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證 金的定义

保 證 金. 指 承 辦 商 按 照 招 標 條 款 第 2 4 條 及 合 約 條 件 第 7 條 的 規 定 , 向 政 府 代 表 繳 交 以 保 證 妥 善 和 恰 當 履 行 合 約 的款 項 。 「 技 術 建 議 書 」 指 根 據 招 標 條 款 第 4.1( b ) 條 遞 交 、 名 為 「 技 術 建 議 書 」 的建 議 。 「 標 書 」 指 回 應 是 次 招 標 而 遞 交 的 標 書 。 「 截 標 日 期 」 指 招 標 條 款 第 4. 2 條 所 指 的 日 期 和 時 間 , 即 可 遞 交 標 書 的最 後 時 間 。 「 投 標 文 件 」 具 有 招 標 條 款 第 2 條 所 賦 予 的 涵 義 。
保 證 金. 指 承 辦 商 按 照 招 標 條 款 第 2 4 條 及 合 約 條 件 第 7 條 的 規 定 ,向 政 府 代 表 繳 交 以 保 證 妥 善 和 恰 當 履 行 合 約 的 款 項 。
保 證 金. 指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按 照 合 約 條 件 第 8 條 的 規 定 , 向 政 府 繳 交 以 保 證 妥 善 和 恰 當 履 行 本 協 議 的 款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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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 响应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 政采贷 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 协议 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 數位簽章 指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

  • 最低熱量 お客さまに供給するガスの熱量の最低値をいいます。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股東名冊 指股東名冊主冊和任何股東登記支冊。

  • 事業者 は、前項の規定による請求があったときは、当該請求に係る事項について決定し、その結果について当該請求を受けた日から 10 日以内に「本市」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使用CA进行签字、盖章。 说明:若涉及到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签字处使用电脑打字输入。

  • 股本 指 本公司不時的股本。

  • 事業契約 とは、基本契約、建設請負契約及び管理運営業務委託契約(いずれも仮契約を含む。)の総称をいう。

  • 委 任 状 私は、下記の者を代理人と定め、独立行政法人国立青少年教育振興機構との間における下記の一切の権限を委任します。 受任者(代理人) 住 所 会社名氏 名 委任事項

  • 本市 は、「賃貸開始日」以降において、第 89 条第1項各号のいずれかにより「事業契約」を解除する場合に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措置をとるものとする。

  • 法律 包括任何本地或外地法律、規例、判決或法院命令、自願守則、制裁制度、任何「滙豐集團成員」與「權力機關」的協議,或「權力機關」之間適用於「恒生」或「滙豐集團成員」的協議或條約。

  • 取引に係る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の額 は、消費税法第28条第1項及び第29条並びに地方税法第72条の82及び第72条の83の規定により算出したもので、請負代金額に110分の10を乗じて得た額である。

  • 响应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现场 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 個別避難計画 の作成にかかる疑問点の照会先

  • 公開金鑰 係指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對外公開,用以驗證數位簽章者。

  • 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 募集资金 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