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的事由 样本条款

召集的事由.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 (1) 受托人解任事件; (2) 受托人提出辞任; (3) 受托人提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或延长信托计划期限,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或延长信托计划期限的除外; (4) 受托人提议改变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 (5) 受托人提议更换保管人; (6) 召集人提出提高受托人报酬标准的议案; (7) 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
召集的事由. 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1) 发生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解任事件或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解任事件,或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或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提出辞任,需要更换前述机构; 2) 对是否启动处分进行审议; 3) 对处分方案和/或拍卖方案进行制定、审议; 4) 对清算方案进行审议; 5) 提前终止或者延长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但《标准条款》已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6) 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7) 当基金管理人(代表基础设施基金)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时,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应召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或由基金管理人决定的涉及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事项; 8)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或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认为需提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召集的事由.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计划管理人应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1) 专项计划延期; (2) 提前终止专项计划; (3) 审议/决定专项计划扩募方案; (4) 审议专项计划资产处置方案; (5) 除《标准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项计划清算时,审议专项计划清算方案;

Related to 召集的事由

  •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焦老师 电 话:023-72300403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望江路99号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涡阳县民政局联 系 人:王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955672244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张宇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19159695827 2022 年 11 月 25 日

  • 安全管理措置 乙は、個人情報の管理責任者、従事者の管理体制及び実施体制、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又は毀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安全管理に関する定めを作成するなど必要かつ適切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 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