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的成立 样本条款

信托计划的成立. 1. 信托计划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成立:
信托计划的成立. 4.4.1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后,受托人有权于当日宣布信托计划成立:
信托计划的成立.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万份;
信托计划的成立. 6.2.1 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推介期内或推介期届满,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伍仟万元时可宣告成立。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若推介期尚未届满,受托人有权继续募集。
信托计划的成立. 除受托人特别声明外,满足以下条件的,本信托计划成立:
信托计划的成立. 4.3.1 本信托计划计推介期不超过 120 个工作日,自受托人推介之日起算。
信托计划的成立. 4.3.1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合计不超过 6 个月,自受托人推介之日起算。
信托计划的成立. 第一期信托计划满 20 名委托人加入即可正式成立。此后的各期计划只要满两名委托人加入即可成立。
信托计划的成立. (一)信托计划推介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信托计划的成立. 4.3.1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 30 日,自受托人开始推介之日起算。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推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