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 样本条款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计息方式为日复利。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时,本主险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若本合同包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 贷款。若本合同包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单质押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贷款本金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由我们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并宣布,宣布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在贷款期限内,利息按贷款期限开始之日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您可以随时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但最迟应在贷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利息将于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并入贷款本金金额中,视同为重新保单质押贷款,并以原贷款期限作为新的贷款期限重新开始计息。在新的贷款期限内,贷款利息按原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贷款本金及利息在新的贷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和利率将按上述方法重新确定。 当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适用“4.1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4.2 合同效力的恢复”的规定。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若您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时,我们将先扣除上述欠款及相应利息。本合同未还款项的扣除适用“9.4 未还款项的扣除”的规定。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8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上述所称 “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 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并结合本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并公布,公布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 日。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本合同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8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数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 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本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并公布。
保单质押贷款.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功能。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我们会参考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公司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并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产品定价利率等综合确定保单质押贷款利率。 我们会在保单质押贷款到期前向您发送还款通知,您应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贷款本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若在保单质押贷款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未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当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
保单质押贷款. 投保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可以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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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贷款本金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当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