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 样本条款

信托财产. 指各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的信托资金,及受托人因该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财产. 指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以及受托人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财产. 指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全部信托资金以及对其管理、运用后形成财产的总和。
信托财产. 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 系指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以及受托人因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含损失)。
信托财产.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构成如下: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 (2)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形成的财产; (3)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毁损、灭失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 信托财产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利息; (5) 其他可以列入信托财产的收入。
信托财产.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1) 信托计划资金; (2) 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形成的财产。
信托财产.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包括: 6.1.1 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6.1.2 受托人因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形成的财产。
信托财产. 3.1.1 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包括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财产以及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含损失)。 3.1.2 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的信托财产包括现金、保险金请求权、金融产品受(收)益权或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财产类型中的一项或者数项,具体信托财产的类别详见本合同附件三《信托要素及相关安排》及附件六《信托财产交付通知书及回执》。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应完全满足本合同附件二《委托人承诺函》中的内容。 3.1.3 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应按约定期限由委托人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本人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通过代理推介机构交付至信托专户,则完成交付。委托人应将拟纳入信托财产的非人民币币种现金存款转换成人民币后,方可划付至信托专户。代理推介机构仅能接受委托人通过其本人自有银行账户交付的信托资金。代理推介机构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协助提供包括委托人账户、划款证明资料在内的信息,以满足受托人反洗钱等相关要求。
信托财产. 4.1.1 信托成立时,信托资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4.1.1.1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6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汇入乙方设立的本信托信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1.2 本信托信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的固有财产,也独立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 4.1.3 乙方因本信托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本信托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