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安排 样本条款

交收安排. 北向交易依循有关中华通市场的 A 股市场交收周期。至于中华通证券买卖的交收,中国结算将于落盘的交易日(「T 日」)在其参与者(包括作为结算参与者的香港结算)的证券户口记账或扣账,有关安排不涉及任何付款。银河国际证券采纳的交收安排可能有别于中国结算的交收安排。除非银河国际证券同意先行垫资,否则涉及有关交易的资金交收将于 T 日后的交易日(「T+1 日」)执行。
交收安排. 每一品種的國債以總額債券的形式發行,財政部將通過發行及交存代理在投標日香港時間下午3時(或發行及交存代理與中央結算系統另行商定的時間)前托存於中央結算系統指定的副托管人。
交收安排. 滬股交易通遵從於上交所上市的 A 股的交收週期。在滬股通證券的交收方面,中國結算將於發出訂單 (但未付款)的交易日當日(「T日」)自其參與者(包括作為結算參與者的香港結算)的證券戶口作出記賬或扣賬。除非本行同意先行撥資,否則有關該交易的資金交收將於T日後下一個交易日進行 (「T+1 日」)。
交收安排. 央行票據以總額票據的形式發行,央行將通過發行及交存代理在發行日香港時間上午 11 時 (或發行及交存代理與中央結算系統另行商定的時間)前託存於中央結算系統指定的副託管人。 央行票據的發行及付款應以發行日的價值進行。在投標日後的第三個交收營業日, 央行票據將通過中央結算系統與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聯網,按照貨銀兩訖結算操作程序進行發行、付款和交收。 如果基於任何原因,央行票據的發行日並非交收營業日,則投標獲接納的合資格投標者付款的日期會順延至緊接的交收營業日,而該日將自動被視作發行日。 央行票據持有人可以通過其本身(若其在中央結算系統開設賬戶)或其於中央結算系統直接或間接的託管人(若其在中央結算系統並無開設賬戶)實現央行票據的權益的轉讓。央行票據可以通過簿記方式從一名中央結算系統成員的證券賬戶被轉入另一名中央結算系統成員的證券賬戶。 所有轉讓按操作程序執行。 本次央行票據的發行的所得款項淨額將用於支持央行履行其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本次央行票據發行的目的旨在:豐富香港高信用等級人民幣金融產品,完善香港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
交收安排. 就北向交易而言,中國結算將作為中央結算對手方,而香港結算將作為其參與人。香港結算將為自身結算參與者所進行的北向交易承擔交收責任,並直接在內地與中國結算交收相關交易。證劵於交易日(「T 日」)交收,而款項於 T+1 日交收。 北向交易將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交易時間。 開市集合競價 09:15 – 09:25 連續競價(早市) 09:30 – 11:30 連續競價(午市) 13:00 – 14:57 收盤集合競價 14:57 – 15:00 於 09:20-09:25、14:57-15:00,上交所不接受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於 09:10-09:15、09:25-09:30、12:55-13:00,聯交所可接受買賣盤訂單及取消買賣盤的指令,但上交所不會處理任何指令,直至上交所開市為止。 開市集合競價 09:15 – 09:25 連續競價(早市) 09:30 – 11:30 連續競價(午市) 13:00 – 14:57 收盤集合競價 14:57 – 15:00 於 09:20-09:25、14:57-15:00,深交所不接受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於 09:10-09:15、09:25-09:30、12:55-13:00,聯交所可接受買賣盤訂單及取消買賣盤的指令,但深交所不會處理任何指令,直至深交所開市為止。 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的互聯互通交易日曆優化後,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可於香港和內地市場均開放的香港營業日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證券。以下表格舉例說明北向交易的交易安排: 內地 香港 北向交易 備注
交收安排. 每一品種的國債以總額債券的形式發行,財政部將通過發行和交存代理在投標日香港時間下午3時前托存於中央結算系統指定的副托管人。 國債的發行及付款應以發行日的價值進行。在投標日後的首個投標營業日,國債將通過中央結算系統與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聯網,按照貨銀兩訖結算操作程序進行發行、付款和交收。 如果基於任何原因(如8號颱風訊號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任何品種國債的指定發行日並非投標營業日,則投標獲接納的合資格投標者付款的日期會順延至緊接的投標營業日,而該日將自動被視作發行日。 國債可以通過簿記方式從一名中央結算系統成員的證券賬戶被轉入另一名中央結算系統成員的證券賬戶。 所有轉讓按操作程序執行。
交收安排. 與交易所買賣基金及其他證券相似,於T+2日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以持續淨額交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