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项目编号: RNX2021122ZC-SZTAX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项目编号: RNX2021122ZC-SZTAX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项目概况: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xx x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1210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9 月 30 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NX2021122ZC-SZTAX
2.项目名称: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维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万叁仟壹佰元(4,153,100.00)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万叁仟壹佰元(4,153,1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维 | 1 项 | 为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圳税务局继续深入拓展“区块链+发票”生态建设,为纳税人提供精细服务,为税务人提供精准监管,为保障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正常 运转、系统稳定,拟采购高质量的运维服务。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 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60%。供应商可以分包形式满足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不分包则无需提供)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09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09 月 24 日,每天 09:00 至 12:00,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1210 室;
3.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或邮购;
(2)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蛇口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338150100100051162
(3)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带 U 盘拷贝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30 日 14:30(北京时间)时。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21 年 09 月 30 日 14:30(北京时间)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1210 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 年 09 月 24 日 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00 x。质疑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7.现场踏勘:无。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 38 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 0755-8387847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1210
联系方式:0755-8323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x先生电 话:0755-83232102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9 月 09 日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维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万叁仟壹佰元(4,153,100.00) | |
本项目设定的 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万叁仟壹佰元(4,153,100.00) | |
核心产品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 询有限公司官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 38 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 0755-83878473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1210 联系方式:xxx x先生 0755-83232102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 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60%。供应商可以分包形式满足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不分包则无需提供)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
管理关系(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
5 | 标前会或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_期)内的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 认证 | ■否 | |
□是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产品:无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无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 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①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 | |
支持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标准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
13 | 投标人须提供 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14 | 澄清或者修改 时间 | |
15 | 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09 月 30 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1210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09 月 30 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 B 座 1210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_元,提交方式为提交方式为汇款、提交银行支票、汇票或保函原件,截止时间为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 收款人户名: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安支行 银行账号:337110100100503183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 |
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件 1 份(WORD 和 PDF 格式电子文档各 1 份: PDF 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密封提交)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开标信封项目编号:_ _ 在_ 年_ _月 日_ 时_ 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 其他_ _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在评标工作开始后;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其他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①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指定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 ①详见招标需求 ②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合同付款规定。包括付款阶段划分、付款条件等。 (合同总价款: (单位: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 _ [RMB 共计_ 元] 甲乙双方明确,上述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格;除上述合同总价之外,本合同项下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合同费用每年度分二个阶段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60%,即:[RMB 元]。 (2)在乙方提供完整合同期限内的运维服务后,甲方应根据服务期内乙方的服务情况,出具对应的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款的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40%,即:[RMB 元]。 2、由于乙方或其提供的产品的原因,造成系统终验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一次性通过的,甲方在适当时间将再次组织乙方和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联合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_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金额作为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价格 2011 534 号文规定的计算; 2、中标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缴纳,可用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
29 | 开标信封 |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投标时单独提交。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详见本表第 21 项。 |
30 | 其他规定 |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必须符合下述 1.5.1 至 1.5.5 所有条款的投标人:
1.5.1 符合本招标文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1.5.2 正式报名并合法取得招标文件,并通过资格预审(如有);
1.5.3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1.5.4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
1.5.5 多家投标人所投设备如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合格投标人确定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7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
1.8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9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10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1 “合格的货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全新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往来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所有进口货物均为合法渠道进口、全新原厂制造与装配的。
1.12 “中标人” 指其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投标人。
1.13 “标前会”是为了便于潜在投标人完整、准确地理解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召开会议,解释并澄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回答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而组织的会议。
1.14“项目现场勘察”是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对项目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址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现场调查。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勘察项目现场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包括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1.15“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6“运输保险费”指设备由制造厂仓库运至设备交货地点(车板交货)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及相关的运杂费与保险费之和。
1.17“设备交货地点” 指采购人指定的货物运至地点。
1.18“质保期”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除人为操作不当因素外,所有涉及产品的质 量问题和产品故障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解决,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19“保修期”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除人为操作不当因素外,所有涉及产品的质量问题和产品故障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解决,在正常操作和使用条件下,设备、产品发生故障和损坏,买方只需支付更换配件的费用,无需支付维修人工的费用。
1.20“交货期”是指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时间。
1.21“完工期”是指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
1.22“时间”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1.23“天”是指日历日。其中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1 年按 365 天计算。
1.24“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含法定的节假等休息日。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相关格式以第五章为准)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按 19.2 条款要求载明相应内容并注明“开标信封”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24.1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4.2 评标委员会工作要求
24.2.1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谨、客观地进行评标。
24.2.2 必须按同一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如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投标人,其相涉及的技术得分理应相同。)
24.2.3 各评委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自已评标意见的记录,并签名确认。
24.2.4 当评委意见不同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保留评委个人意见的前提下,服从多数评委意见。
24.2.5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其它外部证据。评委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24.2.6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予以否决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应谨慎确定投标无效、投标否决。
24.2.7 如评委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评标,则该评委评标结果无效;如评标结果无效的评委数量超过评委总数的半数,则重组评委会重新评标。
24.2.8 评委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异议,但必须尊重多数评委的意见,在评标结论上签字。如其不书面xx或拒不签字的,则视其同意评标结论。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x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规定进行报价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5)《商务条款偏离表》或《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所填写“偏离情况”和“投标规格”与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符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26.2.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2.2 投标文件如出现其他报价错误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评审投标报价文件时,如招标文件附有招标设备清单的,则以该清单的具体数量为标准;如招标文件未附有招标设备清单时,则以其技术文件中的设备清单为准。
(2)投标技术文件中的设备清单与报价文件中的设备报价清单不一致,以技术文件中的设备清单为准进行调整。
(3)投标人错报及漏报部分,按其所报该项单价计入其评标价格;
(4)投标人错报及漏报部分,如无单项报价,则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格;
(5)若投标人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超出部分不予减免。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
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质疑书内容要求: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有明确的质疑请求;
(2)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3)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4)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6.6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如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文件说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0.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一、评标方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投标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10 |
技术部分 | 58 | ||
1 | 对本项目系统业务的理解 | 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人对区块链电子发票开票业务流程把握准确,对交通行业、金融保险行业、零售行业等开票应用场景分析全面,能提出科学合理 的服务和应对措施的,得 3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 得 1 分。 (2)投标人对区块链电子发票收票电子化报销业务流程把握准确,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服务和应对措施的,得 3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 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3)投标人对纳税人发票风险控制,对纳税人开票触发税务风险告警业务的流程把握准确,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服务和应对措施的,得 3 分, 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4)投标人对区块链系统与接入的非现金支付系统、ERP 系统等交互和关联把握准确,后续处理流程把握准确,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服务和 应对措施的,得 3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5)投标人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交互和关联把握准确,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服务和应对措施的,得 3 分,对前述内容分 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6)以上各点,如未按要求阐述对项目业务的理解及分析,或简单重复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或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及分析存在较大偏差的, 不得分。 | 15 |
2 | 对本项目系统技术架构的理解 | 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人对系统的主机安全、网络安全、服务安全分层把握准确,能准确描述其技术关键点的,得 2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确无重大 偏差,得 1 分。 | 15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因素和标准 (1).评审因素见下表:
(2)投标人对税务链的技术架构把握准确,能准确描述各模块功能和模块间关系的,得 2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3)投标人对税务链数据节点、共识节点、权限合约理解透彻,能准确描述其技术关键的,得 2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 得 1 分。 (4)投标人对税务链存储集群工作原理理解透彻,并能准确描述集群的故障自动发现、故障自愈、动态扩容过程的,得 3 分,对前述内容分 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5)投标人对税务链的共识协议理解透彻,对某个节点发生故障以及某个机房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流程能准确描述,并能准确描述其技术关键点的,得 3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6)投标人对税务链现有分布式系统的架构原理理解透彻,可以描述出关键技术点,得 3 分,对前述内容描述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7)以上各点,如未按要求阐述对项目业务的理解及分析,或简单重复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或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及分析存在较大偏差的,不 得分。 | |||
3 | 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营维护理解 | 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人对税务链管理端功能和风控体系迭代工作把握准确,可以快速定位并解决纳税人管理、开票管理、审批单等功能模块遇到的问题,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服务和应对措施的,得 2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 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2)投标人对系统高可用性优化工作把握准确,可以保障实时开票/收票链路、商户注册等功能模块的可持续提供服务,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服务和应对措施,得 2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 得 1 分。 (3)投标人对税务链服务商接入流程和方式能够准确把握,针对提升服务商接入的便捷性,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服务和应对措施,得 2 分, 对前述内容分析基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4)投标人准确理解税务链的系统架构,针对区块链发票应用数据内网迁移,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私有云虚拟机迁移,底层链版本迭代维护,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服务和应对措施,得 2 分,对前述内容分析基 本准确无重大偏差,得 1 分。 (5)以上各点,如未按要求阐述对优化方案的理解及分析,或简单重 复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或对优化方案的理解及分析存在较大偏差的,不得分。 | 8 |
4 | 服务流程和运维制度 | 评审内容及标准: (1)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方案,考察投标人服务流程和运维制度情况。投标人方案能提供基本的服务流程和运维制度的得 4 分,无 | 11 |
法提供基本的服务流程和运维制度不得分; (2)投标人建立完备、健全日常运维管理制度,能提供齐全、完整运维文档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建立符合标准的服务管理流程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建立标准的用户技术支持和咨询的服务标准流程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5 | 应急处理方案 | 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方案,考察投标人应急处理能力。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标准打分: (1)投标人方案具有较完整的运维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如系统性能下降、系统宕机、数据错误等情况)的应对方案,得 3 分,否则本项 得 0 分。 (2)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线上告警类型能进行准确的描述,并能根据不同的告警描述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线上 业务监控图表理解清晰,能给出相关业务监控曲线的具体含义得 6 分, 否则得 0 分。 | 9 |
商务部分 | 32 | ||
1 | 企业资质 | 评审内容及标准: 投标人具有省级(含副省级)xx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xx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3 分。 证明材料: 提供xx技术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2 | 同类业绩案例 | 评审内容及标准: 2018 年 7 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投标人具有私有化部署区块 链项目的案例证明,每提供 1 个有效案例得 3 分,最高可得 6 分 。证明材料: 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甲方盖章的项目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引用关联公司案例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以说明 合并报表关系。 | 6 |
3 | 项目团队情 况(含项目管理人员及主要成员) | 评审内容及标准: (1)团队成员具有 7 名(或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得 3 分;团队 成员具有 4 名以上(含 4 名)7 名以下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得 2 分;拟 派团队成员具有 4 名以下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得 0 分; (2)人员具有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每提供一名得 2 分,最多得 2 分。证明材料: (1)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2)提供团队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含学历、专业); (3)提供团队主要人员就职于投标单位的承诺函。 | 5 |
(4)以上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
投标人自主 | 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区块链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 1 个得1 | ||
4 | 知识产权产 品(创新、设 | 分,最高得 18 分; 证明材料: | 18 |
计)情况 | 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授权公告号,并加盖投标 | ||
人公章,原件备查。 |
编者注:
①评审因素表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③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④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重要说明:本章内容为拟签订的采购合同基础范本,投标人对本章规定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或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声明,未作声明者视为认可本合同基础范本。本项目最终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内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项目合同
合同号 :SZGS-202*-****-*
签订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签订日期:202*年*月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地址 :xxxxxxxxx 00 xxxx:
xx | : | xx: | xxxx:000000 |
乙方 | : | ||
地址 | : |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正文
一、引言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项目的采购结果,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选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该项目的中标方,负责承担深圳*****实施项目的建设工作。
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之上,经友好协商,就深圳市税务局*****系统实施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双方在深圳市税务局签订,经各方协商确认,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信守。
二、合同术语
1.“甲方”系指购买合同项下方案及服务的单位,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乙方”系指提供合同项下方案和服务的公司,即****。
3.“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 (以下简称“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以及补充协议。
4.“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5.“方案”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资料)。
6.“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满足甲方需求的乙方须承担的系统规划、方案设计、系统安装调试、系统测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等类似的系统服务。 7.“工作说明书”系指附于本合同后用以说明某一特定的项目、工作或任务
(“项目”)乙方将据此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
8.“现场”指甲方指定的将要进行工程实施的地点,即******。
三、合同构成
x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合同正文
附件一:***项目资源使用协议
附件二:外包公司驻点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三:项目验收书
附件四:供应商履约信用评价表附件五:廉政承诺书
2.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3.乙方投标文件;
4. 《*****项目工作说明书》;
5.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合作方式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运维服务的承包商,乙方对此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负责。
(如果是联合招标,则可在此条款中指定总集成商和分包商,并对其各自的职责、相互间的合作关系、付款方式等进行说明)。
本合同各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情况对合同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五、项目目标、工作范围、业务边界
1.计算机类设备(包括 PC 机、PC 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等)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条款增减)
(1)乙方承担甲方计算机系统内指定的计算机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的维护服务;
(2)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的软硬件系统安装、检测、故障恢复、分析设备故障原因、故障设备维修、系统升级、网络调试等工作;
(3)对于甲方安装的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乙方不负责维护。同时乙方承
担维护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常用软件的安装、配置、维护和升级(如 WINDOWS 操作系统、MS OFFICE 文字处理软件、Lotus Notes 办公自动化软件、防病毒软件和甲方应用系统前台程序等软件的安装)。所有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软件版权费用归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安装、维护服务。对于甲方应用系统前台程序的升级工作由甲方人员主要负责,乙方人员协助完成。
(4)对需要更换配件的设备,由乙方根据设备是否过保修期进行处理。在保修期内的设备,乙方负责与设备维修方联系进行设备维修。对已过保修期的设备,乙方负责提出更换方案,在甲方指定人员同意后,由xx负责实施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除甲方人员同意外,更换的设备配件应是原厂生产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设备配件供应商应是该设备的法定代理商。
(5)涉及到甲方客户端系统内数据的处理时,要求乙方严格为用户保密,系统维护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备份数据要当用户面彻底删除。
(6)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设备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A.乙方应每月提交甲方各单位一份《设备维修情况统计报表》和每隔三个月提交甲方各单位一份《故障情况分析报告》。
B.乙方应每月提交甲方一份《设备维修情况统计报总表》和每隔三个月提交甲方一份《全系统故障情况分析报告》。
(1)设备定期检查
全部设备每季定期检查、系统优化、升级以及计算机病毒清除一次,或按甲方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乙方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合同规定时间内的维修服务要求、和技术支持响应。
(3)乙方为甲方安装、升级的软件使用权全部由甲方提供。
(4)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供所维护设备的代用设备。
2.应用系统类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条款及内容增减)
(1)服务范围
(系统名称、版本、物理位置等。)
(2)服务响应
乙方负责通过电话、传真、E-mail、远程访问、现场等形式提供服务。乙方
应设定热线电话,提供 7*24 的电话和邮件支持服务。接受合同规定时间内的维护服务要求和技术支持响应。
(3)系统安装、升级服务
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应用系统的安装、系统升级、系统调测、系统优化等工作。
(4)系统检查、监控服务
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应用系统检测、故障恢复、系统故障原因分析、甲方要求的针对系统相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对应用系统提供__ _(月度、季度、半年度)___的定期检查服务,提出系统优化、升级等建议。
(5)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乙方必须解答用户应用软件系统使用中的常见问题。针对甲方系统管理员提出的技术问题,负责进行解答以及通过邮件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完成核心技术转移工作,培养熟悉本项目核心技术的工程师。
(6)系统故障处理服务
乙方负责诊断、解决应用软件系统故障,对其程序错误及缺陷进行排错。接到用户请求后,1 小时内给出实质性响应,需要现场维护的,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 7*24 的电话技术支持。
(7)系统问题处理服务
乙方应及时处理应用系统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系统进行适当升级;当用户系统数据量增大时,对系统软件参数调整,以保证系统高效运行。
(8)系统数据处理服务
涉及到甲方客户端系统内数据的处理时,乙方应严格为用户保密,系统维护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备份数据要当用户面彻底删除。
(9)培训服务
A.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维护内容和操作使用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和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B.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系统技术架构和相关技术实现内容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包括集中授课和开发指导,培训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文档服务
系统升级或发生程序修改后,乙方应及时更新相关手册或文档,并交由甲方系统管理部门审核。
系统检查、故障及问题处理后乙方应出具相关记录。
乙方根据《深圳市税务局外包公司管理办法》提供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报告。
3.信息安全类(包括网络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应用系统类安全等)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条款增减)
(1)安全评估服务
实体安全性评估对环境、设备、场地和线路等物理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诊断,全面给出每个层次的安全隐患和脆弱性报告,以及安全性整改建议。使甲方对信息安全各个层次的安全性状况和整体安全状况有全面具体的了解,为甲方进行信息安全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定期的平台安全性评估,对操作系统、网络平台、基础网络服务和通用应用程序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和评估诊断;
数据安全性评估,对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等安全要素进行评估;
应用安全性评估,对业务系统程序安全性、业务系统的防抵赖、访问控制、备份与恢复和可靠性等参数进行测试和诊断;
管理安全性评估,对人员、操作、文档、设备和运行等安全管理机制进行稽核和诊断。
(2)安全修复服务
平台安全性修复,对操作系统、网络平台、基础网络服务和通用应用程序的安全隐患和脆弱性进行修复, 部署相应的技术和产品进行控制。根据 CC 标准要求,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利用 CVE 公布的漏洞不能获取非法访问的范围内;
通信安全性修复,对系统之间通信的数据安全隐患和脆弱性进行修复,并部署相应的技术和产品进行改造和控制,将通信安全风险降低到甲方可以接受(协商确定)的范围内;
应用安全性修复,对业务系统程序安全性、业务系统的防抵赖、访问控制、
备份与恢复和可靠性等提出安全解决措施并进行协调、修复和改造等工作,内部甲方不能对业务系统进行非法访问、中断和破坏。保证业务系统数据完整和可靠运行。
(3)安全保障服务
应急响应包括应急事件处理、灾难恢复、入侵调查和分析。为甲方突发事件提供 7x24 小时技术支持,定期检测和审计定期对甲方计算机网络系统新的安全脆弱性进行检测和纠正,对系统性能和安全xx指标进行审计保证甲方不遭受新的安全性威胁带来的损失,保证安全与性能的xx;
支持升级:
安全技术升级服务,定期对甲方计算机网络系统上的安全产品和补丁进行升级工作,对重大安全漏洞的发布及发现必须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在 72 小时内取得修复方案并完成修复工作;对于一般危险的安全漏洞必须在下次安全巡检时一并修复。
安全顾问服务
安全标书设计,获得甲方对系统风险的理解,提取甲方安全需求,整理甲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性目标,为甲方设计安全、性能、价格分布合理的安全招标书,全面考虑投资、安全、管理和性能的综合因素,形成综合要求最趋合理、最切合甲方实际的标书。
安全策略和管理,为甲方设计安全策略指南,针对实际情况为甲方设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软件、文档、数据、操作、机房等管理制度并使之达到 ISO17799 要求的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诊断服务,全面的安全性诊断服务(安全评估服务的简化版本),和对特定范围和层次的安全性诊断,使甲方大体了解计算机网络系统风险分布状况,利于甲方做出安全性决策;
(1)安全信息服务
漏洞和补丁通报,为甲方实时提供世界上最新出现的安全漏洞和安全升级通告,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到甲方手中,使甲方及时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
(2)安全培训服务
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基础信息安全理论和常用信息安全技术,使用户掌握相应层次应有的相关知识和必备的技能。
信息安全高级技能、信息安全模型与体系结构、安全实战技巧。安全程序设计、可靠安全编程规范。
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标准与法规、信息安全管理和策略。
4.基础设施类(主机、网络、机房设备)服务内容
(1)乙方承担甲方基础设施类维护服务;
(2)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的软硬件系统安装、检测、故障恢复、分析设备故障原因、故障设备维修、系统升级、网络调试等工作;
(3)对于甲方安装的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乙方不负责维护。同时乙方承担维护服务范围内的软件的安装、配置、维护和升级;
(4)需要更换配件的设备,由乙方根据设备是否过保修期进行处理。在保修期内的设备,乙方负责与设备维修方联系进行设备维修。对已过保修期的设备,乙方负责提出更换方案,在甲方指定人员同意后,由xx负责实施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除甲方人员同意外,更换的设备配件应是原厂生产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设备配件供应商应是该设备的法定代理商。
(5)涉及到甲方客户端系统内数据的处理时,要求乙方严格为用户保密,系统维护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备份数据要当用户面彻底删除。
(6)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设备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7)设备定期检查。全部设备每季定期检查、系统优化、升级以及计算机病毒清除一次,或按甲方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8)乙方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合同规定时间内的维修服务要求、和技术支持响应。
(9)方为甲方安装、升级的软件使用权全部由甲方提供。
(10)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供所维护设备的代用设备。
5.其他 六、服务期间
服务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派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项目,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排进行工作。
2.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根据工作实施计划确定工作安排与日程,并协助乙方一起负责实施项目。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5.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妥善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地提交项目交付物,包括阶段性交付物和最终交付物;
2.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制定各实施阶段的详细工作计划;
3.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调配项目所需的各类人员, 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4.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提交阻碍项目进展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权利归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7.服务期间乙方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通讯费用、计算机软件、硬件,
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服务规范及流程
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循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信息系统运维外包公司管理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乙方服务人员管理。
乙方服务人员退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时应提交所负责项目的清单,注明接手人员,并说明接手人员的情况。移交事项及除辞职外的人员变动需要经甲方的外包公司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乙方应尽量减少人员的变动,特别是核心服务人员。
2.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调入或新招聘的服务人员必须满足以下的资质基本要求。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熟悉××系统运维,有一年以上的运维经验。入职前需向甲方的外包公司管理部门提交该人员的工作简历和项目经历,并由该部门审查确认。请乙方提交所有服务人员的资质材料,作为以后资质要求的依据和新进人员的考核标准。
……
十、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工作由乙方、项目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单位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验收申请后 30 日内完成各阶段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书》,项目单位在乙方完成合同期限内的运维服务后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履约信用评价表》。
1.计算机类设备(包括 PC 机、打印机、扫描仪等)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服务未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计算机类设备维护服务;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维护服务的满意度在 95%以上(含 95%);
(4)乙方提交了合同要求的服务单、分析报告等书面和电子资料。
2.应用系统类验收标准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应用系统维护服
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维护内容为依据,对于相应的处理问题,乙方技术人
员出具问题记录单和问题分析报告及问题处理记录单,由甲方对处理结束后问题进行检测、测试,确认任务是否完成或达到标准。如检验通过,由甲方在乙方出具的客户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维护服务的满意度在 95%以上(含 95%);
(4)乙方提供了运维服务工程中所需的相关文档。
3.信息安全类(包括网络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应用系统类安全等)验收标
准
(1)乙方提供安全服务的系统中没有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服务;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安全服务的满意度在 95%以上(含 95%);
(4)乙方提交了合同要求的服务单、分析报告等书面和电子资料。
4.基础设施类(主机、网络、机房设备、服务器)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服务系统中没有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服务;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安全服务的满意度在 95%以上(含 95%);
(4)乙方提交了合同要求的服务单、分析报告等书面和电子资料。
5.其他
十一、合同款项及付款方式
合同付款规定。包括付款阶段划分、付款条件等。
(合同总价款: (单位: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 __ _ _ _ __
[RMB 共计 元]
甲乙双方明确,上述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格;除上述合同总价之外,本合同项下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合同费用每年度分二个阶段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60%,即:[RMB 元]。
(2)在乙方提供完整合同期限内的运维服务后,甲方应根据服务期内乙方的
服务情况,出具对应的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款的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40%,即:[RMB 元]。
2、由于乙方或其提供的产品的原因,造成系统终验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通过的,甲方在适当时间将再次组织乙方和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联合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十二、知识产权及保密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创造产生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由甲方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2.乙方对前述知识产权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所涉及的系统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3.乙方承诺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被社会公众知悉的一切信息),无论在合同期限或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泄密、转让、许可使用及交换,更不能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泄密,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纳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失信名单。
5.乙方保证在项目中交付给甲方的所有软硬件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完全合法有效,并不侵犯第三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甲方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等信息,如涉税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指引、当事纳税人的财务和纳税信息、调查表、风险评价技术指标、参考数据、操作手册、工
作流程等),若无甲方预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流。乙方不得对甲方专有资料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或伪造。只有在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为了合同执行目的对专有资料进行拷贝。所有拷贝件都将标上与原件相同的专有参考标记。乙方对这些专有资料,包括复制件,拷贝、修改和重画都将严格保密。乙方将限制其需要对专有信息了解以便对合同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的雇员对专有信息的接触。
如无甲方预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继承者或分支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分配、转让、转移甲方向其提供的技术文件所有权。
7.保密期限为永久。十三、违约责任
1.系统实施阶段(包括: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系统终验)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时:
A.“不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即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交项目交付物。项目交付物包括阶段性交付物和最终交付物;
B.“不能按期修复合同系统”,即没有在甲方要求的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合同系统故障、缺陷的修复;
C.“系统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即系统安装后出现故障,操作人员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利用系统正常完成工作。操作人员包括系统最终用户、系统维护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
D.“未完成合同和工作说明书中的内容”,即未按照合同和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或未通过甲方的系统初验和终验。
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执行:
A.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 30 天内,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的合同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本合同终止执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B. 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上述情况解决或验收合格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之日止。支付的违约金总
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达到违约金额的最高限额(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后
***天内,乙方须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 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交付物,乙方不必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项,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达到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系统维护阶段(系统终验合格后)
(1) 在系统维护阶段,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质量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现场服务的不满意度在 5%以上(不含 5%),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费用中扣除部分金额。不满意度计算公式为:不满意度=不满意的服务次数/总服务次数x100%;扣除金额计算公式为:扣除金额=合同总价x20%x不满意度。该扣除金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予以执行。若不满意度达到 15%或以上,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合同余款不予支付。
(2) 对上述第 2 点中“不满意”的具体解释
乙方在某次服务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则甲方认为乙方本次提供的服务为 “不满意”。
A.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响应或到场维护;
B.乙方修复系统的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系统修复的时间承诺; C.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系统不正常运行或故障范围扩大;
D.当原厂商公告系统补丁、漏洞后,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或给出方案; E.乙方没有按规定提供巡检服务;
F.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咨询,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答复;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计算机管理各项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运维责任事故认定标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具体追究金额按如下标准计算:
(1)一般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统停止运行 20 分钟以上 2 小时以内的,扣除合同总额的 1%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2)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统停止运行 2 小时以上 24 小时以内的,扣除合同总额的 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3)特大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统停止运行 24 小时以上的,扣除合同总额的 5%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对由于甲乙双方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按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的乙方的责任比例,依据上述标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若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责任。
4.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资源损坏,按双方评估价赔偿;如属于甲乙双方原因造成资源损坏的,按双方评估价及双方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如造成责任事故,按本条 3 处理,赔偿金额累加计算。
5.乙方对甲方的信息系统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每发生一次赔偿人民币 1 万
元;如产生责任事故的,按本条 3 处理,赔偿金额累加计算。
6.以上第 1、2、3、4、5 款中扣除款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果甲方还有尚未支付乙方的合同款,扣除款和赔偿金直接在未付合同款中扣除,扣除时间为甲方下一次支付乙方合同款时,不够扣除的部分,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确认乙方违反以上第 1、2、3、4、5 款的规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如果甲方没有未支付乙方的合同款,则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确认乙方违反以上第 1、2、3、4、5 款的规定之日起的一周内。
7.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
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十四、争议解决
x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其他第三方行为
1.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下的定义为准,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疫情、战争、禁运、暴乱或内乱等)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履约的情况延续达六十天以上,双方应立即协商修改本合同。若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取得双方满意的办法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的未执行部分。
3.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因其延迟履行所产生的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有关主管机构核发之证明以证实该不可抗力的发生。
5.当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尽快就继续履行、修改、变更或终止合同达成协议。
6.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六、冲突条款
如本合同所涉及各项文件及条款之间发生冲突的,后成立的文件优先于先成立的文件,附件中的条款优先于合同正文的条款,同一文件中的条款应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
十七、通知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本
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以下地址送达对方: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 38 号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518048
乙方 :
地址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其他当事人所发出的信件,需依据本合同约定的送达信息发出,信件交邮后若因以下情况的非发件人过错原因造成的无法送达,则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信件交邮后的第 5 日视为送达:a.收件人身份不明;b.无人签收; c.收件人拒收;d.地址不详;e.地址搬迁;f.长期未自取等
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
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3)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当事人的以下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a.本合同约定的地址;b.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送达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c.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
的效力的影响。xx、其他
1、本合同书一式****份,甲方叁份,乙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针对本项目所有应由产品原厂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指标、数量、服务内容和时限等相关要求向产品原厂商购买,乙方的购买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3、除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规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4、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让人。
5、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签署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6、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7、乙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
8、本合同的内容及其有关的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一 XX 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计算机资源使用协议
x协议是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原合同双方签订,即甲方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
务局,乙方是 。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乙方将使用甲方的计算机资源进行项目的实施。为保障甲方计算机资源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以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计算机资源”定义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拥有的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以及各种电子数据。
2.乙方在使用甲方的计算机资源时,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或条款,同时还应遵守甲方计算机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协议会对其中某些部分做补充说明。
3.保密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机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有另一方书面授权或出于相关方进行活动的必要,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保密信息。双方进一步同意不把任何保密信息交给任何人,除非有另一方的书面指示或出于一方履行其义务的合理要求;双方同意不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2)上述条款对以下内容不适用:
(A)已属于常识且不受版权控制的内容;
(B)已通过出版物或其他原因(未经授权行为或疏忽除外)而成为不受版权控制的内容;
(C)由任何第三方未加任何约束提供的内容,且该第三方对这些内容无任何明确、暗含或暗示的保密义务;
(D)按法律要求需向任何机关、机构或媒介公开的内容;
(3)乙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属乙方所有,若无乙方预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流。甲方不得对专有资料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或伪造。只有在乙方明确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为了记录或运行的目的对专有资料进行拷贝。所有拷贝件都将标上与原件相同的专有参考标记。甲方对这些专有资料,包括复制件,拷贝、修改和重画都将严格保密。甲方将限制其需要对专有信息了解以便对合同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的雇员对专有信息的接触。
(4)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若无甲方预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流。乙方不得对甲方专有资料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或伪造。只有在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为了合同执行目的对专有资料进行拷贝。所有拷贝件都将标上与原件相同的专有参考标记。乙方对这些专有资料,包括复制件,拷贝、修改和重画都将严格保密。乙方将限制其需要对专有信息了解以便对合同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的雇员对专有信息的接触。
4.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计算机设备时,乙方的驻点人员应进行情况登记(详见附件二),应承担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责任,以及承担设备的维护工作全部。若发生以下情况,则根据情况处理。
(1)设备遗失。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计算机设备整机(或部件)遗失,则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设备(或部件)的原始购
买价格或同型号设备(或部件)的购买价格。
(2)设备损坏。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计算机设备整机(或部件)损坏,则由甲方负责办理维修事宜,但由此发生的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设备(或部件)已无法进行维修,则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设备(或部件)的原始购买价格或同型号设备(或部件)的购买价格。
5.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向乙方开放访问甲方部分服务器的权限。乙方使用甲方服务器时,只能进行与项目有关的操作。如果乙方需要进行严重影响甲方系统的操作时(如关机、启停关键服务、大量数据查询、修改数据库等),必须取得甲方指定系统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关键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时间达到 4 个小时,则甲方有权予乙方以如下处罚:
(1)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终止支付给乙方任何尚未支付的款项,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 15
天内支付 10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如果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数据丢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数据恢复的全部费用。乙方费用支付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15 天内。
(3)如果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设备(或部件)、软件损坏,乙方还应承担设备(或部件)、软件修复的有关费用。设备(或部件)不能修复的,应按该设备(或部件)的原始购买价格或同型号设备(或部件)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乙方费用支付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15 天内。
6.乙方在使用甲方的计算机资源时,禁止对甲方计算机系统(主机系统、应用系统、网络系统)进行任何攻击行为。一旦甲方证实乙方存在这种行为,则甲方有权按 5 点中的处罚措施予乙方以处罚,触犯法律的将依法处理。
7.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分配给乙方专用的 IP 地址段,乙方连入甲方计算机网络的设备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
(1)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网络配置参数,乙方不能使用分配的IP 地址段以外的 IP 地址。
(2)乙方不能设置 DHCP 服务、路由服务、WINS 服务等关键服务。
(3)严格禁止乙方利用网络进行网络游戏、与工作无关的流媒体访问等占用大量网络带宽的行为。
(4)乙方连入甲方计算机网络的设备应安装并及时升级防毒软件,及时安装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重要补丁。
(5)甲方现在采用的是内、外两套网络,出于安全性的考虑,禁止乙方以任何形式使两套网络互连互通,一台计算机或网络设备一个时刻只能与其中一个网络连接。
一旦乙方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并且对甲方系统造成影响的,则甲方有权予乙方以罚款,每次罚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若合同有效
期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达 5 次,则甲方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终止支付给乙方任何还未支付的款项,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罚款支付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15 天内。若乙方的行
为严重影响甲方的计算机系统的,则甲方还有权按第 5 点的处罚措施予乙方以处罚。
8.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乙方:
单位印章: 公司印章:
附件二 外包公司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进驻单位: 员工姓名: 工号:
进驻时登记 20 年 月 日 | 撤离时审批 20 年 月 日 |
进驻种类:新增人员□ 驻点人员更换□ | 撤离种类:试用不合格□ 合同期满□ 辞职□ 解 聘□ 辞退□ 开除□ 轮换□ |
工作交接: 完全交接□ 部分交接□ 未交接□资料交接: 完全交接□ 部分交接□ 未交接□入职前培训情况: 备 注: 接管人或部门签名: | 工作交接: 完全交接□ 部分交接□ 未交接□资料交接: 完全交接□ 部分交接□ 未交接□备 注: 接管人或部门签名: |
各类证件: 领用□ 名称及数量□:办公配置: 领用□ 名称及数量□:领用工具: 领用□ 名称及数量□:办公用品: 领用□ 名称及数量□:借阅书籍: 领用□ 名称及数量□:公共设施: 领用□ 名称及数量□:备注: 设备科签名: 综合科签名: | 各类证件: 退还□ 损坏□ 丢失□ 赔偿金额:办公配置: 退还□ 损坏□ 丢失□ 赔偿金额:领用工具: 退还□ 损坏□ 丢失□ 赔偿金额:办公用品: 退还□ 损坏□ 丢失□ 赔偿金额:借阅书籍: 退还□ 损坏□ 丢失□ 赔偿金额:公共设施: 损坏□ 丢失□ 赔偿金额:备注: 设备科签名: 综合科签名: |
用人科室意见: | 用人科室意见: |
处室审批: | 处室审批: |
深圳市税务局****项目合同
附件三:项目验收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税务局****项目合同
附件四:供应商履约信用评价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供应商履约情况 | 备注 | ||||
项目实施 (0-5 分) | 产品质量 (0-5 分) | 售后服务 (0-5 分) | 用户反映 (0-5 分) | 违法违规 (注明事实) | ||||||
注:对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约情况在 0-5 分区间内打分,0 分表示履约情况差,5 分表示履约情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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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廉政承诺书
根据行政管理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xx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税务合作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为行动指南,强化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制度意识,树立xx自律、守纪守法税务人员的良好形象,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正确行使合作单位的权利,秉公办事,不为个人谋取私利,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在合作项目经费申报及使用中不虚列支出,不编报虚假预算,不套取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确保合作项目按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时间节点完成验收。
四、不在合作项目中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超比例发放人工费。
五、不使用合作项目经费安排宴请、旅游、健身、高档娱乐或其他违规支出。
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活动。
本单位严格践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该承诺书一式 3 份,由采购单位、合作单位及同级纪检机构留存备案。
采购单位(盖章): 合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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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XX 项目工作说明书
目 录
1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文档范围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项目工作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项目的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 主要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设计开发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系统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上线试运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培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项目不包含的工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双方的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项目实施进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项目组织构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验收标准和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验收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验收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项目的主要交付物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 本项目开发的应用软件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一式两份。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开发过程文档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需求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前言
1.1 目的
1.2 文档范围说明
此文档包含以下内容:系统概述
项目工作范围双方的职责 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组织构架
验收标准和流程项目交付物
需求变更
1.3 术语
2 系统概述
3 项目工作范围
项目工作范围是定义项目的边界。项目范围描述通常包括两个部分,项目需要完成的工作和项目不包含的内容。项目工作任务要求一般按照如下阶段进行描述:需求分析、设计开发、系统测试、上线试运行、培训、维护等。
3.1 项目的需求分析
3.1.1 主要需求
3.1.1.1
......
3.2 设计开发
3.3 系统测试
3.4 上线试运行
3.5 培训
3.6 维护
3.7 项目不包含的工作
4 双方的职责
5 项目实施进度
6 项目组织构架
7 验收标准和流程
7.1 验收流程
必须通过用户验收测试、系统试运行和系统上线后,才能进入系统终验流程。
7.2 验收标准
实施单位以项目需求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包括采购需求中列出的:功能性需求、非功能性需求、工作流程要求、开发管理要求、技术服务要求等。
项目验收工作由乙方、项目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单位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 30 日内完成各阶段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书》。
7.2.1 系统功能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XX 项目中的需求分析内容。
7.2.2 系统非功能性验收标准
系统应做到在运行时稳定可靠,系统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与完整,即使系统出现问题,也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以及数据的可恢复。
系统能够确保事务的完整。
应用系统必须支持负载均衡能力,支持应用部署在多台服务器上,避免应用系统的单点故障。
系统维护、升级时应不影响在运系统的正常运行。
排除人为误操作因素,应用系统自身原因导致的系统崩溃故障,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大于 365 天,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小于 4 小时。
排除人为误操作因素,由应用系统自身原因导致的系统错误故障,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大于 100 天,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小于 30 分钟。
应用系统必须支持连续 7×24 小时不间断地工作,应用系统中的任一构件更新、加载时,在不更新与上下构件的接口的前提下,不影响业务运转和服务。
应用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不同身份进行相应的用户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管理,系统应支持多种的安全手段,并具有多层级的日志管理。
系统日志应能记录每个用户登录时间,IP 地址,写操作,支持日志记录的开关。
7.2.3 文档验收标准
文档编写应清楚、准确,符合国标有关软件工程规范。文档验收以抽样方式进行,抽样率为 20%。如果在验收的文档中,错误的总字数超过抽样文档总字数的 5%,或描述每一独立完整的功能/章节错误,则视为验收失败。如果文档被视为失败,乙方可改错至符合规范。
7.2.4 源程序验收标准
源代码的编写应规范,注释清楚,符合国标有关软件工程规范,中标人所移交的程序源代码和安装文件的版本必须与上线运行的最终版本相一致。经过编译、链接后能够直接运行。
8 项目的主要交付物
8.1 本项目开发的应用软件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一式两份。
8.2 开发过程文档
开发过程中的软件产品过程文档包括:
⮚ 《需求规格说明书》
⮚ 《概要设计说明书》
⮚ 《详细设计说明书》
⮚ 《系统测试计划》
⮚ 《系统测试报告》
⮚ 《系统操作手册》
⮚ 《系统维护手册》
⮚ 《源代码清单》
⮚ 《项目总结报告》
⮚ 其他用户方要求的文档
交付物名称 | 介质形式 | 所在阶段 | 备注 |
《需求规格说明书》 | 电子 | 需求分析 | |
《概要设计说明书》 | 电子 | 设计 | |
《详细设计说明书》 | 电子 | 设计 | |
《系统测试计划》 | 电子 | 测试 | |
《系统测试报告》 | 电子 | 测试 | |
《源代码清单》 | 电子 | 测试 | |
《系统操作手册》 | 电子 | 试运行 | |
《系统维护手册》 | 电子 | 试运行 | |
《项目总结报告》 | 书面、电子 | 验收 | |
其他甲方要求的文档 | 书面、电子 |
9 需求变更
由双方协商制定需求变更流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供货期限 | |||
4 | 质保期 | |||
5 | … | |||
备注 |
注:此表按投标人须知正文 19.4 条款要求密封。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开标一览表(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服务期 | |||
4 | … | |||
备注 |
注:此表按投标人须知正文 19.4 条款要求密封。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企业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 号 |
1 | |||||||||
2 | |||||||||
3 | |||||||||
⋮ | |||||||||
备品备件(包 括专用工具等) | |||||||||
耗材 | |||||||||
货物费合计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安装调试费 | 安装费 | ||||||
运输费 | 调试费 | ||||||||
装卸费 | … | ||||||||
保险费 | 小计 |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技术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 代理费 | … | |||||||
… | |||||||||
小计 | 小计 |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说明:本表中的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是指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内的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公章)
附件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示例略)
附件 6-2-2 商事登记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网站的商事登记信息页面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示例略)
附件 6-2-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示例略)
附件 6-2-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示例略)
附件 6-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2-7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在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网站的商事登记信息页面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示例略)
附件 6-4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 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 属 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关要求填写说明、提供,未按要求填写说明、提供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7-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7-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示例略)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 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 指标 | 备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示例略)
技术方案(示例略)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 求 | 投标响应情 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示例略)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 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 应 商 名 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公司公章: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清单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维二、项目简介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深圳税务局发挥在该领域的先发优势,以三年技术经验沉淀为基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区块链技术的全新应用场景,推进区块链在重点税收领域的应用,继续深入拓展“区块链+发票”生态建设。
2.项目目标
为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转、性能稳定,需要对区块链电子发票进行系统运维和升级,以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3.整体规划
通过驻地运维及远程服务的方式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提供系统检查、故障诊断及修复、补丁发布等技术服务,实现本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一、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验收及合同付款规定
1.验收标准。包括验收阶段划分、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标准。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应用系统维护服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维护内容为依据,对于相应的处理问题,乙方技术人员出具问题记录单和问题分析报告及问题处理记录单,由甲方对处理结束后问题进行检测、测试,确认任务是否完成或达到标准。如检验通过,由甲方在乙方出具的客户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维护服务的满意度在 95%以上(含 95%);
(4)乙方提供了运维服务工程中所需的相关文档。
2.合同付款规定。包括付款阶段划分、付款条件等。
(合同总价款: (单位: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RMB 共计 元]
甲乙双方明确,上述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格;除上述合同总价之外,本合同项下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合同费用每年度分二个阶段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60%,即:[RMB 元]。
(2)在乙方提供完整合同期限内的运维服务后,甲方应根据服务期内乙方的服务情况,出具对应的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款的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40%,即:[RMB 元]。
2、由于乙方或其提供的产品的原因,造成系统终验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通过的,甲方在适当时间将再次组织乙方和专业评审机构进行联合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三、质保及售后服务规定
x项目需要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对系统提供相应的运维服务,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服务期间,需要对生产环境进行维护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其他项目要求
1、培训要求。
A.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维护内容和操作使用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和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B.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系统技术架构和相关技术实现内容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包括集中授课和开发指导,培训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违约责任。
2.1.系统实施阶段(包括: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系统终验)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时:
A.“不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即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交项目交付物。项目交付物包括阶段性交付物和最终交付物;
B.“不能按期修复合同系统”,即没有在甲方要求的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合同系统故障、缺陷的修复;
C.“系统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即系统安装后出现故障,操作人员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利用系统正常完成工作。操作人员包括系统最终用户、系统维护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
D.“未完成合同和工作说明书中的内容”,即未按照合同和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或未通过甲方的系统初验和终验。
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执行:
A.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 30 天内,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的合同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本合同终止执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B. 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上述情况解决或验收合格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之日止。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达到违约金额的最高限额(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后 ***天内,乙方须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 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交付物,乙方不必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项,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达到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2.系统维护阶段(系统终验合格后)
(1) 在系统维护阶段,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质量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现场服务的不满意度在 5%以上(不含 5%),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费用中扣除部分金额。不满意度计算公式为:不满意度=不满意的服务次数/总服务次数x 100%;扣除金额计算公式为:扣除金额=合同总价x20%x不满意度。该扣除金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予以执行。若不满意度达到 15%或以上,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合同余款不予支付。
(2) 对上述第 2 点中“不满意”的具体解释
乙方在某次服务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则甲方认为乙方本次提供的服务为 “不满意”。
A.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响应或到场维护;
B.乙方修复系统的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系统修复的时间承诺; C.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系统不正常运行或故障范围扩大;
D.当原厂商公告系统补丁、漏洞后,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或给出方案; E.乙方没有按规定提供巡检服务;
F.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咨询,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答复;
2.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计算机管理各项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运维责任事故认定标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具体追究金额按如下标准计算:
(1)一般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统停止运行 20 分钟以上 2
小时以内的,扣除合同总额的 1%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2)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统停止运行 2 小时以上 24
小时以内的,扣除合同总额的 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3)特大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统停止运行 24 小时以上的,扣除合同总额的 5%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对由于甲乙双方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按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的乙方的责任比例,依据上述标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若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责任。
2.4.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资源损坏,按双方评估价赔偿;如属于甲乙双方原因造成资源损坏的,按双方评估价及双方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如造成责任事故,按本条 3 处理,赔偿金额累加计算。
2.5.乙方对甲方的信息系统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每发生一次赔偿人民币 1 万元;
如产生责任事故的,按本条 3 处理,赔偿金额累加计算。
2.6.以上第 1、2、3、4、5 款中扣除款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果甲方还有尚未支付乙方的合同款,扣除款和赔偿金直接在未付合同款中扣除,扣除时间为甲方下一次支付乙方合同款时,不够扣除的部分,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确认乙方违反以上第 1、2、3、4、5 款的规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如果甲方没有未支付乙方的合同款,则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确认乙方违反以上第 1、2、3、4、5 款的规定之日起的一周内。
一、项目背景以及整体目标
为开展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 2018 年搭建了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以业务应用平台、电子发票业务平台、区块链基础平台三层架构为基础,就区块链底层服务、区块链电子发票服务、税务局管理端系统、纳税人业务管理平台四个子项目进行了建设和持续完善。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架构图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子项一览图
为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丰富场景应用,提升创新效益,对区块链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应用场景深入挖潜,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性能稳定,需保障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的持续运维,以便更好地满足后续业务发展需求。
二、深入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业务
为保证系统运维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并能对系统支持的业务能够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优化和升级,中标人需要充分熟悉区块链电子发票业务,深入理解区块链发票业务的流程、使用场景、发票风险控制、以及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与其他关联系统的关系,为区块链电子发票业务开展提供稳定支持。
具体如下:
1. 区块链电子发票上线三年以来,覆盖金融保险、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百余行业,广泛受到好评,中标人需熟悉税务系统电子发票、区块链电子发票的业务发展历程,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与传统形式发票的区别和技术优势,熟悉现有区块链电子发票的业务设计原理,能够根据政策调整以及招标人的需求,对业务流程提出相应建议。
2. 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地区覆盖行业众多,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进行推广和支持。中标人需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适用的行业场景,了解不同行业针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接入流程和差异性,能够适配及响应区块链发票服务商的接入需求,及时解答服务商的业务接入咨询和问题排查,保障业务稳定运行,为更多的行业场景开通业务提供接入支持 。
3.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能够融合纳税人报销场景,为纳税人提供更丰富的用票服务和用票便利。中标人需深入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收票电子化报销业务流程,能够基于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提供标准化的服务接口,提供企业基于发票的流转服务能力,并确保发票资产的归属权准确无误,确保发票资产在传递过程中不被恶意篡改,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支持报销场景的顺利接入 。
4.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具有完备的全流程风控体系,业务开展中,需要保证风控体系的稳定运行和功能持续优化。中标人需熟悉并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和税务风控系统的实时准确对接联动,及时同步风险数据,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响应,确保纳税人发票风险控制全流程稳定运行,对纳税人开票触发税务风险告警等业务功能,提供优化建议。
5. 能够正确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与接入的非现金支付系统、ERP 系统的交互以及后续处理流程,实现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和支付系统、ERP 系统等前后环节的无缝对接,实现支付即开票,以及开票后的顺畅流转使用,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区块链发票开票以及用票服务。
6. 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与招标人的其他业务系统关联较多,为更有效的提供维护服务,中标人需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与招标人的金三系统、大数据系统、电子税务局等其他业务系统之间的关联关系,能够理解上述系统变动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的影响并快速响应处理,实现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熟悉和理解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技术架构
区块链是前沿的技术体系,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区块链电子发票也具有业务创新型和技术领先性。为保证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维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中标人需要充分熟悉和掌握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的技术架构,保证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
具体要求如下:
1. 系统安全方面。安全是税务链的基本保障,中标人需熟悉税务链的主机安全、网络安全、服务安全分层,制定相关的安全运维策略,建立安全运维的管控机制,确保区块链电子发票业务的安全运行。
2. 中标人需熟悉税务链的技术架构,掌握系统中各模块功能以及模块间关系,保证税务链的技术架构的稳定和持续升级优化。
3. 中标人需熟悉和掌握税务链的区块链特性,提供高效的运维服务。税务链节点是系统运行的基础,中标人需熟悉和理解税务链数据节点、共识节点的技术特性;权限合约是区块链系统的关键技术特性之一,也是税务链业务开展关键技术点,中标人需深入理解区块链智能合约以及税务链权限合约的技术关键特性。为税务链的节点和权限合约的持续运行提供运维服务和优化升级。
4. 对税务链依托的存储集群是保证税务链持续运行、系统拓展的关键基础。中标人需要理解存储集群的工作原理,掌握税务链存储集群的运行方式,在提供运维服务时,保证存储集群的故障自动发现、故障自愈的功能正常运行,并能根据实际的业务需求,实现系统的动态扩容。
5. 中标人需熟悉并理解税务链的共识协议。对税务链单节点发生故障以及机房发生故障影响节点运行时,能够根据共识协议的技术工作原理,保证税务链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6. 中标人对税务链现有分布式系统的架构原理理解透彻,能够根据分布式架构原理,保证税务链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的运维需求
1.税务链管理端功能维护。
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管理、开票管理、审批单等数据功能维护。
(1)数据展示页面数据源头统一。
(2)发票数据查询及统计结果维护。
(3)预警审批等页面增加字段内容和查询条件方便定位企业
2.风控体系维护:适应相关政策要求,提升区块链发票风控体系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需求。
(1)单一可以选择多家服务商。
(2)可以自定义风控金额来触发核身认证。
3.保障系统可持续运行,主要包括实时开票/收票链路、商户注册等维护。开票性能要能满足越来越多的企业注册和更多的开票量,同时系统整体保持高可用。
4.服务商接入易用性维护,持续改进服务商接入流程,提高接入便捷性。
5.持续实现区块链发票应用数据内网迁移;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私有云虚拟机迁移;底层链版本维护等运维工作。
五、服务标准(服务类项目)
通过驻地运维及远程服务的方式对生产平台提供运维、系统升级等技术服务。
1、系统检查
负责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包括:运营监控、应用服务、应用服务数据库、底层区块链等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的可用性,在出现故障时及时响应并处理,同时提交故障受理报告和汇总情况。
2、故障诊断与修复
需要在接到故障报告后,按照以下的时间要求及时响应,介入排查,对提报的系统运行故障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在接到用户请求后 1 小时内给出实质性响应,需要现场维护的,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 7*24 的电话技术支持。故障解决后 24 小时内,向用户单位提交故障处理报告。说明故障种类、故障原因、故障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故障损失等情况,同时负责针对引发故障的原因,给出日常运维建议或维护方案,避免同类故障再次发生。
3、问题协同解决
由于系统间的相关性较强、接口较多、数据交互复杂,一个问题的产生可能涉及多个应用系统,需要各相关系统支持人员互相协作定位问题原因,并处理解决。
4、紧急问题处理
因系统异常造成业务中断,尽可能短时间内恢复,按照紧急问题处理流程来进行处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沟通确认
对于紧急问题,需要运维工程师在 30 分钟内响应,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
(2)恢复系统
通过沟通确认后的紧急问题,排查原因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3)查找问题原因
运维工程师对问题进行分析定位,从根本上查找问题原因以及存在隐患;
(4)出具方案
根据问题出现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解决;
(5)问题跟踪
问题解决后,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跟踪;
5、补丁发布
补丁发布工作是指工程师根据用户单位的补丁发布流程对基础系统新版本或新补丁进行审核、测试、下发和后续的支持、汇总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补丁验证
工程师需要对接收到的基础系统版本或补丁进行审核,审核点主要关注补丁文档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支持升级,补丁升级的时间要求和资源要求是否明确,补丁升级是否会对其他相关应用系统产生影响。补丁审核通过后,对接收到的基础系统版本或补丁进行模拟环境测试,以验证其升级过程是否正确。
(2)补丁升级实施
工程师在补丁验证通过后,在用户单位内网发布系统升级通知,按照用户单位补丁升级文件要求完成升级工作。
6、变更服务
用户发生业务系统变动时,按照用户业务要求提供业务系统变更的服务:包括新业务功能、性能优化等服务
7、数据维护
由于系统或用户操作失误造成一些数据必须在后台来进行维护,而数据维护涉及数据安全,为保证数据在区块链电子发票系统的逻辑性、正确性、完整性,所以确认和维护这些数据是非常谨慎的,数据维护不得违反数据维护标准规范要求。主要工作内容为:
(1)沟通确认
对于数据维护类的运维单,需要运维工程师与用户充分沟通,了解数据维护的原因、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
(2)分析数据
通过沟通确认,取得业务环境的配置信息,分析业务环境的数据特点;
(3)出具方案
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对用户提出的数据维护类运维单提出合理的数据处理解决方案,特别是由于业务变化而不得不进行数据维护的运维单,要全面考虑各实际用户的需求,从实际角度出发,给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4)方案审核
在方案制作完成后,首先要对方案进行审核;
(5)方案测试
在测试环境对技术方案进行测试,对测试过程中暴露的技术方案缺陷进行修正;
(6)方案实施
测试通过后再在用户单位的生产环境提供维护脚本给用户单位;
(7)填写运维处理单
方案实施并确认生产环境实施无问题后,按用户单位规范填写运维处理单。
8、安全应急工作
配合税务局进行系统的安全应急工作,确保系统在安全应急中的正常运行,满足税务局的安全要求。
9、交付物
《故障解决方案》
《故障处理报告》三、安全或保密要求
中标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内部安全保密规定。
1、中标人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由中标人担保;
2、中标人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档、数据、介质和相关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3、如因中标人一方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为满足本项目,涉及税务系统以外的各类信息、知识产权、外部情报、资产资源等衔接事项,完全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