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的估值. 信托财产的日常估值由受托人进行,保管人复核。
信托财产的估值. 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计划实行净值化管理。
7.5.1 估值日
信托财产的估值. 信托计划财产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信托计划财产的价值,并为计 ● ●
信托财产的估值. 7.5.1 本信托计划将在受托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7.5.2 受托人按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由于计算精度所造成的误差不属于估值错误。
信托财产的估值. 5.8.1 受托人按照附件三《信托要素及相关安排》中列明的估值方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估值。估值仅是受托人为更准确、真实地反映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公允价值,让委托人/受益人更好地了解本信托的运作情况而提供的服务,并非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投资收益的承诺,信托财产投资的所有产品的投资损益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若本信托投资的净值类产品的净值由第三方提供,因第三方提供净值有误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估值不准确或有误差的,受托人免责,因此给委托人或信托财产带来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与受托人无关。受托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资金保管机构商定,调整估值方法,新的估值方法会在下一期的《信托财产管理报告》中进行披露。受托人或资金保管机构若采用最新的估值方法为信托财产进行了估值,则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就与本信托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进行处理。
5.8.2 信托财产估值频率的选择,可能会造成信托财产估值结果与实际的信托财产净值间出现偏差,委托人在此明确表示认可和接受该等估值结果,并同意由信托财产或受益人承担该等偏差造成的损失或责任,非因客观估值差错导致的与实际净值的偏差,估值主体或提供估值数据的主体将不对此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
信托财产的估值. 7.5.1 本信托计划将在受托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的估值方案确定后,按照估值方案的要求进行估值,由托管人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按相关规定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7.5.2 受托人按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以人民币元计量时精确至小数点后 4位,第 5 位按照四舍五入进行处理,由于该计算精度所造成的误差不属于估值错误。
信托财产的估值. 6.6.1 估值对象 信托计划项下所有的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债券型基金、固收类资管产品、其他品种等。
6.6.2 估值日 本信托计划的估值日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每个交易日和信托计划终止日。受托人和保管人于每个交易日进行估值核对,受托人于每个交易日(T日)将T-1交易日的估值表发送至保管人,如T-1交易日与T交易日间有非交易日,则受托人、保管人双方在T日核对T-1交易日(含)到T日(不含)的估值表,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进行公布。
信托财产的估值. 6.3.1 估值对象 信托财产的估值对象为本信托依法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信托计划项下的银行存款、基金以及其他资产。
6.3.2 信托财产的估值日 本信托计划财产每日估值。
6.3.3 实行 T+1 日估值制度 本信托计划财产净值日常实行 T+1 日清算制度,估值日(T 日)的信托财产净值在后一工作日(T+1 日)计算。 如果由于证券交割清算制度变化等政策原因造成不能按上述规定日期清算,则根据相应政策调整。
6.3.4 信托财产净值估算方法 信托财产净值估值方法以《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包括后续补充合同)估值条款约定为准
信托财产的估值. 本信托计划将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后续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实施细则(如有)的规定实行净值化管理,估值结果经保管人复核后定期向受益人进行披露。受托人、保管人按照本条约定进行估值处理后,即被认为已履行了应尽的估值义务。
信托财产的估值. 本信托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实行净值化管理,受托人有权聘请保管行、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核实,相关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