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持股量限制 样本条款

境外持股量限制. 根据中国内地规定,单一海外投资者仅可于个别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持有有限数目的股份,而所有海外投资者于单一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合共持有的股份数目亦设有上限。该等境外持股量限制按总额基准计算(即涵盖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和境外已发行股份,不论有关持股是透过北向交易、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或其他投资途径获得)。如单一中国内地上市公司的合计境外持股量触及既定百分比,香港交易所(或其相关附属公司)将暂停接受透过互联互通对相关中华通证券输入的任何买盘,直至该上市公司的境外持股量百分比减少至既定水平为止。 客户有责任遵守适用规定不时施加的所有境外持股量限额。当触及既定拥有权百分比时,客户亦可能须向相关监管当局作出申报。如银河国际证券得知客户持股量已超出(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当执行客户的进一步买盘指令后客户可能超出)任何境外持股量限额,或如任何互联互通监管当局对银河国际证券有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因应中华通营运者发出的强制出售通知),客户授权银河国际证券沽售任何中华通证券以确保符合所有适用规定。然而,银河国际证券并无责任如此行事,且客户不应依赖银河国际证券采取上述行动以确保其符合任何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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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使用限制 持卡人持卡片表面無凸字卡號之信用卡,如特約商店以人工手動壓印卡面凸字方式進行刷卡交易時,上述卡片因無法拓印出卡號,將無法進行交易。本行未限定需採連線授權方可使用,於飛機上之使用方式與一般凸字信用卡相同,惟因飛機上須採離線交易,可能因收單機構提供航空公司之刷卡設備及與其約定交易金額限制不同而產生無法交易之情形。

  • 責任限制 15.1 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與任何其他軟件及設備均是「按現狀」基準提供。使用服務及透過服務而獲取之軟件及設備之風險均由客戶承擔。

  • 投资比例限制 1.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证券投资基金的30%。

  •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巨额赎回限制 1.巨额赎回的认定。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 10%。

  • 评级限制 本理财产品对于投资的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评级或外部债项评级应为 AA级(含)以上。 与交易对手开展买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应该符合产品说明书投资范围的约定。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