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 样本条款

保险费.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保险计划明细或其他承保文件中载明。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投保人需增加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将按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按约定方式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需减少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可以与本公司约定减少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对申请减少被保险人但没有约定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的,本公司以收到减少被保险人书面申请日为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本公司自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按下列方式退还保险费:
保险费. 第十一条 本附加险保险费依据累计赔偿限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并于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于本附加险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保险费. 第十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将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该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相应保险费率标准计收。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 所称保险费,是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
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 保险单明细表上列明的投保人:
保险费.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以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为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投保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