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 样本条款

保险对象.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对象(即被保险人)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前365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境 内居住至少240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不满1周岁,则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澳台除外)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日 数的三分之二;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开始之日符合1.4条投保年龄要求; 3. 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通过我们的核保审核。 投保人的家庭成员若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与被保险人同时参保1本保险。家庭成 员仅指投保人的父母、子女以及投保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
保险对象. 凡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之间(含 28 日和 65 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由 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对象. 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的条件及限制和主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致。
保险对象. 凡有效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仅限中国大陆地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对象.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保险对象.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937人(详见清单),实名导入业务系统。
保险对象. 2.1. 自愿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未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与组织付款和医疗、药物援助(医疗服务)相关并由于被保险人弄坏了的身体或被保险人需求该服务状况,以及采取减少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的威胁程度和(或)使其消除的措施的被保险人财产权益。
保险对象. 本合同的保险对象(即被保险人)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前 365 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累计居住至少 183 天。若被保险人投保时为 0 周岁2,则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自出生之日起至投保之日止累计天数的二分之一; (2) 被保险人的年龄在您投保之日符合本保险条款“1.4 投保年龄”要求; (3) 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通过我们的核保审核。 除另有约定外,首次投保3时,您的家庭成员(包括您本人)可以同时投保4本 保险,形成家庭保单。家庭成员仅指您本人,以及投保时与您具有合法婚姻关 系的配偶、您的父母以及您的子女。 我们不接受非同时投保的被保险人保险单合并为家庭保单。
保险对象. 本保险对象(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为 持有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联合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合作发行的“注册志愿者证(广东志愿者卡)”,卡片激活且在有效期内(以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与中国银行双方确认清单为准),年龄为 80 周岁以下并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约为【】人,以实际核定人数为准),即为甲方所属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人员调出调入,可通过批单形式处理。甲方人员的调出及调入需书面或邮件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