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31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3.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27 项内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社会信誉、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33.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 规定。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3.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3.2 评委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3.3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选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0.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分。
20.2 在评标时不考虑合同条款中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20.3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基本评标原则:综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须知第 21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招标文件第19页第三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 在评标时不考虑合同条款中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3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