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QPZFCG2022-099
xxxxxxxxx
0000 x青浦区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日常运维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49.84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联合投标:不允许。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 年青浦区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日常运维项目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2-099)
3、预算编号: 1822-W01054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
5、交付地址:青浦区范围内
6、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可 于 2022-12-07 至 2022-12-15 上 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10:0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
xx:000000
联系人:xx 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9732489
采购人:xxxxxxxxxxxx
xx: xxxxxxxxxxx 0000 xxx: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
传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2023 年青浦区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日常运维项目项目编号: QPZFCG2022-099
项目内容:详见需求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
xx:000000
联系人:xx 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9732489
采购人:xxxxxxxxxxxx
xx: xxxxxxxxxxx 0000 xxx:000000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
传真:/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49.84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招标有关事项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五、其它事项
付款方法:详见合同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 “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3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
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
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 xxx 308。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
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
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
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采购云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不正确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
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
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应清晰显示,如果因文件上传、扫描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项目内容不能进行审查的为无效投标。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0.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
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可至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投标人的未中标告知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评标委员会的总体评价)。
36. 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需求及目标要求
2023 年青浦区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日常运维项目采购需求
1、运维服务方式要求
在运维服务期内,运维服务提供方需提供以下运维服务保障方式,包括:
1)电话支持方式要求
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运维服务提供方通过电话指导、协助用户解决技术问题。
2)远程支持方式要求
运维服务提供方在条件允许并获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远程登录方式进行软件安装、配置或调试等。
3)技术支持方式要求
对于非紧急问题,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申请技术支持服务,运维服务提供方在接收到此类申请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4)现场支持方式要求
运维服务提供方赶赴用户现场实施技术支持服务,解决技术问题。
5)驻场支持方式要求
运维服务提供方需派工程师常驻用户指定地点,按照用户的工作作息时间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2、运维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服务人员要求
1)常驻现场网络系统工程师(2 名)
工作时间要求 | 工作日 | 7:30~17:15 |
特定工作日 | 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 |
资质要求 | 1、具有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
2、进入运维服务提供方公司正式工作 2 年或以上,并从事 IT 领域 网络系统集成运维工作 2 年以上; | |
3、熟悉主流路由器、交换机等常用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 |
4、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有事业心、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
2)常驻现场软件工程师(4 名)
工作时间要求 | 工作日 | 7:30~17:15 |
特定工作日 | 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 | |
资质要求 | 1、具有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 |
2、进入运维服务提供方公司正式工作 2 年或以上,并从事 IT 领域 网络系统集成运维工作 2 年以上; | ||
3、具备 2 年以上大型门户项目开发和维护经验; | ||
4、精通 Unix、Linux、Windows 等操作系统; | ||
5、精通 JAVA、.net、IBM WebSphere Portal、IBM Lotus Domino、 Veritas 等软件的部署及性能调优; | ||
6、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有事业心、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
4、维护服务内容要求
4.1 硬件部分
4.1.1 运维服务设备范围
对 20 台核心网络设备(交换机)、89 台计算机(含 33 台云服务器、40 台 PC 服务器、6台服务器、3 台存储服务器、1 台防火墙、6 台 PC 电脑)、1 台 UPS、4 台空调、473 台日常办公设备(含 280 台办公 PC、62 台打印机、18 台扫描仪、106 台评价器、7 台取号机)、8台其他设备(含 4 台考勤机、2 台彩色大屏、1 台彩色五屏触摸屏、1 台彩色触摸屏)提供
硬件运维保障服务,具体清单如下:
1) 核心网络设备运维范围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序列号 | 网络类型 | 应用 |
1. | 交换机 | 思科 | C3825 | FGL1530100G | 政务外网 | 核心路由 器 |
2. | 交换机 | 思科 | C3750X | FD01533K05A | 政务外网 | 汇聚交换 机 |
3. | 交换机 | 思科 | C2960 | FCQ1522Z6Q9 | 政务外网 | 接入交换 机 |
4. | 交换机 | 思科 | C2960 | FCQ1531Y5XM | 政务外网 | 接入交换 机 |
5. | 交换机 | 互联网 | 视频新闻点播系统 (青舟路 机房) | |||
6. | 交换机 | RAIS ECOM | 政务外网 | 电信交换 机设备 | ||
7. | 交换机 | 华为 | S5720S-5 2P-ST-AC | 政务外网 | 67 网段 | |
8. | 交换机 | 华为 | S5720S-5 2P-ST-AC | 政务外网 | 67 网段 | |
9. | 交换机 | 华为 | S5720S-5 2P-ST-AC | 政务外网 | 67 网段 | |
10. | 交换机 | 华为 | S5720S-5 2P-ST-AC | 政务外网 | 67 网段 | |
11. | 交换机 | 迪普 | LSW5562- 24GP4XGS | 政务外网 | 迪普核心 监控核心交换机 | |
12. | 交换机 | 海康 | DS-3E232 6P-H | 政务外网 | 室内监控探头用 | |
13. | 交换机 | 海康 | DS-3E232 6P-H | 政务外网 | 室内监控探头用 | |
14. | 交换机 | 迪普 | LSW5562- 24GP4XGS | 政务外网 | 室外监控 用 | |
15. | 交换机 | 华为 | S5720S-5 2P-ST-AC | 政务外网 | 65 网段特 殊设备交换机 |
16. | 交换机 | TP-L ink | TL-SF102 4 | 政务外网 | 1 楼 66 网 段 | |
17. | 交换机 | 华为 | S5720S-5 2P-ST-AC | 政务外网 | 1 楼 65 网段特殊设 备交换机 | |
18. | 交换机 | 海康 | DS-3E232 6P-H | 政务外网 | 1 楼室内监控探头 | |
19. | 交换机 | 海康 | DS-3E232 6P-H | 政务外网 | 1 楼室内监控探头 | |
20. | 交换机 | TP-L ink | TL-SF101 6D | 互联网 | 1 楼互联网 |
2) 计算机(服务器)运维范围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网络类型 | 应用 |
1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青浦区网上政务大厅(一 期)前置机 |
2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青浦区网上政务大厅(一 期)数据交换/数据库 |
3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青浦区远程政务云服务、 社区远程帮办 |
4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服务 专栏 |
5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24 小时无人值守政务服 务智能自助信息系统 |
6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行政服务中心新点自助受 理应用 |
7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青浦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 站服务网点管理系统 |
8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 公众号 |
9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随申码应用推广系统 |
10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安全运维项目平台服务监 控 |
11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安全运维项目平台服务工 具、跳板机 |
12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
13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统一审批平台 |
14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政务服务数据库 |
15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24 小时无人值守政务服 务智能自助信息系统 |
16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综合窗口信息系统 应用跨域 |
17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无人干预审批管理 系统(数据库) |
18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无人干预审批管理 系统 |
19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无人干预审批管理 系统 |
20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无人干预审批管理 系统 |
21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无人干预审批管理 系统 |
22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无人干预审批管理 系统(OCR) |
23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无人干预审批管理 系统(OCR) |
24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青浦区无人干预审批管理 系统(OCR) |
25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超级智能帮办系统 |
26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超级智能帮办系统 |
27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超级智能帮办系统 |
28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超级智能帮办系统 |
29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超级智能帮办系统 |
30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安全运维项目平台服务工 具 |
31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政务外网 | 安全运维项目安全管家平 台 |
32 | PC 服务器 | 互联网 | 视频新闻点播系统-新 web 服务器(集成流媒体服务) | ||
33 | PC 服务器 | 互联网 | 视频新闻点播系统录制服 务器 1 | ||
34 | PC 服务器 | 互联网 | 视频新闻点播系统录制服 务器 2 | ||
35 | 存储服务器 | 互联网 | 视频新闻点播系统网络存 储(硬盘容量不足) | ||
36 | 存储服务器 | 互联网 | 视频新闻点播系统新存储 (转码) | ||
37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邮件系统(后端) | |
38 | PC 服务器 | 惠普 | ProLiant DL380G5 | 互联网 | 方正翔宇-单点登录,太 |
(2009) | 浩,server-u | ||||
39 | PC 服务器 | 惠普 | ProLiant DL380G5 (2009 年) | 互联网 | 方正翔宇-数据库,预览服 务器,发布系统主程序 |
40 | PC 服务器 | 戴尔 | PowerEdge 2950 (2009 年) | 互联网 | 方正翔宇-页面生成发布, 报送 |
41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网站智能服务平台系统 (数据库) |
42 | 云服务器 | 华为 | 云计算资源 | 互联网 | 网站智能服务平台系统 (前台) |
43 | PC 服务器 | 政务外网 | 网站集约化政务外网中转 | ||
44 | PC 服务器 | 惠普 | DL388 G7 | 互联网 | 方正 web1 |
45 | PC 服务器 | 惠普 | DL388 G7 | 互联网 | 方正 web2 |
46 | PC 服务器 | 互联网 | 防篡改 | ||
47 | PC 服务器 | 互联网 | 数据交换前置机 | ||
48 | PC 服务器 | 深信服 | 互联网 | Vpn1 | |
49 | PC 服务器 | 深信服 | 互联网 | Vpn2 | |
50 | PC 服务器 | 华为 | RH2288H V3(2018 年) | 互联网 | 网站新发布系统(WEB 服 务器 01) |
51 | PC 服务器 | 华为 | RH2288H V3(2018 年) | 互联网 | 网站新发布系统(WEB 服 务器 02) |
52 | PC 服务器 | 华为 | RH2288H V3(2018 年) | 互联网 | 网站新发布系统(WEB 服 务器 03) |
53 | PC 服务器 | 华为 | RH2288H V3(2018 年) | 互联网 | 网站新发布系统(数据库 服务器 01) |
54 | PC 服务器 | 华为 | RH2288H V3(2018 年) | 互联网 | 网站新发布系统(数据库 服务器 02) |
55 | 存储服务器 | 华为 | OceanStor 2600 V3(2018 年) | 互联网 | 网站新发布系统存储设备 |
56 | PC 服务器 | 华为 | RH2288H V3(2018 年) | 互联网 | 网站新发布系统(虚拟化 服务器 01) |
57 | PC 服务器 | 华为 | RH2288H V3(2018 年) | 互联网 | 网站新发布系统(虚拟化 服务器 02) |
58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web 服务器 | |
59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cms 服务器 | |
60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互动前台服务器 | |
61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互动后台服务器 | |
62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检索前台服务器 | |
63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检索引擎服务器 | |
64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防篡改服务器 | |
65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数据交换前置机 | |
66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发布系统 win 跳 板机 |
67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数据库服务器 | |
68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数据库配套云存 储 | |
69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视频 Web 服务器 | |
70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视频后台及数据 库 | |
71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视频转码服务器 | |
72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流媒体服务器 | |
73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流媒体配套云存 储 | |
74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视频 win 跳板机 | |
75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vpn 外置数据中 心 | |
76 | PC 服务器 | 华为 | 互联网 | (迁云)备机 | |
77 | 服务器 | 华为 | H22M-03 | 政务外网 | 排队叫号系统、文件柜应 用 |
78 | 服务器 | 华为 | H22M-03 | 政务外网 | 好差评系统管理窗口服务 管理平台 |
79 | 服务器 | 华为 | H22M-03 | 政务外网 | 考勤应用系统 |
80 | 服务器 | 华为 | H22M-03 | 政务外网 | 监控安防系统 |
81 | 服务器 | 华为 | H22M-03 | 政务外网 | 随申码应用管理系统 |
82 | 服务器 | 华为 | H22M-03 | 政务外网 | 随申码数据接口 |
83 | 防火墙 | 深信服 | AF8.0.13 | 政务外网 | 深信服防火墙 |
84 | PC 电脑 | DELL | VOSTRO 3668 | 政务外网 | 1 楼 LED 横条显示屏 |
85 | PC 电脑 | DELL | VOSTRO 3668 | 政务外网 | 2 楼 LED 横条显示屏 |
86 | PC 电脑 | DELL | VOSTRO 3668 | 政务外网 | 2 楼 LED 横条显示屏、发 布系统 |
87 | PC 电脑 | DELL | VOSTRO 3668 | 政务外网 | 3 楼 LED 横条显示屏 |
88 | PC 电脑 | DELL | VOSTRO 3668 | 政务外网 | 1 楼税务 LED 横条显示屏 |
89 | PC 电脑 | DELL | VOSTRO 3668 | 政务外网 | 网络安全监控 |
3) UPS 运维范围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应用 |
1 | UPS | 山特 | 30KVA/27KW | 1 | 政务机房 |
4) 空调运维范围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应用 |
1 | 空调 | 海尔、格力、美的 | 挂壁式 1.5、2、3 匹 | 4 | 政务机房 |
5) 日常办公设备运维范围(公安治安、公安交警、税务及消防支队窗口专网设备除外)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应用 |
1. | 办公 PC 电脑终端 | 280 | 中心本部及服务窗口日常办公 |
2. | 打印机 | 62 | 中心本部及服务窗口日常办公 |
3. | 扫描仪 | 18 | 中心本部及服务窗口日常办公 |
4. | 评价器 | 106 | 服务窗口日常办公 |
5. | 取号机 | 7 | 服务窗口日常办公 |
6) 其他设备运维范围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应用 |
1. | 考勤机 | 中控 | 4 | 考勤系统用 |
2. | 彩色大屏 | 1 | 1 楼总台 | |
3. | 彩色五屏触摸屏 | 三星 | 1 | 1 楼信息宣传栏 |
4. | 彩色触摸屏 | 1 | 1 楼交警窗口旁 | |
5. | 彩色大屏 | 1 | 3 楼大厅 |
4.1.2 基础运维服务要求
1)运维服务提供方负责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日常办公设备故障维修,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公安治安、公安交警及消防支队窗口专网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运维服务提供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心硬件设备基本运行状况检查,包括设备指示灯状态、报警信息等,如发现异常立即告知用户方并提出解决办法;
3)运维服务提供方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核心硬件设备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包括硬件设备使用状态检查(如内存、CPU、磁盘等使用情况),也包括利用硬件设备自身的自检程序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告知用户方并提出解决办法;
4)运维服务提供方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核心硬件设备运行日志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如发现异常立即告知用户方并提出解决办法;
5)运维服务提供方每季度至少对 UPS 及空调进行一次保养,出具维护保养证明,同时评估设备性能状况,并向用户方提出相应建议;
6)当硬件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新购或维修时,用户方可以委托运维服务提供方办理,费用由双方另行友好商定。
7)网络安全维保要求
运维服务提供方提供定期网络安全巡检扫描服务,并对扫描发现的风险项提供整改和修补服务。
4.1.3 顶替运维服务要求
对 20 台核心网络设备(交换机)、89 台计算机(含 33 台云服务器、40 台 PC 服务器、6台服务器、3 台存储服务器、1 台防火墙、6 台 PC 电脑)二类设备提供顶替运维服务。
1、当上述顶替服务范围内设备发生故障时,运维服务提供方必须及时提供同种类型或功能的设备,并在 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硬件设备应急顶替,提高业务连续性,减少不利影响;
2、所有顶替设备的顶替时间不长于三个月,顶替服务完成后,由运维服务提供方收回。
3、顶替网络设备数量无限制,顶替服务器数量为 2 台,若此 2 台顶替服务器均在进行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日常运维项目顶替服务的过程中,再出现服务器故障,则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自行解决。
4、提供位于区中心现场的备件备品管理,提供运维的主要设备和产品(如:服务器设备、服务器硬盘、网卡等)的现场备件。
4.1.4 网站发布系统硬件设备运维服务要求
对网站发布系统的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提供运维保障服务,包括:系统定期巡检;
硬件设备中环境的补丁升级;
硬件设备故障定位排查和问题排除处置;系统软硬件环境迁移和安装服务;
长期技术咨询服务;日常管理工作服务。
4.1.5“一网通办”24 小时无人值守政务服务智能自助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运维服务要求面向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园区、社区中心等设立的自助服务区里部署的政务服务智能
自助工作台,在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提供运维保障服务,包括:硬件故障处理;
定期巡检服务;电话支持服务;远程服务;
部件更换服务;备用设备服务。
4.2 软件部分
4.2.1 服务范围
序号 | 名称 | 应用范围 | |
1. | 政务机房系统 | 互联网、政 务外网 | |
2. | 内部局域网络、电话系统 | 政务外网 | |
3. | 青浦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 青浦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一期 | 互联网、政务外网 |
4. | 青浦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二期 | ||
5. | 青浦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期建设项目 | ||
6. | 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优化 | ||
7. |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项目 | ||
8. | 青浦区综合窗口系统 | 青浦区综合窗口信息系统 | 政务外网 |
9. | 青浦区“一网通办”综合窗口应用功能优 化 | ||
10. | 智慧大厅应用系统 | 窗口智能引导系统 | 政务外网 |
11. | 青浦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 系统 | ||
12. | “一网通办”远程政务“云”服务系统 | ||
13. | “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三对应 精准评价应用系统 | ||
14. | 政务服务窗口音视频双录系统 | ||
15.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安防监控系统 | ||
16. | 行政服务中心触摸屏系统 | 互联网 | |
17. | 青浦区政府网站基 础骨干系统 | 网站发布系统 | 政务外网 |
18. | 网站网页防篡改服务系统 |
包含政务机房及局域网络和电话系统运维、“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综合窗口系统运维、智慧大厅应用系统运维、青浦区政府网站基础骨干系统运维、“一网通办”随申码推广应用系统运维、青浦区政务服务体系网点系统运维、“一网通办”24 小时无人值守政务服务智能自助信息系统运维,具体范围如下列清单所示:
19. | “一网通办”随申码推广应用系统 | 互联网 |
20. | 青浦区政务服务体系网点系统 | 互联网 |
21. | “一网通办”24 小时无人值守政务服务智能自助信息系统 | 政务外网 |
4.2.2 政务机房运维服务要求
需面向政务机房内空调系统、UPS 系统、配电系统、消防系统、安防/门禁系统、机房装修系统、综合布线机柜、机房除尘服务、电路及照明、机房基础维护、机房环境管理等提供日常运维、巡检、排障、处置等运维保障服务。
4.2.3 局域网络、电话系统运维服务要求
需面向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核心网络及电话设备,提供定期及不定期检查、运行状态监控、运行日志审计工作和报告等服务;
运维服务提供方定期更改核心网络设备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擅自增删登录账号;
运维服务提供方维护人员发生变动,必须更改其所涉及的核心网络设备用户名及密码。
4.2.4 业务软件应用系统运维服务要求
1)操作系统运维服务
a、任何操作系统上线运行前,运维服务提供方需按照《青浦区电子政务业务信息系统安全加固技术规范》进行加固处理并提交加固记录报告,经用户方验证通过、签字确认后方可上线运行;
b、运维服务提供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操作系统补丁更新安装工作,如有关键安全补丁,应立即更新;
c、所有操作系统补丁更新安装必须经过非在用环境中充分严格的测试后方可在用户正式环境中实施,另应向用户方提交操作系统补丁更新安装记录报告,经用户方验证通过后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d、运维服务提供方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操作系统运行日志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如发现异常立即告知用户方并提出解决办法;
e、运维服务提供方定期更改操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擅自增删系统帐号、安装使用未经测试的工具及其它软件;
f、运维服务提供方维护人员发生变动,必须更改其所涉及的操作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2)应用软件运维服务
a、运维服务提供方定期更新安装应用软件补丁,如有关键安全补丁,应立即更新;
b、所有应用软件补丁更新安装必须经过非在用环境中充分严格的测试后方可在用户正式环境中实施,另应向用户方提交应用软件补丁更新安装记录报告,经用户方验证通过后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c、运维服务提供方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应用功能测试及应用软件运行日志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如发现异常立即告知用户方并提出解决办法;
d、由于硬件设备运行年龄增大、工作配件老化、处理性能下降,随之安全威胁上升,用户方负责提供备品备件,运维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应用迁移服务;
e、运维服务提供方定期更改应用软件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擅自增删登录帐号;
f、运维服务提供方维护人员发生变动,必须更改其所涉及的应用软件用户名及密码。 5、维护服务管理要求
5.1 备份与恢复
1)运维服务提供方必须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备份关键数据;
2)运维服务提供方必须制定数据恢复策略,以便发生故障时快速恢复;
3)运维服务提供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灾难恢复策略,以便发生灾难时快速恢复;
4)运维服务提供方必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5.2 帐号与密码管理
1)帐号的分配权限和开设范围应严格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分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最小权限,另外可以拥有帐号的人群应限制在最小范围以内,并且每一帐号仅对应一人拥有;
2)所有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各自帐号、密码,防止丢失并且应仅限于本人拥有,严防外泄于他人;
3)密码应由不少于 8 位的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符号组成,没有任何明显规律可循且不能为任何有意义的短语(如汉语拼音、常用单词、常用命令以及个人信息等);
4)密码应定期更改,重要密码(如超级用户口令、管理员口令等)每月至少更改一次,普通密码每季度至少更改一次,更改后的密码不能与曾经使用过的密码相同或类似;
5)密码不得以任何形式存放于可公共访问的设备中;密码不得以明文方式存放于任何电子媒体中;密码建议不记录在传统介质(如纸张)中,如确需记录,则记录介质务必妥善保存;
6)一旦发现密码外泄或维护人员发生变动,相关密码必须立即更改。
5.3 变更服务
1)当用户业务需求新增时,运维服务提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
2)如因技术原因,确需改变原有配置信息或软件代码,运维服务提供方应严格按照《青浦区电子政务业务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规定》中变更管理流程实施变更操作;
3)当用户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并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实施变更操作,须首先由运维服务提供方与用户方共同评审变更内容,当:
a、评审结果认为该变更不改变原有逻辑结构或改动极少,在现有基础上只需进行少量调整,则运维服务提供方无偿实施该变更操作;
b、评审结果认为该变更涉及较多原有逻辑结构改动,在现有基础上需进行较多调整,则运维服务提供方有偿实施该变更操作,费用由双方另行友好商定;
4)所有变更必须经过非在用环境中充分严格的测试后方可在用户正式环境中上线,另应向用户方提交变更记录报告,经用户方验证通过后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同时组织更新相关文档。
5.4 应急保障服务
1)运维服务提供方坚持主动预防、迅速高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编制并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应急演练;
2)运维服务提供方必须提供 7×24 小时全天候应急响应服务;
3)依据故障时间及故障范围划分故障级别,故障级别分为四级,依次为Ⅰ级(紧急)、
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定义如下:
Ⅰ级(紧急)故障为工作时间段(8:30——17:30)内大范围故障;
Ⅱ级(严重)故障为非工作时间段(17:30——次日 8:30)内大范围故障;
Ⅲ级(较大)故障为工作时间段(8:30——17:30)内小范围故障;
Ⅳ级(一般)故障为非工作时间段(17:30——次日 8:30)内小范围故障;当:
a、发生Ⅰ级(紧急)故障后 0.5 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排除故障,如用
户方要求提供现场支持,运维服务提供方应 2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
b、发生Ⅱ级(严重)故障后 0.5 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排除故障,如用
户方要求提供现场支持,运维服务提供方应 3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
c、发生Ⅲ级(较大)故障后 1 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排除故障,如用户
方要求提供现场支持,运维服务提供方应 3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
d、发生Ⅳ级(一般)故障后 1 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排除故障,如用户
方要求提供现场支持,运维服务提供方应 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
4)如发生故障,运维服务提供方应严格按照《青浦区电子政务业务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规定》中故障处理流程实施故障排除操作;
5)当故障排除操作全部完成后,运维服务提供方应向用户方提交运维故障报告,经用户方验证通过后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同时组织更新相关文档;
6)如遇有重大事件(包括汛期、节假日、政治军事活动等),运维服务提供方应科学编制安全保障方案,并根据用户方需要提供现场保障服务。
7)如遇重大疫情事件,运维服务商需结合用户需求情况,提供对应的运维保障服务方案,以及人员到场或驻场保障服务。
5.5 保密责任
1)运维服务提供方不得擅自增删或修改用户方的业务数据、配置信息、软件代码及相关文档等;
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运维服务提供方不得对用户方的业务数据、配置信息、软件代码及相关文档等进行任何形式的记录、复制、传送操作;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运维服务提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用户方的业务数据、配置信息、软件代码及相关文档等;
4)运维服务提供方的保密期限为运维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年,且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失效。
5.6 违约处罚
设 M=运维服务合同总价×0.2%
1)用户方有权要求运维服务提供方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依据;
2)因不可抗力造成运维服务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的,运维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运维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运维服务提供方有义务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延续性,如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用户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运维服务合同总价的 50%,并须额外向用户方赔偿一切由此所引致的损失;
故障排除时间 故障级别 | 0 小 时 ~ 0.5 小时 | 0.5 小时~ 1 小时 | 1 小时~3小时 | 3 小时~24小时 | N 天 |
Ⅰ级(紧急) | 4M | 8M | 16M | 30M | 30M*N |
Ⅱ级(严重) | 2M | 4M | 8M | 30M | 30M*N |
Ⅲ级(较大) | M | 2M | 4M | 15M | 15M*N |
Ⅳ级(一般) | 0 | M | 2M | 15M | 15M*N |
4)由于运维服务提供方的维护不力,造成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络或信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即发生故障,则视运维服务提供方违约,运维服务提供方应向用户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单价×次数计算,单价(单位:元)明细表如下(如经查为第三方服务提供方引起的,则 M=第三方服务合同价×0.5%):
5)由于运维服务提供方的原因,未能按照运维服务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则视运维服务提供方违约,运维服务提供方应向用户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4M×次数计算;
6)违约金总数不超过运维服务合同总价的 10%(如经查为第三方服务提供方引起的,则不超过第三方服务合同价的 30%)。
5.7 文档材料要求
运维服务提供方需每季度定期提供运维过程小结文档资料,书面告知运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解决处置情况。
6、日常运维内容汇总表
序号 | 类别 | 系统 | 项目 | |
1 | 硬件部分 | 基础服务 | 1)核心网络设备 | |
2)计算机(服务器) | ||||
3)UPS | ||||
4)空调 | ||||
5)日常办公设备 | ||||
6)其他设备 | ||||
顶替服务 | 1)核心网络设备 | |||
2)计算机(服务器) | ||||
2 | 软件部分 | 政务机房及局 域网络、电话系统 | 1)政务机房系统 | |
2)内部局域网络、电话系统 | ||||
应用系统 | 青浦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 青浦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一期 | ||
青浦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二期 | ||||
青浦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期建设项目 | ||||
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优化 | ||||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项 目 | ||||
青浦区综合窗口系统 | 青浦区综合窗口信息系统 | |||
青浦区“一网通办”综合窗口应用功能优化 | ||||
智慧大厅应用系统 | 窗口智能引导系统 | |||
青浦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系 统 | ||||
“一网通办”远程政务“云”服务系统 | ||||
“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三对应精 准评价应用系统 | ||||
政务服务窗口音视频双录系统 |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安防监控系统 | ||||
行政服务中心触摸屏系统 | ||||
青浦区政府网站基础骨 干系统 | 网站发布系统 | |||
网站网页防篡改服务系统 | ||||
“一网通办”随申码推广应用系统 | ||||
青浦区政务服务体系网点系统 | ||||
“一网通办”24 小时无人值守政务服务智能自助信息系统 |
说明:
(1)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项目技术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做相应修改。
(2)招标人在附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招标人在附件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
二、项目工作范围与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要求:
1.1 中标人应具有常设的基地(包括人员、办公场所、备品备件库等)和良好的技术支持保障能力;
1.2 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3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中列支相应的费用清单。
2.项目人员要求:
2.1 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招标人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以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为依据)和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专业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兼职情况必须列明,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2 项目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也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以提供社保为依据),项目组成员的数量和专业分工应足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专业应配置合理并具有类似的项目运行维护经验。
2.3 项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并应能够按照委托计划的要求按期到位开展工作。
2.4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若自行更换或撤离,应扣除相应维护服务费用。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2.5 维护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用工法规和政策要求为项目组成员办理各类法定保险。
3.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需求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在中标后据此进行细化,经招标人确认后按照确认的运行维护方案和运行维护计划组织运行维护,接受招标人代表对运行维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未经采购人事前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自行调整运行维护方案或更改运行维护措施。
4.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调整运维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运行维护人员调整运行维护时间或更改运行维护措施时,中标人应遵从采购人要求。
5.投标人应考虑在运行维护期间确保不得影响采购人日常正常活动的进行,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需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投标书中明确本项目运行维护措施、应急措施、安全、xx工作措施并按此实施。
三、项目运维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1.运行维护质量标准
1.1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1.2 中标人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和招标人规定的要求制定运维方案(运维手册)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并应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的目标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 中标人的系统运行维护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通过调查建立运行维护工作台册,格式应按采购人要求制定、执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采购人规定的报表;
(2)中标人应及时搜集、整理、归纳、掌握系统有关应用故障信息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应用情况,分析原因,作出运行维护情况预测,制定对策预案和应急维保预案,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3)中标人对已定运维计划、方案、时间等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4)若因采购人业务需要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安排,协助调查解决有关突发问题,并有义务及时配合、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应急抢修,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认真处理;
(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任务。
1.4 双方对项目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运维考核要求
2.1 中标人应认真按照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本项目需求(见附件)和
投标承诺进行运行维护,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2 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日常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采取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2.3 检查和考核标准、奖惩措施,按本项目采购需求(见附件)约定。
2.4 本项目连续 2 次月度考核未达标准,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5 若中标人认为运维质量不达标的责任不在中标人,由中标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投标报价依据与要求
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及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收费标准。
2.报价要求:
2.1 为准确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应结合招标需求仔细踏勘运维项目现场(若需要),详细了解项目运行情况、目标要求及与所需进行运维保障的系统基础设施(设备)数量、种类、现状,对应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安全等各因素。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所需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
2.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中标服务方式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各类影响报价因素也请在报价中统一考虑,并结合项目保障情况报出本单位能够承受的报价(不设底线),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将被判为废标。
2.3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文件中运维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运维工作内容的报酬,其中必须包括前期收集资料、建档、服务期间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咨询服务、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运行维护、出具报告、人员开支、材料使用、设施与设备使用、相关各类保险费、交通费及其他与运行维护相关的措施费、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2.4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一旦中标,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与服务范围、内提供项目运维服务的(合同)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2.5 投标人报价中相应的各类安全xx运维措施费,人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社会管理等各类费用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计费,并包括在总价中。
2.6 运行维护投标报价应有细目、单价和总价。
2.7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工作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
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3.其他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中标价中有缺漏项,其他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将按对中标人不利原则修正。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响应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关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2)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3)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需求理解
(2)实施方案
(3)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
(4)项目管理方案
(5)应急预案
(6)投标人类似业绩
(7)企业综合实力
(8)培训方案
(9)服务承诺
(10)备品备件
(11)团队成员
(12)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六、其他
1.乙方运维工作利用、提交资料所涉及知识产权
乙方应确保其按照本合同要求所有利用、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及为完成项目而实施的其它工作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不会因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经注册的技术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甲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乙方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害赔偿。
2.项目保密要求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获取或形成的数据、资料及其他任何附加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工作中所取得的任何数据、中间成果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项目中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工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说明等资料和所有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任何人员不得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的运维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与资料。即使乙方并非为了营利目的,如广告宣传、介绍业绩等而采用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均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4.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评审内容 | 类型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 客观分 | 1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
需求理解 | 主观分 | 9 | 1、投标人对需求的理解是否准确到位;(0-3 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到位;(0-3 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0-3 分) |
实施方案 | 主观分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进度计划(0-4 分)和工期保证措施(0-4 分)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 |
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 | 主观分 | 12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对项目需求的满足度,是否科学、完整、合理,是否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0-4 分),服务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0-4 分),项目服务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是否 可行(0-4 分); |
项目管理方案 | 主观分 | 1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方案,包括:账号与密码管理(0-3 分)、变更响应(0-3 分)、文档资料管理(0-3 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3 分)、 安全与保密(0-3 分)、验收方法(0-3 分)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 |
应急预案 | 主观分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0-3 分)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0-2 分)进行评审; |
培训方案 | 主观分 | 5 |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培训方案、内容是否合理有针对性(0-3 分);培训人员安排是否合理(0-2 分)进行评审; |
服务承诺 | 客观分 | 3 |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内提供2 名网络系统工程师、4 名软件工程师驻场服务,提供承诺书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备品备件 | 主观分 | 3 | 根据投标人安排的备品备件品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合理进行评审;0-3分。 |
团队成员 | 主观分 | 12 | 1、团队项目管理和专业人员配置是否符合项目需要,岗位分工是否合理且团队成员是否具备与所分配岗位相关的资质经验(0-4 分); 2、团队人员职能配置及人员管理机制是否有效合理(0-4 分); 3、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设置后备服务人员情况(0-4 分);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主观分 | 10 | 投标人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近 3 年以来承接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类似项目业 绩。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得分为 10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 业绩的得 0 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 |
企业综合实力 | 主观分 | 5 | 根据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0-5 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最终报价(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分项名称 | 报价费用 | 备注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详见明细( ) | |||
其他费用 | 详见明细( ) | ||
利润 | 详见明细( ) | ||
税金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报价分项明细表
分项名称:
服务明细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4、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 项 ( 响应内容说明( 是/ 否)) | 详细 内容所 对应电 子投标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 |||
3 | 联合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 证。 | |||
5 | 三年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6、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 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服务。 | |||
付款方法 | 按照合同约定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x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说明:上述“具备的条件说明”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进行自定义。
8、客观分评审因素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是否响应 | 响应情况 | 响应材料对应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标注商务标、技术标) |
1 | ||||
2 | ||||
3 |
(此表重要,请如实填写,漏填或者缺项将有可能被认定未提供。)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 权 委 托 x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 姓 名 , 职 务 ) 以 我 方 的 名 义 参 加 贵 中 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日期: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的 2023 年青浦区政 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日常运维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 年青浦区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日常运维项目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
(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注:行业划型标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日期:
1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需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 历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需附上述人员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容 | 服 务 时 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说明:近三年是指自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
4、项目设计方案及说明(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售后维修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
售后服务体系及制 度 | (包括专业维修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售后服务体系及相关制度) |
售后服务内容及保障措 施 | (包括售后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计划,维修响应时间、保修责任等) |
售后服务联系方 式 | (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 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本保函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2023 年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日常运维项目
乙方所提供合同项目中构成要件的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 13 —
甲方职责:甲方指定本项目的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甲方负责对本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协调和监督;
乙方职责:乙方指定本项目的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人员、工具等条件;及时完成本合同包含的各项工作;2)开具相应发票并回收款项。
三、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二)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四、权利瑕疵担保
(一)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二)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项目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若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项目成果而被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解释,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费代为和参与抗辩,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返还合同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乙方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产生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鉴定费等)。
五、保密约定
乙方应对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的及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该条款继续有效。
六、履行地点、方式
x合同在青浦区指定范围(地点)以技术服务方式履行。
— 14 —
七、履行周期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八、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笔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金额
为合同总价的 25 %),支付相应款项。
(2)第二笔付款:自然年第二季度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5 %)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第三笔付款:自然年第三季度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5 %)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第四笔付款:自然年第四季度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5 %)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_乙方_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
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二)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三)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四)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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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服务项目开展并了解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度完成情况等,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工作提出建议。
(六)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进行调整,应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二)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三)乙方开展的各项工作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应当根据甲方建
议,及时对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告知甲方。
(四)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六)乙方必须专款专用,根据服务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算,并服从甲方对项目费用的监管及审计要求。
(七)乙方因故无法履行或按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解除或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书面申请。乙方提出解除或修改合同申请的时间
不得晚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十一、补救措施和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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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服务项目目的的方式进行弥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完成补救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索赔或合同继续履行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三、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由合同履行地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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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
十六、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
5.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十七、合同修改
(一)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经采购中心鉴证,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二)如确因政府采购项目调整而需要减少部分本合同产品/服务的,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并经采购中心鉴证,三方签署书面退货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否则甲方承担因退货而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十八、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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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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