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证续保 样本条款

不保证续保. 本保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本产品统一执行停售,本公司将不再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但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1 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且交纳保险费,投保人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如本保险统一停售,本公司将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不保证续保. 第九条 本附加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为 1 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不保证续保. 1.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在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重新投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按照续保保险费费率标准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的,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含)内提出重新投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按照续保保险费费率标准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上述新合同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责任不受等待期限制。
不保证续保. 2.4 指定医疗机构
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建议。
不保证续保. 本主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为 1 年。保险期间届满前,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在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含)内,您提出重新投保申请,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等待期不重新计算。 保险期间届满 60 日后,您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的,视为首次投保,等待期重新计算。 若我们不再接受非首次投保,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