增益控 | |
支持连接 Wi-Fi Dongle 和蓝 | |
支持 6 方本地会议功 | |
支持多归属功能 | |
支持本地通讯录和系统通讯录功能 | |
支持通过 LDAP 接口查询系统通讯录 | |
支持BLF 功能 | |
支持 802.1x 网络访问权限认 | |
兼容性 | ▲考虑到现有电话交换机设备,需提供兼容性解决方案证明,甲方有权要求投 标产品进行现场演示,保证与现有系统无缝衔接 |
配置要求 | 配置 1 个电源 |
13 核心交换机以太网板块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接口 | 12 端口 40G 以太网光口(QSFP+,MPO) |
配置要求 | 每块板卡含 8 个 40G 单模模块 |
兼容性 | ▲考虑到现有核心交换机设备,需提供兼容性和设备双活解决方案证明,如果 不兼容必须增加二台交换机,满足接口要求和功能现有系统的特性要求。 |
厂商授权 | 需提供原厂授权函 |
14 2M 六类非屏蔽线缆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执行标准 | YD/T926.3、ISO/IEC 11801、ANSI/TIA568.2-D |
线缆结构 | 中心十字骨架线对隔离技术,降低近端噪音 |
配置要求 | 六类非屏蔽跳线 2M |
15 3M 六类非屏蔽线缆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执行标准 | YD/T926.3、ISO/IEC 11801、ANSI/TIA568.3-D |
线缆结构 | 中心十字骨架线对隔离技术,降低近端噪音 |
配置要求 | 六类非屏蔽跳线 3M |
16 5M 单模光纤跳线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执行标准 | YD/T926.3、ISO/IEC 11801、YD/T 1258.4、ANSI/TIA568.3-D |
配置要求 | LCLC 单模光纤跳线 5M |
17 楼宇间铺设光缆技术参数要求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执行标准 | 需进行现场地勘,根据现有的地下管道进行实际测量,测量的结果按照光缆标 准化实施方案作为响应人报价依据 |
配置要求 | 2 对 48 芯单模室外光缆 |
18 其他技术要求:
此次项目,涉及有线网络、无线网络、IP 电话系统、安装工程、系统集成等,有线网络、无线网络、 IP 电话系统的方案设计,需考虑校现有业务情况,须进行详细的调研,充分考虑当前和未来 10 年内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其具备高效稳定、可扩展性、易管理;需具备良好的融合性,项目完成后应与现有有线、无线网络、IP 电话系统无缝、全功能对接,纳入现有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遵循统一配置、统一监控、统一生成故障和性能报表的原则,实现统一管理功能,在最大限度地保证全应用的漫游切换和高可用性。
本次项目根据现场地勘的情况,所涉及交换机到无线 AP、电话机之间的 6 类网线、6 类模块、面板、耗材及所需一切人工,包工包料。布线安装需加装 PVC 套管、无线 AP 需固定安装,楼层弱电间机柜内需采用配线架、理线架、网络跳线方式连接。智分 AP 及智分微 AP 之间的布线需考虑整体美观,智分微 AP 进房间需要打洞施工,需要在不影响校正常教学秩序下进行。我校不接受成交单位后期的任何变更要求。
现场勘察确认表
供应商名称 | (加盖单位印章)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授权参加勘察人姓 名 | 授权参加勘察人联 系 电 话 | ||
授权参加勘察人身份证号码 | 拟参加勘察项目编号 | ||
电子邮箱 | |||
我方参加贵部现场勘察活动,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和采购文件相关规 | |||
定,知悉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严格遵守 | |||
参加现场勘察 | 勘察工作有关规定,不相互打听他人投标信息,不泄露本公司的投标信息, | ||
承诺 | 不与采购单位私下接触。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我校采购 | ||
管理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 |||
承诺人:(签字) | |||
客户签字确认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1020250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xxxx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保证金后,支付成交人 100%合同款,交付验收通过后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给成交人。 | 100%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102025027
第五章 各 种 格 式
分 目 录
响 应 函 格 式 55
磋 商 报 价 汇 总 表 57
供 货 分 项 报 价 表 58
服务及其他分项报价表 60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61
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 6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6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5
磋商响应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66
制造商授权书 67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6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9
响 应 函 格 式
致: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的 货物的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编号为: ),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
(1) 磋商报价表;
(2) 货物说明一览表;
(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由 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的磋商响应保证金;
(7) “供应商须知”第 14 条和第 14.3 条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a)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货物及提供伴随服务的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RMB )。
(b) 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c) 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d) 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第 20 条所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遵循本响应文件的规定,并在“供应商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
(e) 如果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或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我方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f) 如果贵方有要求,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g)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供应商代表姓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包件号:
磋 商 报 价汇 总 表
项目编号:2102025027 价格单位:元
项目名称 | 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 | |
磋商报价(人民币元) | 大写 | |
小写 |
注: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充分考虑包括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并应含税。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包件号:
供 货 分 项报 价 表
项目编号:2102025027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原产地和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DDP 单价 | DDP 合价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
1.1 | 主机 | ||||||
1.1.1 | …… | ||||||
1.2 | 标准附件 | ||||||
1.3.1 | …… | ||||||
2 | 备品备件 | ||||||
2.1 | …… | ||||||
3 | 专用工具 | ||||||
3.1 | …… | ||||||
4 | 其他 | ||||||
4.1 | …… | ||||||
报价币种 | RMB | 报价单位 | 元 | x表总价 | |||
备注 | |||||||
采购人备注 | |||||||
供应商备注 |
注:1. 供应商所填写的任一报价项的报价均应包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与该报价项相关的所有软硬件及服务费用(包括可能有的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2.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表规定格式填报所有分项报价(包括每个报价项的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单位、数量以及要求填报的全部价格),此项要求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从中获得采购人未来采购有关设备、装置、组件或部件的价格信息,并据此对系统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作出合理评估;另一方面是为了判定各级报价的构成合理性(包括有关报价分项与其品牌、制造商及原产地等的关联性)。因此,对任一报价项,如在相关分项报价表中均留空或报零,将视为报价存在缺漏项,在评审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若供应商以无法细分报价为由,在任一分项报价栏内填入“已包含”,在评审时也可能会作出对其不利的评估(各级分项报价中的“其他”报价项除外)。
3. 对所有报价项(不论其下是否含有子报价项)均应填写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对于其下含有子报价项的报价项,在其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栏内可以填入其下若干主要子报价项的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并在后面根据需要增加“等”字(如某地某制造商、某地某制造商等)。
4.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备注”栏内或响应文件中说明 DDP 价格的目标地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包件号:
服务及其他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2102025027
序号 | 名称 | 服务或工作范围 | 服务或工作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价格 |
1 | 安装、调试、检验 | 所有设备的 安装、调试、检验,详见技术规格。 | 符合有关国 家和行业标 准的要求,详见技术规格。 | |||||
1.1 | 安装 | |||||||
1.1.1 | 人工费 | |||||||
1.1.2 | 材料费 | |||||||
1.2 | 调试 | |||||||
2 | 培训 | 详见技术规格 | 详见技术规格 | |||||
3 | 技术服务 | |||||||
4 | 其他 | |||||||
报价币种 | RMB | 报价单位 | 元 | x表总价 | ||||
备注 | ||||||||
采购人备注 | ||||||||
供应商备注 |
注:1. 供应商所填写的任一报价项的报价均应包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与该报价项相关的所有费用
(包括可能有的各项税费)。
2.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表规定格式填报所有分项报价(包括要求填报的价格以及单价子目的单位和数量),此项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判定各级报价的构成合理性。因此,对任一报价项,如在相关分项报价表中均留空或报零,将视为报价存在缺漏项,在评审时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若供应商以无法细分报价为由,在任一分项报价栏内填入“已包含”,在评审时也可能会作出对其不利的评估(仅各级分项报价中的“其他”报价项除外”)。
3. 对于能够填报单位、数量的单价子目,应填报单位、数量、单价和合价栏;对于无法填报单位、数量的总价子目,应填报价格栏。本表总价应为所有合价栏和价格栏的价格之和。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
序号 | 服务人员姓名 | 年龄 | 岗位 | 根据服务要求说明相关资质、服务经验等 |
注:若供应商(联合体成员)或其分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为上述服务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
机构出具的含有服务人员姓名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 货 物 名称 | 竞争性磋商 文 件 条目号 | 采购规格 | 拟供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注: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磋商响应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本保函作为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对
(买方名称)第 号竞争性磋商邀请书,关于提供 (货物名称)的磋商响应保证金。
(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供应商如何反对,立即不可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 元的人民币: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至磋商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或
(2) 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
(3) 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人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
(4) 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未向贵方支付采购服务费。
银行授权代表(打印):
银行授权代表(签字):
银行名称:
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地址:
制造商授权书
(格式仅供参考)
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 址)。兹指派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竞争性磋
商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磋商响应文件共同和分别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
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GXX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期:
2102025027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第六章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分 目 录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7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73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5
未曾为采购人在本采购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76
供应商的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股子公司、存在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列表 76
联合协议 77
分包意向协议 78
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79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81
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83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4
其 它 84
(注意: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者将导致初步评审不合 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合同提交响应文件、澄清答复、磋商、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天。特此声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此格式仅供参考)
致(To):
编号: 日期:
(供应商名称)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 结算纪律执行情况
兹证明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在我行的结算纪律执行情况列示如下:
内容 | 空头支票 | 印鉴不符 |
次数 | 次 | 次 |
金额 | 元 | 元 |
2 存款情况
兹证明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在我行的存款帐 户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银行帐号 | 帐户性质 | 货币种类 | 贷方余额 | 备注 |
仅此证明。
银行名称:
授权签字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此声明,在提交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之前的 3 年内,我方没有因违法经营而受到下列处罚:
(1) 刑事处罚;
(2) 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3) 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见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与“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等官方渠道查询结果不一致,以官方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未曾为采购人在本采购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整体设 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的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股子公司、存在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列表
联合协议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受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委托,合法代表联合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商谈合同、合同实施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磋商响应及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联合体均予以承认。
(2)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及 相 应 责 任 如下: 。
(3)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或在总报价中的占比: 。
(4)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货物采购项目中指制造商)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系: 。
(5) 联合体各方在此承诺:本联合体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约束力,所有联合体成员就本项目的磋商响应及成交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6)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成交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7) 本协议一式 份,联合体各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成员一(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中的分包事宜达成一致,若甲方在该项目中成交,甲方愿将以下工作分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分包。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分包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
(2) 乙 方 承 担 的 合 同 金 额 或 在 总 报 价 中 的 占比: 。
(3) 乙方(货物采购项目中指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与甲方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4) 乙方就其分包工作承担责任,甲方就整个成交合同(包括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
(5)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成交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6)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 名称及其他情况
(1) 制造厂名称:
(2) 地址: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主管部门:
(5) 企业性质:
(6) 上年末从业人数
(a) 劳动合同职工人数:
(b)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7) 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a) 固定资产:
(b) 流动资产:
(c) 长期负债:
(d) 短期负债:
(e) 资产净值:
2 制造拟供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1) 关于制造拟供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 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他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制造厂生产拟供货物的历史(年数)
4 近三年该货物销售给境外、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出口销售额: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银行名称 地址
8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制造厂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公章: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他情况
(1) 供应商名称:
(2) 地址:
(3) 成立和注册日期:
(4) 上级主管部门:
(5) 公司性质:
(6) 主要负责人:
(7) 上年末从业人数
(a) 劳动合同职工人数:
(b)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8) 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a) 固定资产:
(b) 流动资产:
(c) 长期负债:
(d) 短期负债:
(e) 资产净值:
2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3 近三年拟供货物在境外和境外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物品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境外销售:
4 同意为供应商制造拟供货物的制造厂(应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物品和数量
5 须由其他制造厂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物品
6 近三年中与各贸易公司成交的拟供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银行的名称 地址
8 贸易公司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公章:
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敬启者:
(填入分支机构的名称)是由我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已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了登记。在本承诺函的载明的有效期内,该分支机构参与的所有投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或类似竞争性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直接由我公司承担。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法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其 它
(如近三年供应商牵涉的主要诉讼、仲裁案件及其判决、裁决情况等)
附件一.评标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价格 | 0~30 | 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响应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 格总分 30。 |
技术方案 | 0~25 | 1、 集成方案:对集成方案的整体设计和阐述全面科学、详细可行,并提供详细的网络架构和详尽的网络拓扑,得 5 分;设计和阐述一般且不全面,得 2 分;未提供相应的响应方案不得分。(5分) 2、 兼容性方案:本次新增设备考虑校园网中网络、用户认证、安全、网络管理等各业务系统,能与现有系统兼容并实现平滑升级,不影响学校业务使用,得 5 分。(5 分) 3、 设计方案:本期有线、无线系统和 IP 电话系统与校现有的系统可实现全网统一管理、安全策略的一致性设计、身份认证平滑切换等,得 5 分。(5分) 4、 实施方案:提供与学校地理布局相符合的无线点位表,详实合理得 5 分;内容一般有缺漏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 5、 实施方案的设计必须 |
根据地勘的情况详细设计, 并提供地勘确认函 (甲方确认)。提供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 | ||
产品关键功能及性能要求 | 0~24 | “▲”项为关键技术参数要求(非废标项),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者未能提供采购要求的相关证书文件、产品功能截图文件的,每一项扣除 2 分, 扣完为止(最低得 0 分)。 |
产品基本功能及性能要求 | 0~6 | 基本技术参数要求不满足或者未能提供采购要求的相关证书文件、产品功能截图文件的,每一项扣除 1 分,扣完为止(最 低得 0 分)。 |
项目实施 | 0~5 | 1、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团队、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等评分)的制定。 内容全面、详实合理、可行性高得 5 分;内容一般且存在缺漏,可行性一般得 2 分;未提供相应的响应方案不得分。 2、 响应人提供至少一名高级项目经理或者 PMP项目经理证书(需提供以上工程师本单位最近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资料,本项扣 3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0~2 | 近 3 年(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内),响应人每提 |
供一份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类项目业绩,得 1 分, 最多得 2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分) | ||
售后服务 | 0~6 | 1、 基于本项目提出的常规维修及抢修方案,详实可行得 1 分;差不得分。 (1 分) 2、 提供本项目专属的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详实可行得 1 分;差不得分。(1分) 3、 提供本项目核心设备的原厂授权和 3 年服务 函,资料齐全得 2 分,最 多 4 分资料有缺漏不得分。(4 分) |
技术培训 | 0~2 | 基于本项目提出的技术支持方案和人员培训方案,科学先进、全面可行得 2 分;一般且不全面得 1 分;差不得分。(2 分) |
附件二:采购合同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1.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交货地点: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2.3 交货时间
x项目的交货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注: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
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卖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其他信息:
1. 报名时间: 2022-11-04 至 2022-11-11 上午 00:00:00~12:00:00 ; 下午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0 %
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开标一览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标准化大楼电话通讯及网络建设项目包 1
磋商报价(人民币元)(总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