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 样本条款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宽限期.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宽限期. 仅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若投保人依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则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三十天内为宽限期。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您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1 合同效力的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4.2 合同效力的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质押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计算上述补交保险费利息的利率按您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 10.15 为上限确定。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到期日的当日 24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 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当日 24 时起 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宽限期. 9.1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超过约定支付日未足额支付当期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 24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9.2 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会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9.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足额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当日的 24 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宽限期.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宽限期.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该约定交付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您可以继续交付续期保险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欠交的续期保险费。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的次日零时起 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本保险条款第