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的分期募集 样本条款

信托受益权的分期募集. 5.6.1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计划的募集情况分期募集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募集规模不得超过本同约定的总规模。受托人将在其网站公告信托受益权的分期募集期间、分期募集规模及其他与信托受益权分期募集有关的事宜, 格投资者签署信托文件即表示认可受托人关于信托单位分期募集的一切要求。 5.6.2 自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分期募集成功之日起,参与信托受益权分期募集并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签署信托文件且交付认购资金的受益人即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享有信托受益权。 5.6.3 在分期募集期间届满之日,如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分期募集不成功受托人将于分期募集期间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受托人返还前述款项及利息之后,受托人就本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5.6.4 分期募集成功后,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账户(含该日)至分期募集成功日(不含该日)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信托财产,由受托人在分期募集完成后的第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返还给委托人。如委托人在分期募集期间撤回认购,期间内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返还。如委托人在分期募集期间撤回认购,委托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6.5 分期募集完成后,受托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以网上公告的形式披露相应分期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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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止,共募集 1,057,533,533.19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5830 户。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张网”在线征集项目-石河子市峰华雅培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第八师石河子市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 (3)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 投标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特别声明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并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2,823,476.7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78.4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062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2,700.2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1.95%。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