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方法与程序 样本条款

评标方法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评标方法与程序.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方法与程序. 20 付款方法 详见合同
评标方法与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20分,商务标80分。评标委员会先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标得分;然后进入到商务标评审环节,评标委员按照商务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商务报价进行评分,满分为80分。最后汇总投标人技术及商务标得分,并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列名次。若最终得分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在先;若商务标得分亦相同的(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且四舍五入为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最终,评委推荐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行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至第四名为参团行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参团行候选人商务标文件中需提供澄清函,对是否同意无条件接受排名第一的牵头行中标候选人方案报价函的全部内容作出澄清。如参团行中标候选人的澄清函选择为不同意接受,则继续按照排名推荐至第八名则不再继续推荐。
评标方法与程序.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评标方法与程序.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评标方法与程序. 10、 推荐成交候选人 1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0.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0.3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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