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的估值 样本条款

信托财产的估值. ‌ 信托财产的日常估值由受托人进行,保管人复核。
信托财产的估值. 7.5.1 本信托计划将在受托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的估值方案确定后,按照估值方案的要求进行估值,由托管人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按相关规定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信托财产的估值. 6.3.1 估值对象 信托财产的估值对象为本信托依法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信托计划项下的银行存款、基金以及其他资产。
信托财产的估值. 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计划实行净值化管理。 估值日为每一交易日(T 日),估值核对日为信托成立后的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核算日及信托终止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后最近一个交易日),受托人将于T+1 日对信托财产进行估值,除估值核对日外,受托人计算的每日信托单位净值无需保管人复核。
信托财产的估值. 6.6.1 估值对象 信托计划项下所有的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债券型基金、固收类资管产品、其他品种等。
信托财产的估值. 本信托计划将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后续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实施细则(如有)的规定实行净值化管理,估值结果经保管人复核后定期向受益人进行披露。受托人、保管人按照本条约定进行估值处理后,即被认为已履行了应尽的估值义务。
信托财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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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 定价原则 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 配置清单 序号 货号 名称(中英文)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配置清单内容与协议书附件一致)

  •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合同的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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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